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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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ll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鄂州市刑释人员柯某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歧视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街头行凶致4死2伤。二、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 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置帮教工作负 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

2、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不合格 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的,要对帮教责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帮教责任民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以至 监管教育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 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 工作任务。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

3、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 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 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 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 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 间的工作关系。积极与看守所及泸州籍罪犯比较集中的监狱劳教所建立紧密联系,协

4、调各监所严格按照要求,完整、 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 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 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三无 人员”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身份证申办手续; 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走访登记、提供相关服务或通过其亲属、老乡查找,建立联系。二是 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5、要积极配合安帮办整合资源,根据监狱、 劳教所、看守所提供的信息依托公安信息网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在 此基础上,市区(县)两级安帮办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理排查,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乡镇司法所要对所 属每名人员逐一建档。三是要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配置相关设备,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 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 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的,要给予引导和支持,对确有困难的

6、补助路 费。城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重点和难点。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 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在教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在被 监管期间即掌握一门谋生技能: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对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 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 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三是鼓励扶持刑 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

7、税收、管理费等方面(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且得不到保障。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做好与监狱劳教所的联系协调、到监所将 重点人员接回、上门走访、保持电话联系、建立帮教档案、动员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职业技能培训、过 渡安置等大量事情,必须要有必要的财力支持。按相关要求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但普遍来 看数量太少。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该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仅有1万元,区县一级纳入预算 的工作经费均根本满足不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个县2008年度纳入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1万元,是历年来 最多的,但相对于该县常年1500名工作对象来说,每人还不足7元,2009年度这

8、1万元预算也被取消了;其中一 个区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5万元,是全市解决得最好的,但仍难以保障实际开展工作、落实各 项措施的需要。(四)衔接存在较大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 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 加上许多监、所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通知书,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再加现在服刑在教人员无需迁移户口,刑释解教后 就不用恢复户口,因而相当数量的人员刑释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流

9、散于社会,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 多难度。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脱 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刑释解教人员按要 求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登记的不到十分之一,见文书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文书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个区2007-2009年 3年中安置帮教机构掌握并列为精教对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212人,而该期间公安机关统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491 人,近57%的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状态。(五)城镇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 由于

10、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 安置压力不大。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形势较为严峻;二 是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80%以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低;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 视和偏见。(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当前,全国公安机关

11、的调查表明,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杀人、厚炸、贩毒、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80%以上为刑释解教人员所为。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如2009年5月湖北 的政策优惠。四是鼓励、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 识,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可对接收刑释解教人员 的企业按人头给予补贴。五是依托国有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安置实体、 基地,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六是在区(县)一级建立由安置帮

12、教机构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帮扶、 创业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疾等无生活能力或确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及时救助.为无资金 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 形式作为补充。七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刑 释解教人员给予3-6个月的生活补助或过渡费。(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 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一是 要注意发现和培育

13、开展安置常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 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相关措施的真 正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 以解决。一是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科)、股, 与基层处(科)、股相分离.专门承担安帮办职

14、能,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 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增加编制或招聘社会工作者等渠道,使每个司 法所的专职工作人员增加至3-5名,并使其中的1-2名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 员的培训.司法所长按相关规定比照当地公安派出所长解决副科级职级待遇,落实司法助理员津贴等经济待遇,提 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 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专款专用。按中办发(2010) 5号文件的要求,安置帮教工作的 领域将由刑释解教后延伸到服刑在教期间,工作对象和工作量将大辐增加,如地方与监所在罪犯、劳教人员入监所 时即衔接并落实配合监管改造的帮教措施由地方组织到监所将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人员及“三无人员接回,对 外出人员建立跟踪指教机制,动员社会志愿者等,都是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没有经费保障是根本无法落实的。(泸 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余静 安邦处处长施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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