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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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201157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为贯彻实施办法和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把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新规定,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办法和规定分别将于2011年8月1日和2011年6月1日实施,对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与现有的规定和做法相比,变

2、化较大。各地应认真宣传、贯彻,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和深刻领会,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及监管工作。二、严格落实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切实防止进口废物污染环境 (一)申请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提供完整、真实和正确的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二)需要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废物的企业,在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出具监督管理情况表前,应先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出具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表(

3、见本文附件1)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废物的企业,在向我厅提出申请前,应先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出具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审查意见表(见本文附件2)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三)选择进口口岸应符合就近原则。确定报关口岸一般应当选择加工利用企业所在关区,选择非所在关区报关口岸的,本年度内不得申请更改其他非所在关区口岸。报关口岸的变更每年仅限一次,不得同时选择2个及以上的不同口岸。符合上述更改口岸规定的,可在领取许可证后提出口岸变更申请。(四)原则上不得改编码。进口废物加工利用

4、企业与进口代理企业或国外供货企业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应有防止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条款,并应明确进口废物的种类和不同种类的具体数量或比例,企业获得许可证后原则上不得申请更改许可证商品编码。(五)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废物应全部在进口废物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中加工利用,不得转让、提供或委托给其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对进口的固体废物进行充分的加工利用。对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应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利用的,处置或利用设施应当经过“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委托处置或利用的,接受委托处置或利用的设施应当

5、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处理或利用危险废物,还应当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六)建立和完善进口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按国家要求建立和完善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岗位职责、考核、培训等制度,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止进口废物污染环境。2011年6月1日前已领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已实际进口、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尽快建立既满足国家要求、又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台账,从2011年6月1日起按日记录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七)进口废塑料、进口废五金加工利用项目如需搬迁的,应当迁入经批准的进口废塑料、废五金“圈区管理

6、”园区。(八)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如实填写、按规定上报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季报、年报和年度环境保护报告。2011年第二、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季报必须在2011年10月15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并抄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一)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向其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是否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及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情况;二是有无规定第二条第七、八项的违法行为。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现场核查的情况以及日常监

7、督管理情况,填写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表或者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审查意见表。对于限制进口类废物的申请企业,还应对照其申请材料检查其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查看其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记录,看其与申请材料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记录在案;现场检查特别要查看企业是否按上报的经营记录簿文本记录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上报的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依法依规处置利用、相关的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工业废物的交接单据、支付处置费用的单据等是否齐全。核定企业的年加工能力时应综

8、合考虑企业申报的年加工能力、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确认的年加工能力、现场核查结果、历史批准和实际进口加工情况。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条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进口,同意进口的数量及理由。对于经查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出具不予同意进口废物的意见,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的监督管理情况表及审查意见。(二)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境保

9、护主管部门应对每个加工利用企业建立档案。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在加工利用企业依法报送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报表和环境保护报告后对报表和报告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每次现场核查和检查均应形成书面材料放入企业档案中。现场检查表的参考格式和企业档案的基本要求可到广东固体废物网站查阅。(三)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合作。环境保护部门内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环境监察、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等机构应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通报进口废物监管机构;负责进口废物环境监管的机构应将辖区内企业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他监管机构,在出具监督管理意见、填写相关

10、内容时要征求相关业务机构的意见。(四)积极推进进口废塑料的圈区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推进进口废塑料的圈区管理工作。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珠三角核心区域以外地区,塑料再生行业、再生塑料制品行业分布较广泛,对进口废塑料有较大需求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进口废塑料园区,园区面积不得少于1200亩。园区应报经当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应纳入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园区立项前,当地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征求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设立进口废塑料园区后,相关单位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和用地手续。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境保护

11、厅审批。园区的基础设施、监管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基本建成后,应报请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园区投入试运行。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园区投入试运行、园区内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环评文件、试生产申请经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园区内的企业方可申请进口废塑料许可证。园区试运行期满、通过园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报请省环境保护厅,正式确认其进口废塑料“圈区管理”园区资格。园区资格获得省环境保护厅确认后,园区内的企业方可享受有关进口废塑料“圈区管理”园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引导现有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逐步进入进口废塑料圈区管理园区,不得审批经省环境保护厅

12、批准环评文件的进口废塑料园区外的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五)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汇总表(见本文附件3)报省环境保护厅。四、其它相关要求(一)规定将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全面纳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范围。我省申请自动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企业大部分同时申请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因此,对于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经出具了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审查意见表,企业申请自动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可以直接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出具监督管理意见。(二)规定实施后申请进口可用作材料的固体废物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本文附件4。申请材料清单如有变化,以广东固体废物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三)此前省环境保护厅和原省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附件:1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表2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审查意见表3 市 年度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汇总表4申请材料清单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主题词:贯彻 废物 进口 规定 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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