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股东联营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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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股东联营协议书范本? 权;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 %股权;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本联营餐厅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联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 、联营餐厅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股东承担民事责任。3、在执行联营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或员工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联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 、联营财产在房屋合同期内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请求。特殊情况下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其他合伙股东全体同意。5 、联营负责人需保证联营企业正确、正规

2、、正常经营;联营企业帐目需公开、公正,任何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查阅帐目。6 、本店面房租费用为每年元整 , 具体由本店面产权所有人按其各占房产的比列对租金不变之约定负责。四、分工负责为避免管理混乱,各股东在同意以上条款后特做如下具体分工:股东:,全面负责该店面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每月工资。股东:,负责店面日常采购和收货管理,负责采购以及各项单据的审计工作,每月工资元整。在以上分工范围内,其他股东不直接参与管理,但有权对具体负责的股东发表意见及建议,意见不一致时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五、财务制度1 、钱帐分离,设会计、出纳,每月向股东会上交上月财务报表。2 、利润每月分配一次,下月 5 日结清上月账

3、务。股东成员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管理及单据审查会。3 、报销单据由 效,会计做好凭证。单据 ( 含点菜单 ) 须保留三个月,以备查用。4 、餐厅采购执行菜品、酒水送购制度,各股东定期不定期做好市场调查,监督到位。5 、火锅底料由公司统一配送。6、各股东在店消费,享受总餐费折优惠;员工消费以总餐费折计( 酒水不打折 ) 。以上情况不再参加店内任何营销活动,并不得加菜。六、其它约定1 、该店全体股东或被委托人,若在经营期间有者,查证属实后按所获利金额的100倍处罚,情节恶劣者,其股权作废。2 、联营餐厅作为连锁店,必须服从总部统一管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3 、联营餐厅的调料必须保密总部配方。4 、未

4、经各股东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开设分店,各股东承诺不私自发或变相发展连锁分店和技术支持店。若因发展需要, 必须由全体股东商议认可后 , 由各股东共同出资 ,方可。以本店名称对外加盟, 其收益按股权分配。七、经营期限1 、本联营餐厅经营期限初定五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经营时间为准。2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八、解散和清算(一) 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合伙解散:l 、经营期满,合伙股东或房东不再要求延期;2 、经营不善,难以为继;3 、合伙股东一致同意解散;4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5 、其它各方认可的原因。(二) 解散

5、清算l 、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合伙股东;2 、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各股东个人财产清偿。九、附则1 、本合作联营协议由全体股东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2 、经全部股东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作联营协议。3 、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篇二:联营合同书范文联营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城中区金智广告装潢设计中心地址:西宁市南关街136 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宁格桑梅朵广告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0 号金翠苑小区5 号楼 401 室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

6、经营地:西宁市长江路第十三中学家属院号楼楼顶。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户外三面翻广告牌设立及代理广告发布。第三条合作期限,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10 年。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 乙方出资办理户外三面翻广告牌的相关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占总投资额的 50%;甲方出资设立三面翻广告牌的设备(三面翻设备、基础钢结构、射灯、电源)占总投资额的 50%;(二)乙方应在 2020 年 3 月的租赁合同)办理完毕、甲方应在1 日以前将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2020 年 4 月 15 日以前将三面

7、翻设备设立完毕。( 三)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以后每年以此类推。(二)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投资比例 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 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合作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

8、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 退伙。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

9、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10、,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 甲方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权监督。(二) 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3. 出售合作的产品 ( 三面翻广告牌 ) 、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对合作项目 ( 三面翻广告牌 ) 日常的经营成本核算,实报实销;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

11、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 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 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

12、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四)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经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 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

13、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乙方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合作所欠税款 ; 合作的债务 ; 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规定有特别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如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 合作人未按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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