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_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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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 针对作业内容, 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

2、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 1 -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1.一级用火作业( 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 、桶装仓库;( 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 、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

3、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 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2.二级用火作业( 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 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 2)罐区、泵房、 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

4、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第六条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2 -第七条“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一级用火作业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 (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并报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2二级用火作业由油库主任、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并在安全部门存档。

5、3油库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作业班组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油库主任审核,油库主管部门审签;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由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ME 审核,加油站主管部门审签。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 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

6、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 方可签发“中- 3 -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 、一人(用火监护人) ,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 5 天。若中断作业超过 1 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

7、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 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 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 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 为合格。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采取须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10

8、.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 4 -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 1 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1.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 30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

9、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13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后,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14.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 施工单位 (承包商) 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5.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 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6.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 ,即没有经

10、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17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 5 -以下规定:(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 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作业时, 使用的电气设

11、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分,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作业人的职责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2.基层单位职责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12、。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4.用火作业人职责- 6 -(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5.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 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

13、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条 许可证管理1“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2.“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基层单位,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施工单位)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 -3.一级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二级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三级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主管部门备案。4.“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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