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90720222 上传时间:2024-01-25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9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返回目录进入概念第八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第一节 申请出口商品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下列商品在出口前,必须经当地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购买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输入国政府规定须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上述出口商品未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一律不准出口. 办理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程序是

2、: 一、报验。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如商检局放行通知单);(3)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或购买证)。如信用证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函电;()凭样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样;(5)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检结果单或化验报告单,如同时申请鉴重的,须加附重量明细单(磅码单)。 二、检验。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检验或外贸部门验收的结果

3、换证,也可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输入国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 三、出证。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申请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程序。

4、第二节 申请进口商品检验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国外商业发票; ()装箱清单; (d)提单;(e)进口货物通

5、知书.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现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二、检验、出证。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

6、、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工作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2)拆箱检验。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如发现问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

7、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如发现问题,按上述办法办理。说明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3。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

8、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问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5.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 6。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

9、装运前进行预验、监造或者监装,商检机构可派出检验人员参加。第三节 申请免检根据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具体来说,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人可以申请免验:(1)在国际上获质量奖(未超过3年时间)的商品;(2)经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国际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并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商品;(3)连续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百分之百,并且没有质量异议的出口商品;(4)连续三年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及用户验收合格率

10、百分之百,并且获得用户良好评价的出口商品。此外,对进出口定数量限额内的非贸易性物品和对进出口展品、礼品及样品,申请人凭有关主管部门批件、证明及有关材料,也可申请免验和办理放行手续。 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凡要求免验符合上述(1)至()项条件的进出口商品,由申请人向国家商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经填写的免验申请表(表式由国家商检部门提供);(3)有关证件,包括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合格率证明、用户反映、生产工艺、内控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及对产品最终质量有影响的有关文件资料;()所在地及产地商检机构的初审意见(限免验的出口商品)。

11、 二、专家审查。国家商检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免验的商品以及制造工厂的生产条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测试。 三、批准发证.专家审查组在审查及对产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审查报告,经国家商检部门批准,发给申请人免验证书,并予公布. 四、办理放行。获准免验进出口商品的申请人,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合同、信用证及该批产品的厂检合格单和原始检验记录等,到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并交纳放行手续费。对需要出具商检证书的免检商品,商检机构可凭申请人的检验结果,核发商检证书。 对进出口一定数量限额内的非贸易性物品(注:指一定数量限额内的无偿援助物品;国际合作、对外交流和对外承包工程所

12、需的自用物品;外交人员自用物品;主要以出境旅客为销售对象的免税店商品;进出口展品、礼品和样品),申请人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证明及有关材料,直接向国家商检部门申请核发免验批件,并按上述规定到商检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其中,对进出口展品、礼品和样品,可由当地商检机构凭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批准免验,并办理放行手续。第四节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和中国原产地证(一)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S,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已有英国

13、、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个国家对我国实行普惠制。 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我国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产地标准。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从普惠制的角度来说,受惠国出口的商品要

14、获得享受普惠制关税的待遇,该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2)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就是说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通过过境国的,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监管之下,没有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更不能在那里进行其它再加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简称PFR ,及其他有关的单证。FOR A 产地证书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法律凭证。FORM A 产地证书

15、不同于一般产地证书,简称。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普惠制FORM 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证件.根据国家商检局制定的普惠制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均可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证。 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的基本程序是: 一、注册登记。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M 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