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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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为规范实施合肥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安徽省委、农业部一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

2、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培训1600人。其中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80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8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在全市4县1市(以下简称“县”)和市本级实施。县级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市级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各县将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3、(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3000元、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1100元的标准奖补到市、县。二、实施内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等。项目实施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确定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含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

4、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电商人才培训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参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任务需求的通知(皖农办科函20185号)。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

5、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2016、2017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三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由省农委组织实施。(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市、县农委会同市、县财政局采取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原则上每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6个。市、县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

6、和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20166号)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安排课程。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内容;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培训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农事体验项目设计运营等内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

7、重点培训益农信息社相关规范等内容。(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

8、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五)规范认定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对象由所在县按要求进行认定。 (六)强化扶持服务。大胆

9、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农技人员力量,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职业农民机制,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进行为期3年、1年和1年的跟踪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三、建立申报审核机制 省农委对

10、市申报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市农委,市农委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县。各县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建立实施机制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市、县按照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市、县农委依据实施方案,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

11、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按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分阶段培训等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市、县分专业培训方案和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市、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

12、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按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发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的通知(农培办20162号)要求,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市、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市

13、、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等。(三)抓好认定和服务(10月底前)。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1月)。市、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县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农委。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五、建立验收机制各县农委要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

14、训任务后,及时向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农委要会同财政局加大对验收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进行抽查或复验。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收回预拨的资金,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 六、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一)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市、县,市、县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市、县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

15、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金监督。市、县要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工作。各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

16、切配合。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及机构单列的畜牧、水产、农机等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注重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培训机构认定与评价管理机制。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推介培训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农广校要充分发挥体系优势,利用“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一师一优课”活动,加大力度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精品课程,培养教学能手。师资培训上积极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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