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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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健全公司劳动纪 律,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经营目标,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员工。(一)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每月15 日前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记录核发员工工资。各部门、应指 定考勤专员负责出勤情况的记录、检查和核报。考勤员职 责1.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出勤情况;2. 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3. 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及休假凭证;4. 每班工作结束前如实填写员工考勤表 (附件一), 并及时汇总。各部门考勤员每月 3 日前将上

2、月考勤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 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三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 5 天,每天工 作七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安排为:春夏季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5:00-18:00( 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秋冬季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4:30-17:30( 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第四条 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 超过 40 小时。如有超时工作,视情况酌情进行工作时间调 整或计发加班费。第五条 全国法定节假日如下:(一 ) 元旦 1 日。(二 ) 春节 3 日。(三 ) 清明 1 日。(四 ) 劳动节 1 日。

3、(五 ) 端午节 1 日。(六 ) 中秋节 1 日。(七 ) 国庆节 3 日。(八 ) 妇女节(限妇女)、青年节(限 28 周岁以下青年) 各 0.5 日。以上假日,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发放相应加 班费(妇女节、青年节补休,不发加班费)。第三章 考勤管理第六条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事前向主管上级说明情况。第七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里,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 2 个 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 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 2 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 论处

4、。第八条 旷工天数计算:(一 ) 迟到或早退 2 小时以上, 7 小时以下(含 7 小 时),视为旷工 1 天;(二 ) 当月迟到或早退 3 次,视为旷工 1 天;(三 ) 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的,视为 旷工;(四 )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休假审批手续的, 擅自不上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不上班或休假 期间视为旷工;(五 ) 员工私自补休,未办补休审批且无加班补休凭 证的,私自补休期间视为旷工;(六 ) 考勤表应及时、据实填写考勤表,如有空格,考 勤员应做出说明并由部门领导签字,考勤表空格且无说明、 无签字的,视为旷工;(七 )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而不到岗上班自动离职

5、的, 视为旷工。第九条 迟到及旷工处理:(一 ) 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脱岗 1 小时内的,每次扣 发工资 50 元。(二 ) 旷工除扣罚旷工期间相应全部薪酬外,另扣罚100元/ 天,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达到 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达到 15 天,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 公司员工(出差、外派人员除外)上班须先到公 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第十一条 员工因公出差: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各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领导出差需 报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 员工休假: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后, 一般员工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中层管理人员休假由公 司分管领导安排;公司

6、领导休假由董事长、总经理安排; 董事长、总经理休假由集团统一安排。各部门安排员工休 假必须在公司领导指导下进行第四章 请假程序和办法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 (附件二) ,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条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 管,并复印一份交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所有请假,普通员工请假在 1 天内的由部门负 责人审批, 1 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 批, 5 天以上(含 5 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中层副职人员请假在 1 天内 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 天以上、 3 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 准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3 天以上经部门负

7、责人、分管领 导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在 1 天 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1 天以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 或董事长审批。(一)事假:1. 请假期间按请假缺勤天数计 扣相应岗位工资的 100%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过的按请假天数记 扣日工资的 100% 。3.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二)病假:1. 公 司员工每年享有带薪病假 12 天,请病假 1 天以内 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累计或连续请病假 2 天及以上者 必须出具当次就医的医院证明。2. 休完带薪病假后,请病假 1 个月内的,按请假天数 计扣相应岗位工资的 30% ,超过 1 个月

8、按国家现行规定执 行(详见出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3. 员工在婚丧、事假及产假期间患病的,不视为病假。 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按现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员工 因从事第二职业引起伤、病需停工治疗的,作事假处理,一切费用自理。4.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按旷工处理。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 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Y)本公司工作年限(X)医疗期Y V 10 年X V 5年3个月X 5年6个月Y 10 年X V 5年6个月5年w X V 10年9个月10 年w X V 15 年12个月15 年 w X V 20 年1

9、8个月X 20 年24个月6.医疗期结束,经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复工,员工从事原 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7.员工复工适应期为二个月。适应期内,员工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 除劳动合同。(三)丧假: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 母、子孙,员工本人的配偶等亲属丧葬时该员工可以享有3天带薪假(若路程较远的,路程假另给,路费自理)。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丧葬时该员工可以享有1天带薪假(若路程较远的,路程假另给,路费自理)。(四)婚假:公司员工,可以享受 3 天带薪婚假,司龄满一年以上 的初婚员工增加带薪婚假 12 天。婚假必须提前 15

10、 天以上 向部门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五)产假:1. 女员工生育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 产 后休假 83 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 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 50 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2. 男员工的妻子生育时,给予该员工护理假 25 天。3. 女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可根据医务部门的 意见,给予 15-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 给予 42 天产假;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结扎、放环)按 有关规定或医院证明休假。4. 有 未满 1 周岁婴儿的

11、女员工,在上、下午工作期间 分别给予 1 次授乳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每个婴儿为 30 分 钟;婴儿满周岁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儿的, 可延长不超过 6 个月的授乳期;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 女员工,不安排夜班及加班加点。5. 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劳动保护, 按有关规定执行,女员工怀孕 5 个月以上视情况可调换合 适工种或安排产前休假。6.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 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1)由开始妊娠至第 6 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 7 个月初至第 8 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

12、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按正常出勤对待。怀孕第 1-6 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 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 6-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怀孕第 8 个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怀孕 9 个月以上,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 括在产前休假天数中。7. 女 员工在法定产假前的产前假按当地最低生活费发 放补助;产假后至哺乳期满期间,如个人提出继续休假, 则按当地最低生活费发放补助。8. 女 员工在产假期间、男员工在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 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年度考核。(六) 年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 1 年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年休 假。员工在年休假期

13、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待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 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累 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 月以上的。2.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 上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14、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实际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最迟可于次年 3 月份前安排。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 不休年休假的,或虽未书面提出但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休年 休假的,公司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也不再另行安排年 休假。新进人员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 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前应休完应休 年休假。当年应休年休假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确 定 , 折 算 后 不 足 一 整 天 的

15、部 分 不 享 受 年 休 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 排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 加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的,如实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 (附件三),每月加班情况由部门造册登记并由人力资源 部核实,加班补休及加班费发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或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相互借用 或调动员工的,由借用部门(或调入部门)从借用(或调 入)之日起负责考勤,借出(或调出)部门从借出(或调 出)之日起停止考勤。第十七条 考勤员在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时,应确保填写内 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涂消,如有内容虚假、随意涂 改、涂消的,经核实,扣罚考勤员 200 元 / 人次。第十八条员工出现旷工情形时,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向部门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员工旷工,考勤员未 及时汇报的,经核实,扣罚考勤员 50 元 / 人次。第十九条 考勤员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部门考勤 表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交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汇总。第二十条 考勤资料的审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考勤表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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