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六五普法应注重科学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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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六五”普法应注重科学性和操作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在学法用法中,中央领导为我们作出了好的榜样,从986年7月中央政治局第1次在中南海集体学法以来,已经连续学习了42次,平均每年2次。随着“六五”普法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认为,“六五”普法应从规划的前瞻性、机制的长效性、举措的可行性、督导的经常性、考核的科学性五个方面入手,普法才深入,治理见成效,社会更和谐。 一、规划的前瞻性。经过五个五年的普法,现在已逐步演变成各行各业都在学部

2、门法,对自身有益的认真学法,秉公执法,真正关乎社会的大问题、民生等问题却无人去管、去问、去解决,而导致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不断积淀。科学的规划,统筹的安排,合理的部署,是解决各行各业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有效方法,是解决社会问题和民众诉求有效措施,是解决民众、干部信法的前提。只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职能,大家站在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高度,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学法、守法、用法、执法中始终树立“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理念。 总规划出台后,每年应分解任务,重点抓什么,怎样抓,怎样贯彻执行,怎样考核考评,都应出台相应的举措和办法。不能一概而论,全是重点,这样会导致上

3、面好规划,下面好应付。 二、机制的长效性。通过“一五”到“五五”五个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比较完善,工作举措十分到位,关键要常态化,不断地深入坚持下去。现在一些公职人员认为搞普法既花钱,一时还看不到实效,费力不讨好;二是把普法仅仅理解成治民先治吏,是对政府官员行为的束缚,政府怎么干。工作怎么开展。一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让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依法,才能实施国家对社会的有效管理,有效治理。如干部学法用法。不仅每年应规定学习多少学时,更要将学法用法体现在行动中,同时要将学法用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二是有效融合职能。现在党委、政府把一切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

4、平,党委、政府将普法、信访、大调解、平安创建工作等考核内容纳入到依法治理工作范畴,党委、政府可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形成党政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局面,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量下降,大调解、平安创建、依法治理工作才能取得真真实效。现在各种制度、规章得不到落实,究其原因就是“一把手”不重视的结果,如民工维权,有权部门相互踢皮球,“一把手”亲自过问或签批,维权之路就不再困难。 三、举措的可行性。一是领导小组应适应时代要求,统一为依法治国(省、市、县)领导小组,国家由国家副主席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市、县)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这样便于开展工作。二是下设办公室应理顺关系。各

5、级应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各级法建办主任均由分管领导兼任,法制宣传司(处、科)长兼任副主任,级别均应高套半级。三是每年工作要点要围绕总规划具体分解到年度中,不能全是重点。省(市、县)应根据中央的要点结合本省(市、县)的市情和实际,每年具体分解,重点抓几项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四是督导、考核应具有可操作。过去的制度虽健全,但操作性不强,俨然形成一纸空文。五是强化保障。据了解,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均已达1元,贫困地区人均甚至不到1分。经费差距与普法效果肯定大打折扣。中央应根据中国国情,制定一个上下浮动的标准,同时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相应调整。六是逗硬奖惩。奖励既要有精神的,也要有物质的。惩罚既要对本单位、

6、本部门的领导惩处,也要对当地党委、政府相应惩处。七是定期培训。全国普法办每年应定期在全国典型省、市召开市级以上法建领导小组组长、法建办主任、宣教科(处)长会议,依法治省办每年应组织县以上的法建领导小组组长、法建办主任、宣教科(股)长在全省典型市、县进行大范围的培训,大面积的交流,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可以看到自身的差距,引起共鸣,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督导的经常性。没有科学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很容易使学法用法空对空,学法与用法脱节,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脱节,甚至搞成形式主义。一要整合监督机构。既要充分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又要有机融合,定期汇总,开

7、会通报,每年应召开记者通报会,通报开展情况。二要认真督导检查。各级应不定期派巡视组、暗防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形成调查报告呈送当地党委、政府。问题较突出的,要当场指出,与当地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后向社会公开,让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督导与监督。监督不到位,导致学法用法口号化,依法治理空虚化。出现的集体踩踏事件、垃圾桥梁、躲猫猫、楼歪歪、执法钓鱼等事件,不是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的,而是工程队、监理等单位利益熏心、目无法纪,视法律、规章于不顾,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沆瀣一气造成的。贪官的忏悔录、滋长腐败的土壤很重要一条就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学法、用法、守法,不接

8、受各种监督造成的。 五、考核的科学性。在好的规划,在好的机制,在好的监督,没有严格的考核体系,具体的执行标准,只是一纸空文,走过场而已。真正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考核机制,特别是运用法律法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解决各种问题、化解各类矛盾,这才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考核应每年一次,每年确定相应重点,如第一年主要考核各地对“六五”普法工作的调研、规划制定、启动情况等内容,第二、三、四年主要考核每年任务分解的执行力及成效,最后一年全面考核验收(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社会安全感的满意度、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行政效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涉法涉诉及全社会信法的程度)。要象每次搞大型的政治教育活动一样,单位考核不合格就限期整改,不能转为下一阶段,并指派工作组进驻到本单位,直到合格。同时要在电视、媒体、网络等传媒上进行通报,连续两年被通报的,整改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应引咎辞职。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个公司的单位领导不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肯定是一个目无法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必将导致领导腐败、集体腐败、单位腐败。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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