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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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员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光明新区辖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在光明新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新区外单位的校车在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第四条 校车交

2、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

3、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二)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教育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安全专干担任。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成员、办事处教育办主要负责人及

4、各学校校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秘书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安全专干、事发办事处教育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文化卫生科任组长,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安全专干、事发辖区卫生医疗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

5、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信息报送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成员、事发办事处教育办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新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新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心相关干部、事发办事处教育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调查评估组组长由新区社会事务办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成员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主要负责人、新区社会事务办

6、教育体育科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光明、公明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辖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辖区校车事故防控网络,及时向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车交通安全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现场及时组织处置本辖区校车事故;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等。第六条 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轻微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做好配

7、合。一般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重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市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特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第三章 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第七条 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新区交警大队、交通局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全区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的新区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新

8、区、办事处、学校三级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二)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三)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和指导校车交通安全重点防范单位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当地办事处教育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八条 预警预报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九条 响应程序(一)先期处置机制接报后,办

9、事处教育办、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注册安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事发地办事处教育办应立即启动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详细情况。(二)应急处置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接报后,事发地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办事处教育办、学校、医院、预联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及辖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0、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正副组长、安全办等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6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教育局报告。第十条 扩大应急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办事处校车事故领导小组或学校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领导小组和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

11、公告。第五章 后期处理第十二条 善后处置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指导事发地区和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第十三条 社会救助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地区和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配合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第十四条 调查和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

12、告上级有关部门。第十五条 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各办事处教育办、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第十六条 新区、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电子媒体、版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广告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第十七条 新区、办事处教育系统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交警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第七章 奖惩措施第十八条 对在

13、校车事故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新区、办事处教育系统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事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光明、公明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予以公布,报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事故

14、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新区社会事务办教育体育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本)应 急 响 应预 测 和 预 警后期处置加强检查与值班,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收集和分析信息,提出交通安全事故与隐患处置意见建议批准发布隐患信息有无隐患取消隐患预警轻微事故事故条件: 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重大事故事故条件: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学校领导、注册安全主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学校预案,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15、,并迅速组织处置办事处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报告新区教育体育科和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并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处置是否扩大应急发生“一般事故”级别以上的,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在6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启动若干个工作组全面掌握事故状况,提出向省、市、区请求支援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按光明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展开善后处理、调查和总结等善后工作应急结束,报告情况是否扩大应急学校、幼儿园办事处教育办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无提供指导和协助,配合街道和学校处置否是是否加强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事故事故条件: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特大事故事故条件: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附注: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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