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安置中心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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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50209合同编号: 从化区救助安置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61. 一般约定62. 发包人103. 设计人104. 工程设计资料125. 工程设计要求13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14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17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17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8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8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2012. 专业责任与保险2013. 知识产权2114. 违约责任2115. 不可抗力2216. 合同解除2317. 争议解决2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1. 一般约定25

2、2. 发包人263. 设计人274. 工程设计资料305. 工程设计要求30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30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2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3413. 知识产权3414. 违约责任3415. 不可抗力3617. 争议解决3618. 其他36附件36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从化区救助安置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有

3、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从化区救助安置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工程地点:从化区江浦街下罗村。3.工程规模:建设一栋3层(局部4层)安置大楼,最大建筑高度低于24米,单体建筑面积5725.70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165.14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560.56平方米,车位44个,设置救助床位200张。配套建设电气照明、给排水、暖通系统、消防、综合布线及室外道路广场及绿化等基础设施。4.投资总额:人民币2750.4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189.93万元。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工

4、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工程测量(含1:500地形图、);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地形测绘(如有);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且不低于投资估算总额90%)、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结构、钢结构、基坑支护(如有)、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周边道路及广场、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园林绿化、与市政供电供水衔接的设计工作等、管线综合规划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绿色建筑设计(二星标准)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测成果资料备案以及专业编制设计概算(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

5、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且不低于投资估算总额90%)、现场指导与监督、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图纸等、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协助和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质量保修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编制设计部分的竣工资料并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盖章确认工作;配合各设计阶段审查和协助报批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工程设计阶段安排及提交成果要求: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的约定为准。3.工程设计服务

6、内容: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 的约定为准。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1.工程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承包方如有恶意拖延工期的情况,甲方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工程设计周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 10个日历天内提交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咨询所需设计成果,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含前期费用清单),初步设计

7、审查批准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设计期间,设计方如有恶意拖延工期的情况,甲方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1.1勘察费按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1.2设计费按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2.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其中: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合同价

8、格最终以从化区财评中心结算报告为准。五、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9、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肆 份,设计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设计人:(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

10、办人:电 话: 电 话: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459号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时 间:年月日 时 间:年月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11、”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

12、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

13、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

14、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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