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审判学习总结封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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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院模拟审判学习总结专 业:_学 号;_学生姓名:_指导教师:_案例名称: 教师评语: _ _成绩(等级制):_ 年 月 日第一部分:学习心得有人说“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的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在近乎两年的学习中对此深有感触,法学教育偏重理论,涵盖的知识系统不仅广,而且晦涩枯燥,如果只是“纸上谈兵”的教学,很难深入理解并掌握知识。因此,模拟法庭类的实践课程很好地弥补了理论教学的短板,为法学教育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支持。在上周进行的模拟法庭实践中,我和班上的九个同学组成了一个小组,对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我们分组找寻模拟剧本,具体的制定

2、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同学们的表现都比平时积极很多。通过参加这次活动,将原有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更通过亲身参与,了解了法律工作的性质,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方向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接下来,就谈谈我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中的学习与体会:一、准备工作中的收获。这是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虽然作为知识产权法专业的学生,但由于是首次接触审判活动,且案例相对复杂,涉及大量的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一开始还是存在不少难题。为了在庭审中能拿出一份出色的成绩单,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小组成员都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理解案情,整理法律关系,查阅各种资料

3、,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起草诉讼意见。为了完成这些工作,大家进行了数次细致的讨论,每次讨论完都马不停蹄地进行修改,希望用最严谨的态度把前期工作做足做好。通过案前准备,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工作者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的背后往往付出的都是不等于庭审时间的准备和思考。事无巨细,在学习和工作中唯有把严谨和细致发挥到最好,才能得到我们自己最想要的结果。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由于这次是小组合作,时间又比较紧张,需要我们把每份工作精准分配到每个人手中。起初因为各自角色的不同,有的同学准备工作很少,有的同学却需要牺牲很多时间去翻阅资料,好在没有人因为工作量的不同而抱怨。后来,大家改进了方法,将

4、成员编组分工,不仅提高了效率,工作少的组完成自己份额的任务后还会主动帮忙其他小组,比如审判员帮忙原被告整理证据材料,书记员检查审判流程等等。这些工作如果压在一个人身上虽然思路会比较流畅,但整体的效率和质量也会大打折扣,这正是团队合作在法律工作中优势的体现。三、审判过程中和后的感触。法律活动是特别讲究程序的活动,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疏漏。在庭审过程中,从审判长入场到双方当事人签字退场都有极为严密的流程,需要我们每个人严肃对待,这是我在庭审中学到的。而庭审过后,通过实践,一些理论知识更深刻地留在了脑中,同时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等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也学到了很多课堂之内

5、学不到的东西,法的秩序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四、不足之处1、审理程序中有瑕疵。例如,在庭审中,缺少证据的呈交和互相交换,法庭质证环节和法庭辩论环节有交叠,起诉书的结构有问题。2、实体内容不充分。法庭辩论环节缺少合同对第三人效力的认定,未能增加证人出庭环节,在案件整体的把握上也显得不够成熟和深入。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总的来说,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提升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正是我们将来学习和工作中要努力完善的地方。在今后的学习中,清楚自己的任务和定位,下功夫去弥补和学习,才是此次模拟

6、审判活动给予我们的最宝贵的经验。第二部分:原告代理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金马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人作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爱帮聚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并经过庭审调查、质证以及其他诉讼活动后,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您们慎重斟酌并予以采纳:一、对大众点评网中的商户介绍和网友点评内容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1、大众点评网的经营方式是鼓励网友对美食、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类商户进行点评,本案涉及的针对餐馆的介绍和点评系其主要内容。在被告提交的公证书中,通过百度搜索某餐

7、馆,大众点评网的内容在搜索结果中排列第一位,与百度自身相关联的百度地图搜索都排列其后,上述结果能够说明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规模已经在相关生活信息服务类型网站中名列前茅,具有较大影响力。该网站通过对发帖积极的网友赠送餐券、增加积分、提高会员级别等方式进行鼓励,使网友点评提供的信息达到相当数量,该网站在此基础上对点评信息进行编辑整理,使网友可以通过网站整理的材料了解餐馆的经营地址、消费水平、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通过众多网友的点评了解商户的经营特色和服务质量。与传统的网站自身调查餐馆情况,自身撰写介绍文字的模式相比,上述方式最大程度地利用了网站与网友之间的互动机制,方式新颖,信息量大且相对客观,大众点

8、评网影响力的形成源于其较早使用上述方式经营,拥有众多会员,并集合了庞大数量的点评内容。会员人数和点评集合的数量是否达到一定规模,是评价此类网站的标准。2、本案涉及的大众点评网中针对餐馆的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排列首部的情况介绍,二是排列下方的数条网友点评。其中情况介绍是大众点评网的工作人员在网友点评的基础上,通过系统规整形成;对餐馆的点评是该网站的基础内容。点评的特点要求网友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直接感受。虽然针对一个餐馆的多个点评内容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对菜品、感受等内容的重复,但即便针对同一款菜品产生相同的感受,因表达方式和能力不同,每个网友的点评内容还是各有特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且在此类点评

9、网站上,如果众多已经尝试过的网友针对同一种菜品发表的点评意见基本一致,更加说明评价内容可信程度高,使在网站搜寻餐馆的网友获得更加深刻的了解。因此,在此类运行模式的网站上,重复并不影响对每条点评内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的认定。3、虽然大众点评网在用户注册时明确成为网站会员,必须同意其在网站发表的内容的版权除人身权外的财产权利均属该网站独家所有,但实际上网站并不能禁止同一网友将相同的点评内容再上传到其他相同类型的网站,以向更多受众表达自己对于餐馆的感受。大众点评网只是通过注册协议获得了点评内容的使用权。该网站所作的工作是汇集点评内容,分类规整,参考网友点评内容,针对每一家餐馆在首部尽量详细地介绍基本情

10、况,并在下方提供所有的点评内容。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包括客观存在的餐馆基本情况,也包括网友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点评。网站通过收集、选择和编排,将上述内容汇集整理成为一个整体信息。上述针对每一个餐馆的整体信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汇编作品的特点,原告作为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对上述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因点评网友已经在注册过程中许可大众点评网任意使用点评内容,原告对于上述汇编作品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不必再经网友同意。原告亦曾尝试将上述网站内容编辑成册,发送网友,以扩大该网站的影响。关于商户介绍和网友点评的内容,被告认为商户介绍是客观存在的基本情况,网友的点评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点评内容相同或者

11、类似,重复性高,不具有独创性,不享有著作权。对此我方认为,原告依法享有大众点评网内容的著作权。二、被告经营的爱帮网直接使用了大众点评网内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被告经营的爱帮网使用垂直搜索引擎的结果对大众点评网中的商户介绍和网友点评的实质性内容构成了侵权,相对于传统搜索引擎直接罗列与来源网站对应的搜索结果,除了内容明显简短概括,来源网站的名称和链接均作为主体,被放置在最显著位置的特点,爱帮网在搜索结果中对页面进行了加工,成为首部为简介,下方为点评的形式,并将每个信息的链接网址虚化,放置在右下角最不起眼的位置。这种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搜索引擎服务的基本特征,直接复制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实质性内容。2

12、、在我方提供的证据中,爱帮网复制引用的大量内容中餐馆被使用的字数即达到2.8万字,同时公证被使用的还有131家餐馆,公证的结果证明爱帮网的内容均来自第三方网站,且详尽到每一条信息的大部分内容,其中针对大众点评网使用的比例达到一半,可以认定为对大众点评网实质性内容的直接复制使用,加上爱帮网以同种方式使用了其他来源网站的内容,综合信息量明显大于大众点评网,结果已造成对原网站的侵权。3、被告的“垂直搜索”超出了必要限度,构成了对原告及其他搜索对象的市场替代。我们知道,中立性的搜索引擎(如百度网页搜索和google网页搜索)并不对目标网站进行针对性筛选,而是近乎一视同仁的进行互联网全部网页内容的抓取。

13、其给出的搜索结果主要目的是帮助用户找到内容来源页面,并阅读来源页面的详细内容。因此,中立的搜索引擎并不存在对内容来源网站的市场替代作用,反而可以增加目标网站的页面流量,而被告仅仅针对包括原告等非常有限的几家网站进行“抓取”。而且几乎每一条被“抓取”的内容,均被几乎全部展现在原告的页面上,用户无需前往原告的页面就可以了解到几乎全部信息。这种“搜索”只会减少被搜索对象的流量,而不会为其带来流量上涨机会,从而造成对搜索对象的市场替代。这种“市场替代”对于健康的互联网秩序危害是非常大的。假设任由此类“抓取”行为存在,那么,抓取者可以用“垂直搜索”的名义作出任何一个网站的“镜像”并放上自己的广告用来牟利,这明显违背商业道德。4、被告的行为,是一种人为操纵的复制、修改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且依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22条之规定: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即使被告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有相关法律依据,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定被告承担对原告的完全民事赔偿责任。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原告代理人:姜若雯2015年4月23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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