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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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及全国供电 规则第一条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规定了电气设备的管理分工,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检修、维护与 试验的分工。第二条 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本企业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 更新改造及施工安装和调试,保证各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第三条 职责范围一、设备处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决定和各种规章制度;2、负责电气设备的外委业务管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更新、 改造以及固定资产的查定、使用、迁移和报废工作;3、负责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另购计

2、划,报设备管理部批准 后执行;4、负责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年度大修及各项措施的予决算和施工方案,并负 责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5、负责对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单位;6、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并贯彻执行各项电气规章制度;7、负责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和电工年检考核;8、及时对电气车间的修旧利废、技术攻关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每年6月 10 日和12 月 10 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二、仪电车间1、认真执行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变电所电气运行规程、电气设备检 修规程、电气设备高压试验规程和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等调试规程、厂 区动土管理规定等;2、负责

3、本单位供电系统调度指挥和安全经济运行、负责制定调整负荷倒闸操作方案;3、根据设备处下达的检修计划, 编制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施工方案、 工器具、劳动力、经费等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检修安全、质量和进度;4、建立车间电气设备档案,整理、积累和保管各种基础资料,建立检修台 帐,收集、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种报表和总结;5、负责车间电气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和电工取证工作;6、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四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一、检修计划的编制。各单位根据总体生产安排、设备运行状况及规程规范 要求,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计划。1、各单位的检

4、修计划有年、季、月的检修计划,计划种类按大、中、小修 编制;2、检修计划内容包括:预修时间、检修项目、进度、材料、备件、费用等;3、计划编制并上报设备部的时间规定:年计划:与大修计划同时提出;季计 划:季前一个月提出。月计划:月前十五天提出;二、检修计划的审核。检修计划由设备部进行审核并平衡落实。三、检修计划的实施。1、设备检修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不执行,如修改需报设备部审查批准;2、各单位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3、电气事故修理和零星修理需要委托外单位施工的要办理零星委托手续; 第五条 电气检修、试验的分工一、高低压电气设备大、中、小修1、高压电力变压器、互感器、消弧线圈、高

5、压电机及低压电机等的大修: 由设备所在单位委托,并对设备停电、拆装连线、拆装冷却器、轴瓦、联轴节、 运输工作负责。检修单位对设备的检修、出具试验报告、验收合格证、直到交出 完好设备的工作负全责;2、高低压电气设备(含开关)的中、小修由设备所在单位电气维护人员负 责;3、35KV以上断路器的大修,由使用单位委托检修,检修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和检修结论;4、蓄电池维护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5、UPS检修、调试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6、电气线路维护管理分工(1)公司范围内电气电缆的全部线路,由仪电车间负责;(2)仪表使用的电源线路,从配电室至仪表电源变压器电源刀闸上侧接头间 线路,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仪表

6、车间负责供至配电室和变电所电气端子排第一 个接点;(3)各单位厂区内由变电所直配至生产厂房的各类电压等级的动力、直流、 照明、控制、保护电缆以及变电所用的一切电缆及其附属构筑物均由本单位电气 部门负责维护管理;(4)厂区外的电缆和线路由使用单位维护和管理,或遵照与电业局签署的供 用电协议执行;(5)为检修施工需要而架设的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6)外转供电线路,从变电所配出线路接线端子至用电单位由用电单位负责 管理或按供用电协议执行;7、二次线检修:二次线维护检修由所在单位负责;8、生产用电加热器维护检修与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负责;二、高低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试验、开关试验,以

7、及防雷、 防静电试验。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试验规程防雷装置检 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进行相应交接试验,合格后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 运行;2、投运后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试验、开关试验周期:不超过 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时间。个别不具备停车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在主体设 备大、中修时进行该设备及开关、电缆、二次线等装置的检修、预防性试验、继 电保护试验,但要对其加强巡检。防雷、防静电试验的周期按防雷装置检测技 术规范执行,至少每年一次;3、试验工作的完成:有试验资质的单位由本单位进行试验,无试验资质的 单位由设备所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承担试验工作的单位要提供

8、试 验数据准确可靠的试验报告,并交试验委托单位归档备查。 高压电气设备、线 路及自动装置保护定值的计算、整定、试验,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或委托;4、为保证试验工作的安全,委托试验单位应派熟悉设备、环境及设备运行 情况的合格电工配合试验单位完成试验;5、在电气设备试验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 汇报,立即组织分析不合格及异常发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妥善措施,直至试验 合格,方可投人运行;第六条 检查与考核一、检查 按各单位年、季、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各种评定的依据。二、考核对于下述情况,将扣罚相关单位月奖金的总额的 0.1%1%。1、职工培训活动开展不好,职工业务水平不达标

9、;2、规章制度不健全;3、基础资料不全、档案管理不规范;4、无电气设备台账;5、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交不及时;6、设备事故上报不及时,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无故延期上报7、由于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电气设备损坏。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 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设备、人员及施工安全,防止触 电和电气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第三章 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必需办理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随意接 临

10、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证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在运行的 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本人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单位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动火作业许可证(在运行的生 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本人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 等资料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供电单位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四章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第一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作

11、 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 效的安全措施后,向安环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延时,得到批准后,再到供 电单位主管部门及供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第二条 其它场所的临时用电应根据施工计划等相关情况确定用电时限,并 严格执行,超过时限要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及供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的延期手续。第五章 临时用电管理第一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1) 供电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3) 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签发执、行、巡检、安全监督。4)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12、、安全监护和管理。第二条 执行人员要求1) 审批人审批临时用电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供电单位的供电能力、安全保 障等情况。2) 供电单位临时用电许可证签发人,应对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用电负荷 和电源接入点等进行确认。3) 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4) 实施临时用电作业的双方人员必需是电气专业人员,且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 证。第三条 现场管理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 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

13、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 临时用电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 2.5 米,穿越道 路不得低于6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临时用电线路。4) 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 得小于0.7 米,穿越公路时应有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5) 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 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 1.3 米。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

14、、釜、槽、罐等金属设 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伏。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 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8)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 禁擅自接用电源。9) 供电单位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 电要求后,方可送电。10) 使用单位要有专人对临时用电设施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 建立检查和隐患处理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11) 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气运行巡回检查范围,建立检查 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存在重大隐患和

15、发生威胁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12)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 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13)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 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开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 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恢复送电。14)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由临时用电 单位立即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由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责任人共同检查验 收。15)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第四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供电执 行人,第三联交临时用电单位持有。2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与供电单位执行人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一联上签字后注销。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并 妥善保管。附件: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 临时用电申请表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年月日动火作业许可证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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