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是否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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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力是否商品的看法所谓劳动力,就是人的身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 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显然,劳动力范畴是存在于一切经济时代的永恒范畴。劳动 力是否是商品呢?劳动力产品说。劳动力特殊商品在着商品生产的奴隶社会就不是,只是在商 品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可能成为商品,要成为特殊商品,要求有特殊的经济条件。 第一,要求劳动力所有者必须是能支配自身劳动力、具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 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的购买者在市场上发生关系,双方都是法律上平等的人。 而且,劳动力所有者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买一定时间。第二,劳动力所有者没 有可能出卖将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出卖他自身的劳动力。简要

2、 地说,劳动力成为商品,一是要求劳动者是自由人;二是要求劳动者一无所有 “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须的东西。”这一切条件在资本主义社 会,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具备。许多人以为商品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劳动力是商品、具有价值,这是莫大的 误解。创造商品价值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正因为如 此,在劳动力不是商品的条件下,产品仍然可以是商品,如小商品生产和社会主 义商品生产。而且,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其实际使用就是劳动本身来说,是永 存于一切经济社会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所以具有价值源泉属性,不在于劳动力 的使用本身可以提供劳动,而在于商品市场经济的条件存在,要求将物化劳动作 为

3、价值来生产;就是说,商品市场经济的条件决定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具有价值源 泉属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首先, 劳动者应该是自主自由的人,因为他摆脱了封 建社会的封建依附、宗法关系。但是其次,劳动者在公有制中恰巧拥有实现自己 的劳动力所必须的条件生产资料,就是说劳动者并非一无所有。所以可以说, 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并不一定采取商品形式。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劳动的社 会、自主劳动社会,表明了社会经济性质。人力资本说。如果劳动力的价值等于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那么, 不论工资如何增长,它总是局限在生活资料的界限之内,而事实是,工资可能突破 生活费的界限,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可能超出生活资料的价值

4、,比如工人持股。 股票是资本的凭证。雇佣工人普遍拥有股票,意味着他们的工资除了满足生活需 求外,还有一个余额用于经营性投资。从仅仅拥有生活资料到拥有营利性的投资 是一个质的飞跃。再如,把劳动力的价值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也无法说 明工资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劳动力商品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劳动力资本 ,比如,一些技术或管理人才 可以把能力作为股份投入企业。以一个有硕士学位的劳动者为例,在其劳动力商 品形成过程中,除了学费和生活费,他要付出长达近二十年的时间和精力,即他的 “学习劳动”。 第二,劳动力商品生产中活劳动投入的另一个主要部分发生在 劳动者的生产实践中。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耗费了劳动能力

5、,但是,劳动能力在被 耗费的同时也得到了发展, 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在为自己生产出生活资料 的同时 , 还自觉不自觉地为自己的劳动力的形成投入了活劳动。根据人力可以成为资本的这一学说,人力能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而天然具有 资本属性。舒尔茨说:“人类由于具有人力资本的性质因而成为生产力。”教育 是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因素。“教育是人力资本的一种形式。我们之所以称这种 资本为人力的,是由于它已经成为人的一个部分 ,又因为它可以带来未来的满足 或者收入,所以将其称为资本。”教育的成果“能够提供一种有经济价值的生产 性服务,它就成了一种资本”。舒尔茨认为,劳动者在医疗保健、在职培训、学校 教育、为变换就

6、业机会而迁徙等方面的投入构成人力资本价值的主要部分。美 西奥多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人力可以成为资本,马克思把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叫做可变资本。资本主义商 品生产与简单商品生产的区别不在于能否产生新价值, 而在于新增价值源于自己 劳动还是他人劳动。劳动力既然是商品, 把它作为商品来生产就有增殖的可能 , 当增殖达到一定量时就可能转化为资本。因此, 某些劳动力商品所有者有可能成 为他自身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这一点上, 马克思关于劳动者只拥有劳动力商 品的观点就值得商榷了。时代给马克思的局限是明显的。与当代技术条件下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相反, 在以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时代

7、,马克思看到的是:“现代工业愈来愈以不需受任 何教育就干得了的简单劳动代替复杂劳动,这只是通过使个人从属于资本,只是 通过压制工人本身的智力和专业的发展来实现的。”这种情形下的工人几乎谈不 到智力发展, 劳动力的价值往往仅限于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没有看到今天人们的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转化的现象, 即人们学 习过程中的投入既有死劳动也有活劳动, 这些投入会给学习者带来收益。人力资 本论者看到了这一点, 但是他们不能说明在这一过程中死劳动和活劳动各自的不 同作用,而这对马克思学派决不会成为大问题。这在马克思关于价值形成、转移 和增殖等原理的基础上要说明这些问题是不困难的。劳动力商品说。国有企业

8、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而国家又是全国人民的 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代表,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职工 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企业的主人。但是,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可能 由国家全部直接经营,必须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将国家所有的生产资 料委托给社会上部分企业具体地占有、支配和使用。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生产 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职工并不是企 业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同样存在着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要实现劳动力和生产 资料的结合,就必须以劳动力商品为纽带。国有企业的职工虽然是企业的主人,但由于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 术水平存在着重大差

9、别,因而具有不同等的工作能力。在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 情况下,劳动者必然要求社会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 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劳动者为了实现劳动力所有权的经济利益,必然把劳动力当 作商品来看待,从而可以自由支配归自己所有的劳动力。而在劳动者并不直接占 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他也只有将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 结合,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有一种观点认为,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力是商品,就必然得出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个人消费品的逻辑结论,这与实行按劳分配是不相容的,两者 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和按劳分配的确是两种不同的分配方 式:前者是以劳动力本身

10、的价值为分配依据,后者是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 的数量和质量或创造的社会价值为分配依据;前者在一定时期是一个相对不变的 量,后者则根据劳动状况的变化是一个经常变动的量;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转 化形式的工资是在劳动力出卖时确定的,发生在实际劳动过程之前(尽管它的实 际支付也是在实际劳动过程之后),作为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工资则发生在实际 劳动过程之后,只能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成果或创造的社会价值大小而确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加强对 劳动力商品的研究,科学管理和使用劳动力,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就业问题重要意义

11、的认识。从劳动力所有者的角度来看, 失业也是工人的沉重灾难。虽然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实现就业,工人就会遭到资 本家的剥削;但是,既使如此,就业也比失业强得多,受剥削也比不受剥削强得 多。因为不受剥削、不将劳动力出卖出去,“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 性”。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失业则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同其他商品不同,人的 劳动能力不仅不宜储存,而且不使用还可能会萎缩、消失。失业是资源的巨大浪 费,是效率的巨大损失,只有建立在充分就业基础上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 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效率。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效率的统一,国家在制定 产业政策时,不仅应该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应该大

12、力鼓励能够 大量吸纳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一个企业既使效率不是很高,只要能 够大量的吸纳劳动力,我们就应该承认他的巨大贡献和存在价值,就应该给予有 力的政策支持和保护。进一步增加国家对劳动力培养、教育和训练的投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 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除了一部分被劳动力雇佣者占有以外,大部分形成国家 收入变为社会财富。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越大,他对社会的贡 献就越大,劳动力商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效应。另外,对劳动力的培养效率也是 很高的。国外的一些经济学家经过研究后发现,对劳动力的培养多花 1 美元,就 可以提高产出58 美元,这种回报率,是其他任何投资都不可比拟的。

13、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的法律保护。劳动力商品与其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其他 普通商品不一样,具有特殊的交换形式,劳动力商品在出售过程中不发生所有权 的转移,商品的所有者出卖的只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自已本身。劳动力商 品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契约关系,他们的人格应该是平等的,劳 动力使用者对劳动者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一般的道德原则。虽然劳动力 的交换过程是自愿的,但是事实上劳动力出售者和劳动力购买者的地位是不平等 的,由于劳动力出卖者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使得他们与 购买者相比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更需要国家从法律上加强对劳动力所有者的保 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在看来,世界各国都日益重视对劳动 力的法律保护问题,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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