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畈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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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祝畈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总结,你不知道的都在这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为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现就如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征用土地】 、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征用土地】 2、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

2、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3、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征用土地】 4、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5、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 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

3、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征用土地】 6、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7、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征用土地】 8、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 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

4、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9、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不少农村人赚了大钱,去往城里买房安家,但自家土地还承包在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

5、营权,按照 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征用土地】 10、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1、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征用土地】 2、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1、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 解解

6、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征用土地】 14、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15、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 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征用土地】 16、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

7、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 颁证。 17、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征用土地】 没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8、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

8、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 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征用土地】 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也就是说,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19、“小产权房”可以确权登记发证吗。 严格禁止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

9、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 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只调查不登记发证。【征用土地】 20、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1、确权登记颁证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从

10、已开展的试点情况看,通过重新核查,把面积、四至弄准,农民是欢迎的。 具体用什么办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还是用国土“二调” 的数据图像调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确定。 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实测,走什么样的技术路线,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可以全部实测,也可以部分实测,只要符合标准规范、达到精度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都是可以的。【征用土地】 要充分利用国土“二调”等现有资料成果,尽可能减少人工和费用成本。 22、土地确权中实地测量多出土地如何处理。 通过实地测量,实际面积普遍多于二轮承包面积,对于实测多出土地的处理,各地要把握好政策,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不能简单化处理。 对农户承包地

11、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强行收回;对极个别农户承包地面积明显多于其他农户的,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对开荒新增的耕地,要由农民群众讨论确定如何确权。 确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不作为农业补贴基数,也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等挂钩。【征用土地】 3、已经进行流转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24、农村土地确权的价格是多少钱一亩。 据介绍,中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提供的价格是每亩35块钱,而根据各地土地情况不同,提供信

12、息服务的公司每亩可以获得其中的15-2块不等。 2、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征用土地】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用土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内容总结(1)祝畈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总结,你不知道的都在这里(2)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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