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第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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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届高三一轮复习导学案 水滴石穿 贵在坚持主备:侯丙锋 审核:方朝霞授课时间:学案编号:01班级:姓名(小组): 必修一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课标要求:(1)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 的特点。 (2)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 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3)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 度的特点。 (4)了解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设置等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 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考纲要求:(1) 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2) 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3) 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4) 明清君主专制

2、制度的加强 备考说明 本单元在近几年的高考文综试题中既有选择题,也有非选择题,在2013年高考中新课标全国文科综合卷I、卷、北京卷、天津卷均在本单元设置了非选择题,未来在2014年的高考将会保持稳定,从命题角度上看,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仍将是高考命题重点。从内容上看,仍将重点考查古代选官制度、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等重要政治制度。在2014年的备考中应关注重要的历史概念,以及注意本单元的内容与古希腊、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对比和分析。在复习时尤其要注意深层挖掘分封制、宗法制和郡县制等政治制度的内涵与外延,要深层挖掘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的内涵与外

3、延,把握它们的区别与联系。第1课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复习重点与难点 (1)重点:分封制、宗法制。 (2)难点: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问 题 导 读 单 】 一、夏商周的沿革 (岳麓)早在远古时期,人类社会中就逐渐出现了权力的萌芽,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实际上就是史前社会的部落酋长。 (人民)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期政治权力是一种强权,和神权的结合,社会不平等突出表现为政治压迫。早期文明的突出标志是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 (岳麓):国家组织、城市、金属工具和文字的出现,结束了漫长的原始社

4、会,标志着文明时代的来临。 1.夏:约前2070年,禹建立我国第一个王朝夏。禹有意识地扶植其子启的势力,禹死后,儿子启即位,始创王位世袭制。特点: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方式:有时父死子继,有时兄终弟及。从“公天下”到“家天下”是生产力发展和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商:约前1600年,汤建立商朝。王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北)。夏商时期,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和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方,外服是附属国直辖的地方。商王在不同程度上有支配内服和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直接控制的范围虽不够大,但能够支配各方国的地位却建立起来)。

5、商朝中央设有相、卿、士等政务官,臣服于商的方国首领被封为侯或伯,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讨。王权与神权结合,国家大事由占卜决定。商朝弥漫着神权色彩,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3.周: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周朝时期,分封制与宗法制逐渐成熟。周朝分为“西周”(前1046前771年)与“东周”(前770前256年)两个时期。西周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东周由周平王姬宜臼建立,定都洛邑。其中东周又分为“春秋”及“战国”。 二、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封邦建国)的原始含义。商朝已有分封。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情况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口划分给诸侯的社

6、会制度。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汉初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魏晋后虽有分封但其性质不同。 2.概况:西周的大分封第一次发生在武王灭商之后,第二次在周公东征平定武庚、管、蔡之乱以后。周公旦在推行分封制方面起了重大作用(周公旦系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孔子终生倡导的礼乐制度据说就是周公制订的)。 3.主要内容:周王直接统治国都附近的王畿地区(指镐京、洛邑及其周围地区)。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给诸侯,建立诸侯国,让他们镇守疆土,保卫王室。封国国君的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的“附庸”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不仅周天子要分封诸侯,诸侯在其封国内也要进行分封。层层分封,形成“天子诸侯卿

7、大夫士”森严的等级。庶人或奴隶为直接的生产者。 4.目的:对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地统治,即所谓“封邦建国,广建诸侯,以藩卫宗周”;分封的过程也是周人不断扩展势力范围的过程。 5.分封对象:姬姓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古圣先王后裔、殷人后裔)。(岳麓)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战略之地;周人把殷商遗民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以利监督;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以牵制商人(岳麓版称,“异姓诸侯国的情况不尽相同,其中有功臣、姻亲,也有原来的附属国)。 6.分封内容:土地和人民。 7.重要诸侯国:王族之国,如武王弟周公旦封鲁(其长子伯禽就国),召公奭封燕,成王弟叔虞封晋等;功臣之国

8、,如姜尚封齐(亦是姻亲);古圣先王后裔之国,如黄帝后裔被封于祝,尧后裔封于蓟,禹后裔东楼公封于杞、舜的后代妫满封陈等;殷人后裔之国,如商纣王庶兄微子启封宋(灭国不绝祀)。(现代,山东省号称齐鲁,河北号称燕赵,湖北号称荆楚,陕西号称三秦,山西号称三晋等都与西周分封制有关。) 8.诸侯义务:服从命令,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力役,朝觐述职等。 9.诸侯权利:得到土地和人民,在封国里享有世袭统治权。受封诸侯在自己的封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可以设置官职、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10.特点: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天下共主。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岳麓)西周诸侯国与王室的关系比商代附属国

9、密切,臣属关系更加明确。层层分封。 附:周代的阶级:统治阶层:天子(王畿)诸侯(公、侯、伯、子、男;封国)卿大夫(采邑)士(不能世袭的食田或俸禄)。诸侯与卿大夫享世袭继承的爵位,拥有土地权与统治权。士受文武合一的教育,以打仗为主要任务。 平民:多为身分职业世袭的农民,土地为贵族所有,农民有供奉粟米、布缕及力役的义务;少数为贵族蓄养的工商业者,称为“工商食官”。 奴隶:主要来源是战争的俘虏或犯罪的平民,平民与奴隶是劳动生产的主力。 11.作用:稳定了统治秩序,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为华夏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逐渐凝聚成华夏的国家意识)。打破了夏商的部落国家和方

10、国联盟状态,国家政权由松散走向紧密,是一种制度创新。 (注:梁启超:“我想中国历史上有意义的革命,只有三回:第一回是周朝的革命,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第二回是汉朝的革命,打破三代以来贵族政治的局面;第三回就是我们今天所纪念的辛亥革命了。”) 12.局限:封国诸侯是世袭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之内享有行政、军事、经济等权力(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税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周王无法对诸侯势力进行直接干涉和控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诸侯国势力增强,诸侯争霸战争不断,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 13.瓦解:平王东迁,王畿缩小,王室落入诸侯的卵

11、翼之下,分封体制已名存实亡。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小宗取代大宗(如晋武公杀晋侯缗继位)、卿大夫夺位(如三家分晋、 田氏代齐)时有发生,各诸侯纷纷称“王”,名号与周天子相等。战国时期各大国国君不再满足原来的封号,先后改称“王”。战国末期,周王室偏居一隅,大部分王室土地被秦国吞并,完全丧失分封大权。 补:分封制的残余:1.秦末大乱与分封制的短暂重现:始皇死,赵高当权,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六国后裔随即响应,自立为王;六国后裔仍眷恋旧制,以世族为优越。项羽分封不公,诸王彼此猜忌不安而转相攻伐,终为刘邦安享其成。2.汉初的郡国并行制:郡县制度有利于君主的集权,但易使皇室孤立无援;封建制度有助于屏障

12、王室,但易生内哄;刘邦诛灭异姓诸侯王,并有刑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但惠帝时,吕后称制,大封诸吕为王,打破此誓言。文帝时,贾谊上治安策,建议“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温和手段抑制宗室,如分齐为六、淮南为三。景帝时,晁错建议以武力削藩,引发七国之乱,为太尉周亚夫平定,诸侯国的实力大为削弱。武帝时,颁行推恩令,分封名存实亡,郡县成为大一统帝国的地方行政规制。3.西晋:晋武帝鉴于曹魏缺乏宗室辅佐,造成王室孤立,而导致灭亡,所以大封宗族为王,并派他们掌握兵权;结果,惠帝时发生八王之乱,更导致五胡乱华。4.明代:明太祖为确保帝国长存,分封诸子为王,分镇各地;结果,惠帝时,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

13、,自立为成祖。另:封建是一种源自中国古代天子依爵位高低将领土分封与宗室或功臣作为食邑的制度。“封建”一词也作为欧洲历史上“feudalism”的汉语译名使用。中国封建制度,始于前11世纪西周封建,在前3世纪秦朝建立以后,渐为中央集权制所取代。欧洲封建制度,盛行于5到15世纪。随着16、17世纪民族国家的兴起而式微。马克思主义史学常把秦至清的历史称之为“封建社会”,现在逐渐被学者否定。不过,由于这个概念在中国大陆使用非常普遍,所以以后的部分章节偶尔仍使用“封建社会”代称古代中国的君主集权时代,请读者注意辨别。 三、宗法制 1.概念:宗法制即宗族法规,是中国古代按照父系血统远近,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

14、统的办法,区别亲疏,分配政治权利,规定等级秩序,维护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制度。(发展演变: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就有所萌芽,到西周时期成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 2.基础:父系血缘关系。 3.目的:协调家族内部关系,加强统治秩序(解决家族之间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 4.核心内容:嫡长子(宗子)继承制。立嫡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与众子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即具有血缘上的兄弟关系和政治上的君臣关系。注:易中天认为:父家长制、嫡长子继承制、一夫一妻多妾制合起来为宗法制。 5.特点:嫡

15、长子继承制度(主要特点)。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大宗小宗具有相对性。家族等级关系与政治隶属关系相结合(“家”与“国”紧密结合)。 6.作用:把“国”和“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君统与宗统结合起来),王权较前代有所强化。保持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王国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而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籍,而争之易生,其弊并不可胜穷。”)影响深远,直到今天其内涵仍然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中。 7.评价:积极影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注重家庭关系,提倡尊老爱幼,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尊宗敬祖”“认祖归宗”“寻根祭祖”风俗,使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消极影响:传宗接代观念,重男轻女思想。等级观念严重。宗族派别观念严重,容易产生家族本位、人情关系和任人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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