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培训教材-名词解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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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一、房屋面积名词解释1、房屋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2、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3、成套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4、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

2、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5、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工程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标准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展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展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6、房屋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标准之规定对楼宇进展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7、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3、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8、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局部组成。9、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构造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10、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

4、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11、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2、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效劳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效劳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

5、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二、建筑屋的各项比率1、建筑容积率 (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2、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3、绿化率:是规划指标,是指规划建立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立用地面积之比。注: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立用地面积是指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立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4、绿化覆盖率:在建立用地范围内全部

6、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立用地面积的比率%。因此,树的影子也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5、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效劳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但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及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面种植的大型乔木成活

7、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4、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5、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6、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7、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8、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房屋建筑构造名词解释1、钢构造: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构造。2、钢、钢筋混凝土构造: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3、钢筋混凝

8、土构造: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构造、大模板现浇构造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构造的建筑物。4、混合构造: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5、砖木构造: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6、其他构造:是指凡不属于上述构造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构造、砖拱构造、窑洞等。四、房屋建立状况1、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

9、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2、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立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场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3、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到达入住和使用条件,经历收鉴定合格或到达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五、住房功能细分术语1、栋: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构造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2、座:同“栋,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构造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3、自然层:一般指楼层高度在

10、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以上的住宅。4、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5、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构造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6、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7、住宅开间: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公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构造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以下参数:、。8、住宅进深: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

11、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构造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 、。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9、平台:供居住者进展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局部。10、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构造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11、非封闭阳台: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阳台是具有底板、顶盖和维护构造,且与户室开门相通,。12、全封闭阳台: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即指采用木质、金属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做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13、凹阳台:凹

12、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14、凸阳台: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15、挑楼:是楼房向外挑出底层的封闭楼层房屋,层高不低于,按楼房处理。16、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1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18、柱廊: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19、檐廊: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20、架空通廊: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那么称架空通廊。21、门廊、挑廊之间的区别:门廊是指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的通道。挑廊是指挑出房屋墙体外,

13、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无支柱的通道。22、比照区分阁楼、骑楼、过街楼、挑楼?阁楼是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缺乏该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骑楼是指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局部是人行道的楼房底层为有柱廊房,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局部。过街楼是指局部跨越街道或街道穿过的房屋。底层局部为通道的楼房或两座上层贯穿、底层局部为通道的相连楼房。挑楼是指是楼房向外挑出底层的封闭楼层房屋,层高不低于,按楼房处理。六、居住用地名词解释1、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2、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

14、路等)的总称。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4、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5、公共效劳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效劳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效劳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7、其它

15、用地: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存的自然村或不可建立用地等。8、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9、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10、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11、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12、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13、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 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限,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14、配建立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立的公共效劳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七、国标中的问题1、 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家住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2、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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