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内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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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内作业安全规定1、容器内作业(各种塔、贮罐、槽、管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塔入罐作业许可证。施工前,必须制订安全施工方案,按级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2、检修人员在进入容器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做到分析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未使用安全灯具不进。3、容器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一般容器内检修,检修单位指定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除检修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外,要派专人进行现场气体防护监护。4、容器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证安全作业。5、容器内作业时,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狭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6、在进入容器内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7、作业因故长时间中断,且安全条件改变,继续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补办进塔入罐作业许可证。8、容器内的动火工作除按防火防爆、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火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入容器内,以防乙炔泄漏。9、作业竣工时,检修负责人要带领检修人员对容器内外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人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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