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证明书新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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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证明书新式样篇一:新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县民政局: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 ,性别,年 月出生,年 月牺牲。 原持证人 (姓名),为烈士 (关系:之子、女、弟、兄、父 ) 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 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 月曰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篇二:烈士证明书换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审核表篇三:烈士证明烈士证明换发(补发)审核表篇四:烈士证明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长沙县民政局:本人XXX ,

2、家庭住址是长沙县 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 身份证号: XXXXX,系烈士 XXX的儿子,我*因 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 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 XXX ,(或者烈 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 xxx,xxx,xxx ,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申请报告仅供大家参与参考 申请人:* 20XX年7月24日篇五: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 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

3、(内民政优20XX1 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XX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 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

4、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 相同。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 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三、 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 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1、 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 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1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 弟姐妹

5、,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 发放烈士证明书。四、具体要求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 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 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XX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

6、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 准。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篇二: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 知(内民政优20XX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 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XX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

7、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 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 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 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 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 相同。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 属的情况下,可

8、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1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 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 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放烈士证明书。四、具体要求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 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

9、重要纪念20XX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 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 (场、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 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 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 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 弊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 为准。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 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

10、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 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附: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2、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3、协议证明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2篇三:烈士证明书开始换发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 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XX1 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XX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

11、(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 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 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 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三、 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 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

12、人: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1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 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 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 发放烈士证明书。四、具体要求1、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办负责收回原烈士证 明书,统一交旗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将在相关烈士纪念设 施保护单位内展示,发挥教育作用。登记换发(补发)烈士证明

13、书审核表由苏木乡镇(场、 街道)统一填写,并附带执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执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XX年3月1日前上报民政局优抚安置股。2、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烈士遗属切身利益,要认真审查、核实烈士和烈士遗属的相关信息,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烈士相关信息以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为 准。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安排专人、按时间抓好工作落实。并以登记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附:1、奈曼旗烈士英明录2、烈士

14、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3、协议证明 二0 三年十二月十九日2篇二:烈士证明书换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篇三:烈士证明书换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篇四: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烈士证明书换补申请书县民政局:本人,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烈士 ,性别,年 月出生,年 月牺牲。 原持证人 (姓名),为烈士 (关系:之子、女、弟、兄、父,)。 本人系烈士(关系:之子、女、弟、兄)。符合持 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关系:之子、女、弟、兄)。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申请人:(姓名加指印)年 月曰备注:以上格式供各乡镇参考,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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