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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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 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 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 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 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 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 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职

2、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 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 废旧物资管理信息。(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 旧物资的完整.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 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 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 定资产核销工作.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 管理,发展建设部

3、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检查 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 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 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 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 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 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 物管理。(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 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 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工 作,配合发展建设部参与公司

4、对废旧物资处置的招标工作。 及时掌握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信息。(三)财务资产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核算工作,及 时、准确反映废旧物资的价值变动情况,更新固定资产卡片, 及时回收残值上交公司,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四)各班组(站)的主要职责:施工班组在遇改造施工等 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提前与发展建设部联 系,及时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负责将拆除的废旧 物资转移至归口管理部门事先指定的地点;实物管理班组(站)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应 积极配合施工部门的废旧物资拆除工作,协助归口管理部门 对施工部门废旧物资拆除手续是否完备、拆除是否规范、拆 除

5、后转移到指定地点是否完成进行监督,并且在与物资管理 人员做实物移交的同时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固定资 产报废鉴定表上报发展建设部。第三章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一)运行日久,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 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 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 济上不可行.(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 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

6、,不能继续运行。(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 法使用。(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第八条 废旧物资报废具体日常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拟定物资拆 除计划,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明确需保留作为 备品、备件的设备或配件.注明本次工作需要拆除的物资名 称、数量等信息(属工程拆除物资的还应注明工程项目计划 文件编号及项目名称),经资产所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同 意后办理并详细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二)施工单位负责拆除物资的拆除、归集及运达移交至公司 指定保管地点。发展

7、建设部同时在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中明 确拆除物资的转运地点,资产所在单位应根据物资拆除计划 申请表内容做好资产处置的前期准备工作。物资管理人员负 责按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的数量对拆除交回物资进行 登记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原则上没有留用审批手续 的设备或配件不能留为备品、备件,移交时双方必须履行交 接认可手续,并各执一份备案。施工方和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实物交接工作发展建设 部及该项目主管也应介入同时组织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并在 废旧物资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是否可再利用.废 旧物资移交清册最终由施工方与物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存 档.(三)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管理应登记造 册,妥善保

8、管,确保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资产 部应加强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固定资产的卡片及 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账、卡、物相符。对拆除尚可使用的 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四)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展建设部科、财务资产部核 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 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 相关规定,线路资产填写报废鉴定表,允许存在误差5%范围 内。属工程拆除报废的还应注明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实物 交电业局处置)。待上级部门批准下文后,由财务资产部负 责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五)未经上述程序批准报废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固

9、定 资产擅自作报废处理.第九条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对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实行跟踪管 理,全面了解和掌握质量状况,应及时入库,转入库存物资 管理。(二)处置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办理程序:使用 保管部门会同财务、生技及相关部门对拟处置的工程拆除以 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 电业局批准后,财务部门再办理处置手续。(三)对无使用价值的工程拆除或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根 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电业局(实物交电业局处 置)。对拆除尚有利用价值的完整的单项资产或设备的附件、 配件,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向电业公司相关部门专题报告, 经电

10、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完整的单项资产由资产单位 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至留用单位,留用单位应对留用 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对其再次使用情况作登记。第四章 利旧物资管理第十条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一)实物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废旧物资拆除申请根 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对不符合上述第七条 内容的废旧物资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二发展建设部科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财务资 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技术鉴定后,然后形成利旧物资 清单。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上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术鉴 定。(三)施工单位、使用保管部门拆除回收利旧物资.(四)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利旧物资的处置方案,如经修复才

11、 能再利用的物资还应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并组织整理、修复。(五)财务资产部根据利旧物资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价值。(六)物资管理人员对回收利旧物资,同时做好利旧物资的 储存、保管工作.第十一条 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元 坝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五章 废旧物资的处置第十二条只有办理了报废手续并且通过了上级部门批复的 废旧物资,才能进行处置工作,而且应立即进行处置。第十三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的处置工作,由发展建设部, 牵头,物资管理人员按回收通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以招标、 询价或现场竞标等方式办理处置工作。除线路资产数量在回 收时可存在5%的误差外,其余资产均应按照固定资产

12、报 废鉴定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回收。第十四条 每处理完一批废旧物资,由发展建设部负责,将 邀请函、邀请招标开标记录、邀请招标评标、定标记 录、询价记录或现场竞标处理记录、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 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的资质复印件、报价书、废旧物资处 理协议和废旧物资回收通知书以及主业财务资产部的 收款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卷归入本单位档案室,以备检查。第六章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管理第十五条 废旧物资残值收入的确定原则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一般不能低于国家电网公司规定 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第十六条 处理的报废物资,其回收的残值必须及时、如数 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报废物资处理需发生拆除费用(如运 输费、人工费、保管费等

13、),应如实在固定资产清理费中单独 列支.对拆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 理入账手续;凡应收而未回收残值的报废资产,不得转销固 定资产清理损益.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提供废旧物资拆除计划 申请表,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相应工程款项。第十八条实物管理部门、工程建管部门对废旧物资拆除计 划申请表审查不严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 关责任人扣罚绩效110分/次。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价值审查不严,错误评估资产 价值,造成资产剩余价值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 罚绩效1-10分/次.第二十条物资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单位上交的设备材料对应 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开具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并建立 相关台帐,对未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扣罚责任人绩效0.5分/ 次。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拒不回收、上交工程拆旧的物资(含固 定资产)或自行处理变卖拆旧物资,按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 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直至移交司法部门.第二十二条公司纪委对物资回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察。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发展建设部解 释,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结合本办法并参照上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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