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笔记(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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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第一节 国际私法调节对象和调节措施一国际私法调节对象:涉外民事关系Civil atinnvolvng a frign eee 涉外状况:1主体涉外参与民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具有外国国籍,主体一方或双方涉外。eg.涉外婚姻,外贸,涉外侵权标的物涉外eg.买卖货品在国外的合同,涉外继承(赵欣伯继承案)3.法律事实涉外法律事实: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或事件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合法行为、非法行为.被继承人在外国死亡,合同签订或履行在外国,船舶在X国领海发生碰撞即在该国境内发生英文:What onstiutes a orineemnt?A oeign-ela

2、tdlement s satied by n of(具有下列状况之一即可) e folloingcircumstnces:.one ry s a prsof orig ationlit;2.the legal fats ake place in a oreign country;3.teubjmatter o th dispueis siua ia foregncountry.【a】中国机械公司与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在日本签订买卖合同。其中,从中国的角度,主体一方涉外,标的物涉外,法律事实涉外;从日本角度,只有主体涉外 注意点:三个因素中有一种涉外即可涉外因素的考察有一种角度的问题:从哪个国家或哪

3、个国家的法院的角度分析涉外因素 现行立法的规定:1.民法通则合用意见的定义“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局限性之处:(1)主体只考虑国籍因素,不考虑住所、营业地等其她因素,这导致某些干扰状况,如泰国华侨与中国国籍人结婚到涉外婚姻登记部门,按照上述定义,这不属于涉外婚姻,而实践中视为涉外婚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按照定义不是涉外。(2)与公约有冲突,国内规定只要都是在中国注册的无论营业地,均不是涉外;公约规定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内均为涉外

4、。2.民法典(草案)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织、外国国家;民事关系一方的住所、常常居住地或营业所位于中国人民国和国领域外;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争议标的转移越出一国国界;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1)“外国领域内、在外国”改为“中国领域外”涉外因素的范畴扩大了中日大陆架之争:中国主张自然延伸,日本主张中间线专属经济区、领海不是一国领土()合用意见删除国际组织和外国国家英国对国际私法调节对象的论述P5二.国际私法的调节措施ethodofadjusing/regul

5、atg rgnrlaedcivilrelaios调节涉外民事关系.间接调节措施【Ce】某25岁中国男子和某1岁西班牙女子申请结婚,按中国法,婚姻不能成立;按西班牙,女子最低婚龄是岁,婚姻能成立。产生法律冲突cnlict law。 中国有关结婚的冲突规范: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合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英文:genrlnileof te civilwArtic 147:Lthe mrae f actzn of th Peoples Rpubi o hina toa foei sall be bud by th law f tepacewhee th

6、yget maed ,whil a divrc sallbe boud by the law o he lcehee outaept the ae. 定义:有关的国际私法规定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是指明根据什么法律来拟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调节措施。2直接调节措施 中罗交货共同条件第26条(中国与罗马尼亚) 实体法sstantve law/统一实体法:unir subtantive law 定义:有关的国际私法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节措施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畴cope ofPrivate I 在范畴问题上的不同主张:1 日本、德国IL只有一种内容:冲突规范法律合用规范德日均有其国际私

7、法典,日本法例,德国民法施行法。规定的内容只有冲突规范。2 英美一般法系国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等PIL三个部分构成:冲突规范 管辖权规范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规范3 法国PL有:法律合用规范、管辖权规范、国籍法规范其她国家一般规定在国际公法中、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冲突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民商事争议解决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商事冲裁规范)第二章 冲突规范的构造和类型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构造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构造1.范畴imitation,冲突规范调节的事项2.系属attributo,冲突规范中对合用法律部分的规定3.连接因素(点)c

8、nnetig ctor (oin):将某一特定的事项和某法律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二类型分类原则:系属部分对法律合用的不同指定1.单边冲突规范uniltera onfctrulesl 含义:系属指定合用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如“夫妻财产制”,国内规定有法定制和议定制,共同制和分别制l 模式:#范畴合用国法l 特性:1) 系属部分只提供一种法律2) 范畴往往附条件3) 从一种单边冲突规范可以推导出另一种单边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bilatal cnfit rulesa-sidedcnlic rulesl 含义:系属只提供抽象的线索,需根据具体状况推定合用法律的冲突规范l 模式:#范畴合用#法l

9、 特性:1) 系属仅提供一种法律2) 连接点比较抽象3) 是冲突规范的典型形态3.重叠性冲突规范doubleules for rguting confcof lsl 含义:系属规定同步合用(遵守)两个法律(或两个以上法律)的冲突规范。l 模式:#范畴合用#法和#法例:海牙离婚公约第一条:“夫妻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许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祈求”l 特性:1) 系属部分提供两个法律2) 规定同步合用或遵守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3) 立法对象:重要针对需从严控制的民事关系规定4.选择性冲突规范hoice rules for guaig onflicf lawsl 含义:系属规定在几种法律中选择合用其中一

10、种的冲突规范l 模式:#范畴合用#法或#法l 类型:1) 有条件的:选择后一法律须满足提出的条件例:日本法例20条:“父母子女关系依父之本国法,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2) 无条件的:提供的几种法律出于平等地位,无合用的先后顺序。例:日本有关遗嘱方式准据法2条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一)行为地法 (二)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法 (三)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 (四)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常常居住地法(五)至于不动产的遗嘱,依不动产所在地法l 特性:1) 系属提供了几种法律2) 只需要遵守或合用系属提供的几种法律中一种即可3) 重要是针对可以从宽掌握的

11、民事关系规定的 练习:判断下列冲突规范的类型1国内票据法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用其本国法律。-“本国”是抽象的,为双边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根据行为地法律为完全行为能力,合用行为地法律。-整条法律是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2海商法274条海事补偿责任限制,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双边冲突规范3.合同法126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边4票据法98条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合用出票地的法律,经当事人合同,也可以合用付款地法律。-

12、有条件的选择性规范5.民法通则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国籍相似或在同一种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合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觉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解决。-重叠性冲突规范,满足个条件:发生在境外;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三准据法plicabe law/lexcusae/poper a(自体法).含义:经冲突规范援引或指向的、用以拟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2.条件:l 冲突规范的援引-必须先使用冲突规范。如,“民法通则是准据法”这句话是错误的,由于没有阐明其背景l 实体法第二节 辨认chraterizto

13、n; quaification; clssifation一.概念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案 辨认:法院在运用冲突规范解决涉外民事纠纷时所作的定性和解释,即对争议事项的定性和对法律概念的解释。 P21对动产、不动产的认定l 民法通则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icle 149in the statory sucssion o aesat,movabl ppert shalbound bythe law of the decents ast place sidence ,2对侵权行为地的解释l 民法通则146条侵权行为的损

14、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似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合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二.辨认原则的理论主张1.法院地法说 hlex foi heoP23l 主张:用法院地法辨认。l 根据:1) 保证法律的统一。冲突规范中的概念术语的含义应与法院地其她法律中的相似概念的含义保持一致,如“住所”。2) 较为以便。(法官、律师熟悉)3) 避免损害法院地的国家主权。(避免失去法律合用的主导权)l 反对派的理由objectons raseto te lexor heoy ae tat:1)导致法律的扭曲和不能合用its pplication m res n a istorti o the foreinrul n render i inapplcable in 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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