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不足与完善以渤海溢油事故为例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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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渤海溢油事故为例摘 要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要,近年来海洋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越发严重,我国更应该以保护海洋环境为大前提,科学利用海洋立法,确立与完善海洋环境保护体系,其中渤海溢油事故的发生,突显了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不足与缺陷。针对上述事故的发生,本文提出了对海岸线管理要明确保护、确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诉讼的性质与索赔主体、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测机制等建议,填补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空缺。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法;渤海湾溢油事故AbstractThe Deficiency and Perfection

2、 of Chinas Legal System of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recent years, the degree of marine environment damag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Our country should make scientific use of marine

3、legislation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ystem, taking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nvironment as the premise.The oil spill accident in Bohai Sea highlights the deficiency and defect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in China.In view of the occurrence of the above accide

4、nt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coastline management should be protected clearly, the nature and the main body of the claim for damages to marine natural resource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 punitive damages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perfected.Suggestio

5、ns on strengthening the Monitoring Mechanism for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o fill in the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 Gaps in security legislation.Keywords: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Bohai Bay oil spill accident目 录一、海洋环境污染概述1(一)海洋环境含义1(二)溢油

6、事故带来的危害11.经济损失12.公共卫生损害23.环境灾难2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3(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3(二)我国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31.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存在领域空白32.海洋损害赔偿规定过于简单43.惩罚性赔偿机制缺失54.海洋环境监测机制辅助性不大5三、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设想5(一)完善海洋法律环境保护体系6(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赔偿制度7(三)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机制7(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测机制8四、结语9注释10参考文献10致谢12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渤海溢油事故为例渤海溢油事故是一起震惊中外的海洋

7、环境污染事故,给周边一带的渔民和农民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许多困扰。在今年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张,显而得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能违背自然发展规律。我们要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回看渤海溢油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沉重灾难,完善中国海洋环境立法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成为燃眉之急。一、海洋环境污染概述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追求着一个新的高度,随之对海洋资源的开发

8、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对海洋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也不可忽视,海洋对人类的影响也在日益增大。由于海洋资源丰富,在开采的时候却没有注意到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渤海溢油事故自发生以来,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就备受关注,可是,该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广大人民对于海洋环境污染知识感到陌生的缺点。 (一)海洋环境污染的含义 海洋环境指的是地球上广大连续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海洋生物,是生命的摇篮和人类的资源宝库。海洋环境污染通常包括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各种有害物质给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破坏性行为。据有关数据统计,仅沿海地区,平均四天就会发生

9、一起溢油事故,因此溢油事故是值得我们关注以及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溢油事故带来的危害2011年6月4日,位于渤海中南部海域的蓬莱19-3油田连续发生溢油事故,截至9月6日,该事故已经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周边一带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事发近3个月后康菲宣布油田全部停产,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则表示已完成四次大规模的生态调查工作,基本上掌握此次溢油对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生态的影响。国家海洋局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这是一起完全可避免的责任事故。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陈先达等多位权威专家指出,这起事故完全是责任心缺失下的低级人为失误。 1.经济损失渤海是一个近封闭的海

10、域,地理位置优越,连接着我国的三大省,经济发达,是重要的交通航道。渤海海域原油资源十分丰富,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海盐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油气资源以及滨海旅游资源等,为我国的渔业、油气开采业以及滨海旅游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持,是沿海地区人民生活的摇篮。由于原油的泄露,随着时间的推移,渤海溢油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到渤海湾周边地区旅游业、渔业、能源、航海运输业等多个产业,使得整个渤海经济体系的停止运转。事故发生后,周边的旅游业陷入困境,沿岸水域渔业作业也被迫停止,新的海底钻探工程也只能被迫暂时叫停。2.公共卫生危害溢油产生的大量有害物质会沿着食物链不断积累,最终危害人类健康。众所周知,石油与食用油的

11、区别在于,食用油对人体无害,而石油则与之相反,一旦石油所含的苯和甲苯等有毒化合物进入了食物链,从低等的藻类到高等的哺乳动物,无一能够幸免。石油气体中的苯和硫化氢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果吸入了高浓度的苯气则会使血液和骨髓发生病变。即使向储油装置中充加惰性气体能够有效抑制火灾和爆炸的发生,但惰性气体对人体也有一定的害处,一旦吸入对人的眼睛、鼻子、喉咙等多个器官都有刺激作用,功能会逐渐衰退。3.环境灾难由于高度开发重化工业,许多工厂为了减轻生产成本、增加效益而集聚在一起,忽略了环境的重要性。一些河流携带大量污染物注入海洋,加上为了满足住房需求,一些陆地较少的城市围海填海过度,造成近岸海域水质退化,滨海

12、湿地消失,导致海洋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在深海,石油钻井平台操作难度以及行动难度大,无论是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还是政府或者是公民,对于处理水下原油的经验不足,面对极端恶劣的天气,救援进展十分缓慢甚至可能会被迫停止。溢出的原油成分具有高溶解度,以及与海水相融后难以燃烧和清理,该处理过程耗时长达数年之久,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渤海溢油事故的发生,使得渤海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当生活环境被破坏,一些生植物的生命也将受到威胁,可能会面临品种濒危的危害,众所周知,这种环境的破坏,再恢复已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由渤海溢油事故的发生可以看出,溢油事故带来的危害是不容

13、忽视的,而这一事故的发生,无一不显现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现状20世纪80年代,海洋环境保护问题被正式提到了国家的议事议程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开始迅速发展。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海水水质标准后,一些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专门法相继出台,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同时,为了保障海洋环境保护法能更好地予以落实,国务院相继于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加快了前进的步伐,制定了一些有关海洋

14、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海洋环境的基本保护框架。在1999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2001年则对渔业法进行了修订,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构建,慢慢走向成熟阶段。与此同时,各地方也响应中央号召,因地制宜,积极制定并实施适合自己地方特色的对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如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湛江港防治港口水域污染暂行办法等等,这些条例法规在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过程中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

15、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注入了许多新鲜的血液。在国际法方面,自从我国在1972年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陆续加入了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订立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条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构建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度框架,在对以前海洋相关规范进行总结的同时,更加详尽地对海洋环境保护在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说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也是在其影响之下逐步成型的。除此之外,还加入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害油污事故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合作公约、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等的国际性条约,为此我们也从中学习与汲取了许多经验,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出谋划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证明了我国高度重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就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国家职责在宪法中予以肯定。 环境保护法作为海洋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基底,是对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加以调整的实体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规范,其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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