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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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第2篇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4) 第3篇省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第4篇区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省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省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好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状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状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依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状况,确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托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实力的

2、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须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书目,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别检查、特别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假如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

3、,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具体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说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状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假如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当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行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托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需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状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看法。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别检查或治疗前必需签署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的相关状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

4、的看法。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需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须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转发.共享 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好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状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状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依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状况,确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托付

5、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实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须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书目,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别检查、特别治疗应在取得

6、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假如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具体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说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状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假如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当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行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托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需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状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看法。 10. 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别检查或治疗前必需签署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

7、家属告知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的相关状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看法。 11.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 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需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须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区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中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领项 1、告知原则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照实告知患者。涉及的内容须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

8、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精确,避开因严峻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 (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干脆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晰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干脆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托付的被告知人,但必需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托付书。 (3)由于患者因恶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托付的其他被告知人,当必需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托付书医院只对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缘由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

9、达自己意愿的状况应当作记录。 (5)对于必需紧急实行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家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究竟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快速请示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可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 (6)经授权的被告知人应当确定一人为托付代理人,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见证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挂号须知、留观须知、住院须知、医保患者就诊须知等涉及诊疗流程医院单方面的书面告知内容。 (2)书面告知包括:病历记录中的病情通知书、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及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10、,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字上签字的状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4、病情告知 (1)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照实告知患者。 (2)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疾病等严峻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实行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开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3)患者或其他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服务存在怀疑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刚好说明,解答时应当耐性细致,看法友善。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及亲属看法生硬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回答问题。 (4)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状况在病历中具体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需有

11、被告知对像的签字。 二、常规告知包括 1、住院病人须知 2、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3、患者授权托付书 4、入院病情告知书 5、病情危重通知书 6、出院通知书 7、欠费通知书 8、尸检看法书 三、特别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 2、麻醉知情同意书 3、输血知情同意书(专用) 4、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变更术式知情同意书。(必需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5、有创诊断、治疗知情同意书(用特别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6、对新开展手术或技术的知情同意书。由科主任负责交代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7、运用自费药品、珍贵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由主管医师向病人交代,由病人选择后双方签字。 8、试用药

12、品知情同意书化疗或放疗知情同意书(用特别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四、各病区要提高医院的诚信服务,建立医师责任制,主治医师在患者住院三日内必需与患者进行病情告知,内容包括: 1、疾病状况 2、目前诊断 3、诊疗项目 4、有关费用等 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1、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须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2、手术过程中有手术和麻醉方式的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觉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 3、医师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

13、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人,告知后,被告知人应当在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上签字。无被告知人签字,医师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状况作记录。 4、手术过程中因为新的状况须要变更手术对策、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医师必需将新的状况向被告知人进行告知并取的其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平安的紧急症状时,必需紧急实行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行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5、手术告知由主持该手术的第一手术医师总负责,手术告知的内容应当经主持该手术的第一手术医师审查同意。第一手术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第一助手进行患者手术告知并签字。该手术医师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件上签

14、字,视为主刀医师对手术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由第一手术医师对告知内容担当责任。其他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件上签字。 6、依据各科疾病及手术特点向患者交代手术或麻醉的特性化状况,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件。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表。 六、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干脆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和物理治疗等。 七、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1、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作记录。 2、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具体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3、患者门急诊或出院配药,药房对所配药物必需附药物说明书,禁止给患者配无包装及无药物说明书的药物。 八、下列综合性化疗方案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1、对人体损伤较大化疗方案,主要包 括对血液及肿瘤等疾病运用的化疗。 2、临床上不能获得病理确诊,进行试验治疗的化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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