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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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生晓梦制作中西医结合医院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 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 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 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 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 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

2、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 管科室和院领导。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 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 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 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 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 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

3、设备不得购置、 使用、转让和出租。三、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 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 准。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 剂量计。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 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 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 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六、医院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 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 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 射野的敏

4、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 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八、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 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 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 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 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二)不得将胸部CR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 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 CR检查前,应 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 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 CR等放射影像检查;(四)应当尽量以胸部 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CR检 查;(五)实施CR检查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 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 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九、科室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 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米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 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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