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园10KV电缆专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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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园10KV电缆专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二0 一二年五月文件目录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 2一.工程概况 2二.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3三.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3四. 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4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 5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5七. 工程保修期 5八. 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6第二章投标须知 10一、投标人须知 10二、投标书 13三、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 15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16一. 评标原则 16二. 评标办法 16三. 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 17四. 中标人须知

2、 18五. 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9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20第一部分协议书 2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3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33一. 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标准 33第六章投标书格式 35一、建设工程投标书 36二、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37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38科技创新园10KV电缆专线工程施工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择优选择 施工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一. 工程概况1. 工程编号:2012-B402. 工程名称:科技创新园10KV电缆专线工程施工;3. 工程地点: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内;3. 工程规模:科技创新园10KV电缆专线工程施工,(具体

3、施工 内容以施工图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 招 标人:惠州大亚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5.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亚湾分 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 电话:0752 5551178传真 6. 结算方式:按本章第八条执行;7. 工程造价:927253.62 元人民币;8. 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9.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惠湾发改资 2010146号;10. 招投标活动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11. 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12. 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合格;工期60日历天;13. 招投标活动地

4、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 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单位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 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2. 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 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 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中标单位 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3.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 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

5、在中标单位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 标单位负责交纳。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单 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 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三.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1.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 _ 格。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2. 使用材料的要求2.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 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

6、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 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 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2.2 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单位收到 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 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2.3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 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2.4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 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

7、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不认可。四. 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1.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科技创新园10KV电缆专线工程施工,(具 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 工程承包方式: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 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 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 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单位以惠州大亚 湾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

8、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 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投标人应 承担的风险包括:2.1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及机械台班价格波动按政府相关规定调整;2.2 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除 勘察、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开工前不能预料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项 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外;2.3措施项目费中可能包括的内容,各投标单位必须全面考虑,若中标单 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2.4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承担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采取的 各种工程措施和所需支付的各种

9、费用。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2. 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 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 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 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 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3. 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 %。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 施工进度

10、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 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 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约的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1.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2. 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 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

11、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招标人归档, 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七. 工程保修期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 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_5%。八. 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1.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 中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

12、包干,暂列金额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 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 定单价为中标单位在清单报价书中承诺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设计 补充、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 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1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 惠州市建设工程设 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 不认可。1.2 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 确定:中标单位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惠州大亚湾财政局审

13、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的10%寸,按惠州大亚湾财政局审定的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中标单位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 料中标单位有报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超过惠州大亚湾财政局审定 的预算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寸,按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季度材 料参考价,双方重新协商;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 程的材料价格;大亚湾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 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没有报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 价办法报价,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审核报大亚湾区财政局审

14、定。1.3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位所 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若设计变更减少低于区财政局审定的预 算单价15%及以上时,按区财政审定的预算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 报单价确定。1.4本条中所述的中标单位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 报价。1.5施工中,余土外运的相关规定:按实结算。1.6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 限价)*100%1.7清单中缺项、漏项、错项部分按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 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 )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项目立项 审批程序的通知(惠湾办20118号)的相

15、关规定执行。2. 本工程预算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9481.66丿元。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该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否则作废标处 理。3. 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确或者 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 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 费用,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 本工程各专业工程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 额费用为:41700.54元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 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4. 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按专业工 程暂估价计价的项目,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 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为: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实结算, 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5. 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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