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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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 以下内容是由应届毕业生栏目为大家的上海市房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合同方面的内容,欢送访问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根本情况 1、产证编号: 2、权 利 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

2、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

3、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那么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那么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4、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当的费用外,剩余局部无息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当。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当。 (三)【甲方】【乙方】承当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

5、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那么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

6、届满后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局部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

7、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

8、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缺乏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平安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个月的;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

9、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假设支付的违约金缺乏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

10、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假设违约金缺乏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缺乏抵扣的,缺乏局部那么由乙方另行支付。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签后第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

11、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三)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当一切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与铅印文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

12、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六)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 乙方(名称或名)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 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

13、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居住房屋租赁,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凡承租的居住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其中,承租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

14、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备案。在租赁期内,乙方增加同住人的,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并书面告知出租人。 五、居住房屋租赁中,凡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按规定向租赁居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记载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六、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当的费用外,剩余

15、局部应当归还承租人。 七、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按人民币元件的标准向登记备案机构缴纳登记备案费。但境内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租赁居住房屋的,在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仅需缴纳人民币元件;而办理租赁信息记载的,那么不收费。 八、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系统受理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九、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那么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盖章。 十、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将房屋出租的情况及时通知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掌握房屋使用情况,更好地提供效劳。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出租方): 住所: :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 :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 :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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