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安全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90311440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40.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焊接与切割安全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焊接与切割安全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焊接与切割安全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焊接与切割安全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焊接与切割安全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焊接与切割安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焊接与切割安全(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为了保障焊接与切割工作者的安全,改善卫生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经济 损失,特制定本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焊接与切割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各种焊接与切割操作。水下、化工、铁路、船舶等专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标准,是本标准专业内容的 具体补充.2气焊与气割设备及操作安全2. 1 一般安全要求2. 1. 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74kPa1. 5kgf/cm*2*)表压.2. 1.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 仪表、管子等零件.2. 1.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氢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 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

2、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 冻。2. 1.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 严禁使用明火检漏。2. 1.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2. 1.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2. 1.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 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2. 1.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kPa (12kgf / cm*2大)表压的余气。2. 1.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

3、标志不符的气体。2. 1.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2.1.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2. 1. 12禁止使用气瓶做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2. 1.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 空瓶字样或记号。2. 1.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 称,便于识别。2. 2乙炔发生器2. 2. 1乙炔发生器与回火防止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乙炔发生器标准和 国家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相应的要求.2. 2. 2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必须经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归口等有关 单位鉴定合格,报国家劳动安

4、全部门批准后,才能生产。禁止自制、仿制或改装乙 炔发生器与回火防止器。维修后的乙炔发生器应经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有关单位鉴 定合格后,方准使用。2. 2. 3中压、低压乙炔发生器都必须设有相应的回火防止器、安全阀、 爆破片以及相应的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和防止超压爆炸时的卸压装置。2. 2. 4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按Tj 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使 用。2. 2. 5应根据乙炔发生器的技术性能要求选用爆破片,爆破片应定期检查 更换。2. 2. 6乙炔发生器电石分解区的最高水温不应超过95C,经过冷却的乙炔出口温度不应超过40C,当环境气温较高时,允许出口温度高于环境 温度10C。2. 2. 7乙炔发

5、生器内的活动部件,不得与器内其它结构摩擦、碰撞而产 生火花。2. 2. 8定期检查乙炔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准确性。2. 2. 9禁止乙炔发生器在超过乙炔最高工作压力或超负荷以及供水不足 的情况下使用。2. 2. 10电石粒度要符合乙炔发生器技术性能的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乙炔 发生器技术性能规定的电石。2. 2. 11乙炔发生器在使用前必须装够规定的水量,及时排出气室积存的 灰渣。每班应补充或换新水,保证发气室内冷却良好。2. 2. 12乙炔发生器新装人电石产气后,应先排放器内及管路中留存的乙炔一空气混 合气。2. 2. 13乙炔导管必须从回火防止器出口接出,禁止直接与乙炔发生器出 口连接。2. 2

6、. 14工作结束,必须排除乙炔发生器中的灰渣和积污。2. 2. 15使用中的乙炔发生器与明火、火花点、高压电线等的水平距离不 得小于10m。2. 2. 16禁止将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放在风机、空气压缩机站、制氧站等处 的吸气口和避雷针接地引线导体附近,以及放置在电气回路的轨道或金属构件接 地体上。2. 2. 17使用中的乙快发生器,应防止曝晒以及来自高处的飞散火花或坠落 物件等引起的危害.2. 2. 18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2. 2. 19回火防止器。2. 2. 19. 1根据乙炔发生器及操作条件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2. 2. 19. 2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必须设有卸压孔、爆破片并且便

7、于检查、 易于排除和清洗器内的积污.2. 2. 19. 3水封式回火防止器要竖直安装,与乙炔导管的连接必须严密 不漏气。2. 2. 19. 4每一把焊距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岗位回火防止 器配用。2. 2. 19. 5每班工作前都应先检查回火防止器,保持密封性良好和逆止阀 动作灵活可靠。2. 2. 19. 6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工作中必须保持器内规定的水位.2. 2. 19. 7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和 污迹,以保证气流畅通、工作可靠.2. 3电石、电石坑.2. 3. 1电石运输、贮存、破碎、电石室(库)以及渣坑等,应按照TJ 31 的规定执行.3. 3.

8、 1. 1桶装电石应存放在地面干燥、空气畅通、不漏雨水的室内,地 面应高于路面,以免进水。2. 3. 1. 2禁止采用滚滑装卸、搬运电石桶,以免电石与桶壁撞击发生火 花。2. 3. 1. 3每次取电石后,应盖桶盖。2. 3. 1. 4禁止在乙炔发生器室、电石室用铁锤敲打电石。2. 3。1. 5粉状粒度过小的电石应有专人负责分批投入渣坑,用水彻底分 解以妥善处理。2. 3. 1. 6电石渣坑上口应是敞开的,渣坑内的灰浆和灰水不得排放暗沟. 出渣时应防止铁制工具、器件碰撞而产生局部火花。2. 3. 2电石和乙炔混合气着火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

9、器等灭火.2. 4溶解乙炔气瓶2. 4.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 总局颁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2. 4. 2乙炔气瓶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 后使用。2. 4.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 四分之三转。2. 4. 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2. 5乙炔汇流排2. 5. 1乙炔站或乙炔气瓶组集中向使用乙炔气的车间工地供应乙炔时,应设立乙炔汇流专用室2.

10、5. 2乙炔站内汇流排的设置、管道安装、建筑防火等要求应符合TJ31 的第2、8、9等章有关条文的规定.2. 5. 3低压乙炔发生器的气柜与汇流管之间应设置中央式回火防止器,并 应设有事故排放管。排放管的高度和出口端的方向应符合TJ31要求的规定。2. 5. 4对汇流排室的建筑、通风、采暖、照明等要求应参照TJ31要求的 规定执行。室内应通风良好,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o2. 5. 5安装在乙炔汇流排室内的干式回火防止器,应具有能自动熄灭火 焰并同时切断乙炔气源的安全性能,动作应灵敏可靠。2. 5. 6由汇流排导管引出的每个出口端都应设有回火防止器,以防回火 或氧气进入汇流总管内,详见图1、图

11、2。见图2. 5. 7在溶解乙炔气瓶组的汇流排管路上,应设有乙炔压力表、减压器和 排放管等。2. 5. 8需要拆除、改装、检修乙炔站内的乙炔发生器时,必须按本企业 的动火规定办理手续后,才能动火作业。见图2. 6液化石油气2. 6.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CJ31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2. 6. 2采用液化石油气瓶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 应符合T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第49条,以及TJ28城市煤气设计 规范(试行)第六章第176、177条和第七章第239条的规定.2. 6. 2.

12、1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2. 6. 2. 2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2. 6. 2. 3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严禁明火采暖。2. 6. 2. 4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 接口应密封严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 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尽量要短.2. 6. 3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 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 器(见图3)。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见图2. 6. 3. 1液化石

13、油气瓶组站,除供现场直接使用气瓶外,站内贮存周转实 瓶超过330kg (6瓶)时,应设专用气瓶贮藏室。2. 6. 3. 2液化石油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 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2. 6. 4液化石油气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充装,禁止超装.2. 6. 5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乎稳放置在空气流通 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与热源距离必须在5m以上.2. 6. 6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阀直接 连接.2. 6. 7液化石油气瓶事故的处理2. 6. 7. 1当气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如果无法靠近可用大量冷 水喷

14、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着火的瓶体倾倒.2. 6. 7. 2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把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 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有缺陷的瓶和瓶阀应标明记号,并送专业部门修 理,经试验合格后,才可重新使用。2. 6. 7. 3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2. 7氧气瓶2. 7.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TJ30氧气站 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 瓶,均不准继续使用。2. 7. 2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T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2. 7. 3氧气汇

15、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2. 7. 4氧气瓶的使用2. 7. 4. 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 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2. 7. 4. 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 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2. 7. 4. 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 漏.2. 7. 4. 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 压器及管路等接触.2. 7. 4. 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2. 7. 4. 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 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氧气瓶。2. 7. 4. 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2. 7. 4. 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 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用妥善防护措施。2. 7. 4. 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 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2. 7. 4. 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2. 8气体减压器2. 8. 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 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