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县级营销部特殊用烟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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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县级营销部特殊用烟内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监督特殊用烟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县营销部的实际情况,本着严格、规范、自律、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殊用烟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市烟草公司特殊用烟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实事求是、逐层审核、共同把关开展特殊用烟审批工作。第三条 客户经理办理特殊用烟审批要按规定程序执行,严格把关,不得走人情烟、关系烟,严禁任何套取卷烟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第四条 市场监管员要认真履行内部监管工作职责,监督客户经理是否按市烟草公司特殊用烟实施方案的流程及要求办理特殊用烟手续,若出现监督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现象,按内部监管有关制度

2、处理。第五条 审批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实地向当事人或所属村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当确认情况属实,方可进行审核签字;审核把关不严者,同时给予警告处分。零售客户若出现不按流程或规定操作的,取消其特殊用烟供货资格。 第六条 同一单位、部门或零售客户一月之内只限申请一次,只许申请一张特殊用烟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单位办公室或申请人电话;一张申请表中最多不得超过三个品牌,单品牌规格一次申报50条以下(含50条),总量150条以下(含150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给予初审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七条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特殊用烟申请中增加品牌,进行赢利活动或其他用途,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套购卷烟,谋取私利,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待岗或解聘处分。 第八条 每月3日由营销部内管衔接员填写“县营销部特殊用烟统计备案表”,并报送同级内管股备案备查;发现未按时间报送或遗漏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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