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90306653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例会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对企业、 对个人的影响 一、关于转发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隧杭安质22X15号) (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日。 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90日。 3、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120日。 、被发现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060日:在2个月内同一项目,两次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在2个月内,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经责

2、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5、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再处延长暂扣期306日的处罚。 (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三起安全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3、2个月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累计超过120日。 (三)暂扣期间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许可证。 二、事故案例 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 免去张建民同志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罗月龙涉嫌滥用职权案;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李炳麟涉嫌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晓民涉嫌

3、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狄建民涉嫌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副书记、纪检组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李俊耀涉嫌玩忽职守案;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纠察大队第一中队队长杨江华涉嫌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地产交易所负责人张国庆涉嫌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杨锐锋涉嫌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陶寺乡乡长、陶寺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组组长廉会忠涉嫌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陶寺乡人大主席、陶寺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组副组长梁德灵涉嫌玩忽职守案;襄汾县陶寺乡企业办主任刘卫光涉嫌玩忽职守案; 襄汾县环保局监察八中队负责人王刚涉嫌玩忽职守案。 三、李长进总裁在股份公司二季

4、度安全生产例会上的讲话 坚决把安全生产与“帽子”挂钩,做到谁不重视安全,组织上就让他不安全;谁不把安全生产当回事,组织上就不要把他的职位当回事。 第二部分 怎样才能确保安全 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深入细致地抓好安全质量工作,迅速强化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一是强化领导人员“安全督察”的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主责部门人员“驾驶员”的责任落实 例如李长进总裁在股份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的讲话。“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要从计划、组织、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等全过程对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其他施工技术、安质环保、物资设备管理、试验等相关部门要从专业角度、教师、

5、教材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警察”部门人员的责任落实 四是充分发挥“安全协警”人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作用 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农民工的培训不仅是简单的安全常识的培训,安全常识仅仅是基础,更重要的生产技能或技术交底的培训,告诉他们做什么、如何做、有什么风险、做到什么标准,只有让他们清楚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方法,才能使他们在作业过程中遵章守规。 第三部分 确保安全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1

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2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2条安全设备的设

7、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3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31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32条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33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 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35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 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刑(修改后摘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10、期徒刑。 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第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主要安全技术 (一)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险源十八项“卡死”制度 1、隧道防坍塌 隧道围岩必须分级进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必须进行量测,并及时反馈进行优化设计。、级软弱不稳定围岩及浅埋、偏压地段,必须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和尽早封闭成环;、级围岩

12、必须根据地质情况控制开挖长度,及时施做初期支护进行封闭。当围岩发生异常变化、初期支护出现开裂等情况时,必须进行加固,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才允许在该加固处至最前方掌子面的范围内进行作业上下半断面施工时,下半断面“接腿”视地质情况控制在12榀,仰拱开挖长度要严格控制,最长不得超过m。 龙井隧道左洞出口,在下半断面进行“接钢腿”的施工过程中,单侧一次性开挖9榀钢拱. 2、火工品防爆炸 隧道内火工品加工、存放应在距开挖掌子面20m以外或衬砌作业面5m以外的洞室内,且无其他工作人员和设备;未加工和加工好暂未使用的火工品必须装入钢板箱内并上锁。火工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装置,严禁携带火种及手提电话、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进入。火工品管理、领用、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第 1 页 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