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煤矿安全知识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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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煤矿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公共部分)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集团公司企业精神是什么? 答:艰苦创新业,开拓争一流。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理念是什么? 答: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 全。4、集团公司管理理念是什么? 答: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5、集团公司人才理念是什么? 答:人人都可以成才,工作出色就是人才。6 、朔里矿企业精神是什么?答:团结,求实,拼搏,奉献。7、安全生产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2、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1992 年 11 月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0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 2000 年 11 月 1日 起施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10月 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

3、002年 5月 1日起施行。12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446号)于 2005 年 8 月 31 日国务院第 10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9 月 3 日起施行。13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 2003年 4月 16日国务院第 5次常务会 议讨 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 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1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1月7日国务院第 34次 常务

4、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1 月 13 日起施行。16 、根据安全生产法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 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 400 人 的,应 当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7 、根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 可上岗作业。18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的建设 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安 全评价 。19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5、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 管理能力 。20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淘汰制度。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工艺、设备。21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 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22 、根据劳动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 均每周 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作制度。23 、在劳动法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社会劳动关系。24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 又不履 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25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应列入企业工资 总额范 围。26 、劳动法规定,因工残废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10 级,其 中 1-4 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7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 提 出意见 。28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90 天。29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 小时。30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在法定期间内向 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具体申请的仲裁时效为 60 日 内。31 、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 批准的范围内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7、。32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 1996 年 10 月 11日经国务院批准, 由劳动 部于 1996年 10 月 30日发布实施。33 、制定矿山安全法 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 事故, 保护矿山职工 人身安全 ,促进采矿业的发展。34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 投入 生产和使用。35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 对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 工作负责。36 、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 企业行政方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37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 法规和

8、企业规章制 度。38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9 、矿山企业职工 有权 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40 、矿山企业职工 应当 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41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工人有 权 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2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的,不 得 上岗作业 。43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 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72学 时。44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 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 培训的时间不得少 于 20 学时。45 、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 矿山企业

9、 发放。46 、矿山企业应当使每个职工熟悉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且每 年至少组织 1 次矿山救护演习。47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复审 1 次。48 、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 24 小时内如实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9 、每个矿井至少有 2 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50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使矿井风流在 10 分钟 内反向的措 施。51 、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 20% , 二氧化碳不得超过 0.5% 。52 、井下风动凿岩,禁止 干打眼 。53 、煤矿的“一通三防”是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54、矿井井下作业地点

10、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8 C ;超过时,应当 采取降温或 者其他防护措施。55、按体积计算,瓦斯爆炸的浓度是 5%至 16% 。56 、煤矿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57、 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 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 度,任 何人不得携带 烟草和点火用具 下井。58、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 切断电源 。在此之前, 只准用不导电 的灭火 器材灭火。59 、井下采掘作业发现有出水征兆时,应当 探水 前进。60、矿井井下工作水泵的能力, 应能在 20 小时内排出矿井 24 小时 的正常 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61

11、、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等综合保 护装置。 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 跳闸 试验 。62、煤矿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 严禁直接接地 。63、在煤矿井上下作业地点的噪声不应超过 85dB (A) 。64 、采用电雷管进行大爆破起爆时, 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 杂散 电流超过 30mA 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 或改用非电起爆 系统。65、在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的“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 检查一次瓦斯浓度。66 、井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 127V67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 必须

12、佩带安全带 或设置 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6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按照职 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 受理工 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 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70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 规定不 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 内封闭完毕。71 、串联通风

13、中,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都不得 超过 0.5% 。72 、入井人员对随身携带的锐利器械,必须加保险套保护。73 、从业人员应具备哪些知识或技能? 答: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 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从而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1)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2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 (3)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74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的哪些环节提出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 业标准的要求? 答:(1)设计、(2)制造、(3)安装、(4)使用、(5) 检测、(6) 维修、(7)改造和( 8 )报废。75 、根据安全

14、生产法 ,对生产经营单位哪些资金投入或安全费用 提出要 求?答:(1 )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 费; (3)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4)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76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7 、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就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 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 与 工 作有关的疾病也

15、不都是职业病。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 害因素所 引起的疾病, 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都有其特定的范围, 即 政府所规定的法 定职业病。 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 可依法享受国家 规定的职业病待遇。78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答:我过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病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 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 病、职业性眼 病、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 10 大类, 共计 115 种。其中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发病为最多,职业中毒以铅、汞、 锰、镉及其化合物、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苯中毒为最多。79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 有五个方面( 1)预防、控制和消除职 业病危害。(2)防治职业病。(3 )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5)根据宪法,制定本法。80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范围是什么?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 2)职业病防治活动。 ( 3)符合 职 业病概念的意义。81、职业病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 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 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 丧失劳动能力 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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