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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培训鉴定通知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水平,根据关于开展xx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xx3号)精神,定于xx年11月中旬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11月1721日,11月17日下午报到。鉴定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培训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二、报名材料1 .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按要求填写 xx 省职业指导人员职
2、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报省就业培训中心。2 .个人报名须提交。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1份,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1式8份。3 .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表格,请登录“xx劳动保障网”公告公示栏中查询和下载。三、收费标准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900元(含资料费),食宿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四、报名时间和地址请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送交省就业培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