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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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气合同(精选15篇) 供用气合同1合同编号:_供气人:_用气人:_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_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_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_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_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_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_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第八条违约责任:_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起至_止。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单位各一份备案。供气人:_(签章)用气

2、人:_(签章)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代表人:_代表人:_电话:_电话: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银行账号:_签订日期:_签订地点:_供用气合同2合同编号:_订立合同双方:供气人:_用气人:_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供、用气地点:_供、用气设备:_第二条 年用气量:_或月(日)用气量:_第三条 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3、四条 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第五条 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第六条 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第七条 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

4、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第八条 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

5、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第十条 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三、用户

6、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第十一条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第十二条 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7、,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第十四条 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供气人:(公章)_ 用气人:_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

8、理人(签章):_委托代理人(签章):_联系人:_联系人:_电话:_ 电话: _银行账号:_银行账号:_供用气合同3供气人(甲方):_用气人(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用气申请和供气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供气。用气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_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

9、改装。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缴费(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见表抄表提供方便。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三)甲方应在抄表后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

10、、方式缴费。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发生无法显示计量读数时,以表机械数为准。(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

11、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五)甲方每_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二)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四)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型燃气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五)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六)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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