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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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充分激J励他们忠诚企业,勇于 创新,根据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潍柴动力人字 2012 36 号文) 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范潍柴本埠(含重庆分公司)参与创新的全体员工(不含公司级助理及 以上领导干部) 。1、创新评奖激励实施细则1.1创新奖项设立 创新奖项分设为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三种:1.1.1 国家级分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 合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1.1.2 省部级分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1.1.3 公司级分为:公司级创新项目奖、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新秀奖。 公司级创新奖原则上

2、每两年评审一次,由创新评奖委员会对企业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奖励标准:评奖年度参考社会和同行业薪资水平、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1.2公司级创新奖项评审程序1.2.1 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员工在上两年度内的创新情况,提出推荐人选和 推荐项目。1.2.2 组织评审 创新评奖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和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初步 评选意见和各等级奖项。1.2.3 领导审批对评出的创新项目奖、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新秀奖人选报经公司领 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2、岗位晋升激励实施细则2、1岗位晋升激励原则2.1.1 对获得国家级奖的主持人,直接聘任为首席工程师一。项目二至 五位参加人,直接聘任为首席工程

3、师二。已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 档薪级,并按年度目标收入的50%加发年薪。2.1.2 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持人,直接聘任为首席工程师 二。项目二至五位参加人,直接聘任为首席工程师三。已经达到晋升后级 别的,晋升一档薪级,并按年度目标收入的40%加发年薪。2.1.3 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持人,直接聘任为首席工程师 三。已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并按年度目标收入的30%加 发年薪。2.1.4 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的主持人,参照公司级创新项目 奖三等奖予以激励。2.1.5 对获得公司创新项目奖一等奖的主持人,直接聘任为首席工程师 三或管理专家三,已经达到晋升

4、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2.1.6 对获得公司创新项目奖二等奖的主持人,直接聘任为主任工程师 三或 管理专家六,已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公司创新项目奖二等奖的主持人,直接聘任为首 席工程师三或管理专家三,已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2.1.7 对获得创新项目奖三等奖的主持人,优先聘任为主任工程师三或 管理专家六,已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以上奖项单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标准奖励。2.1.8 对获得创新奖的人员,直接聘任为主任工程师三或管理专家六, 已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2.1.9 对连续三次获得创新新秀奖及上述奖励的(含创新奖和项目

5、主持 人,不含参与的项目奖)人员直接聘任为主任工程师三或管理专家六,已 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获得创新新秀奖但不符合该条款上述条件的人员,优先聘任为主管工 程师四或业务主管四,已经达到晋升后级别的,晋升一档薪级。2.2岗位晋升办理程序2.2.1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符合岗位晋升条件人员,填写岗位晋升激励审批表,经 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2.2 审核审批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岗位晋升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 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2.2.3 岗位晋升根据领导审批结果,人力资源部对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岗位级别进行 调整,同时调整薪级标准。2.2

6、.4 薪级调整时间薪级调整自评奖年份的 1 月起执行。2.2.5 岗位晋升激励细则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3、培训提升激励实施细则3.1培训资格推荐3.1.1 在潍柴工作满三年,从事本岗位满 2 年,具有创新成果的硕士 研究生和主任工程师。3.1.2 在潍柴工作满三年,从事本岗位满 2 年,具有创新成果的优秀 本科生和主管工程师。3.1.3 近 3 年内企业级标兵、劳动模范、企业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获得 者;或近 5 年内至少有 2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承担着公司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工作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 员,优先推荐。3.2培训提升方式3.2.1 国内外知名学府的在

7、职教育,包括在职博士与在职硕士,学费由 企业承担。3.2.2 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学术交流,交流费用由企业承担。3.2.3 国内外知名企业参观考察,考察费用由企业承担。3.3培训期间待遇3.3.1 经公司推荐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员工,并取得国家颁发的博士 或硕士学位证书的,在干部使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享受有关 政策规定的同等研究生相关待遇。3.3.2 经公司推荐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员工,在职非脱产学习期间, 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及职务(职称)晋升均不受影响; 脱产学习期间,只停发创新工资,其薪酬享受在岗同级别的待遇不变,车 补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3.3.3 经公司推荐

8、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其培训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 入年度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岗级和薪级的调整。3.3.4 经公司推荐参加在职教育(出国考察)的,对于科研成果转化为 创新大会获奖成果的,进行特别奖励。3.4、外出培训流程3.4.1 相关部门根据培训需求推荐在职培训(出国考察)人员,报至人 力资源部。3.4.2 人力资源部通过组织考试或按培训需求组织评审,选拔出符合 条件的参训人员,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参加培训(出国考察)人员 名单。3.4.3 外出培训(出国考察)人员,需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填写员 工外出学习备案表,相关外出培训手续参照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执 行。3.4.4 培训(出国

9、考察)结束后,员工有义务将培训(出国考察)资料 带回单位,并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内部培训。3.4.5 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报批。4、购房补贴激励实施细则1998 年及以后进入潍柴本埠(含重庆分公司)的本科生、硕士生(不 含部门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中:本科生以第一学历为准。4.2补贴标准4.2.1 硕士生,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连续五次年度考评结 果中两次为优秀且无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凡购房及已购房者,给予 10 万元购房补贴;4.2.2 本科生,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连续五次年度考评结 果中两次为优秀且无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凡购房及已购房者,给予8万

10、元购房补贴。4.2.3 引进的博士生另行规定。4.3、补贴规定4.3.1 在范围人员为双职工的,同时享受购房补贴待遇。4.3.2 已达到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若放弃享受购房补贴,则不再享受 购房补贴待遇。4.3.3 已达到享受购房补贴条件,但尚未购房者,保留其享受购房补贴 待遇。4.3.4 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后,又取得更高学历的,不再补差。4.3.5 购房补贴只享受一次,且以达到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时的学历为 准。4.3.6 如有与企业签订特殊协议的,在协议中已明确享受购房和住房待 遇的(享受周转房的除外),则按照协议执行。4.3.7 本购房补贴激励细则与企业新出台政策规定有冲突的,按新政策 规定执

11、行。4.4约束规定4.4.1 硕士生、本科生自享受购房补贴开始,须签订不少于10年的服 务协议。4.4.2 在服务期内非企业原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个人原因离 职的、因违规违纪被辞退等情况的,须双倍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因考 核不称职,企业与其解除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购 房补贴。4.5实施步骤4.5.1 年度考评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在范围人员名单(附房 产证、贷款或购房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保 障部。4.5.2 保卫保障部负责对房产证、贷款或购房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结果经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务、考评结果、学

12、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明细予以公示,并将公示后的结果进行汇总,报 公司领导审批后,转财务部统一发放。4.6 实施购房补贴激励政策的考核结果,自2005 年年度考评结果算 起,依次逐年累计计算。5、专利激励细则5.1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给予专利团队10000元现金奖励;技术创新珂目按照公司技术人员岗位创新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潍柴动力运营字200910 号文)的相关规定加分;专利投入使用的第一位发明人 晋升一档薪级。5.2 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授权,给予专利团队3000元现金奖励; 技术创新项目按照公司技术人员岗位创新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潍柴动力运营字 200910 号文)的相关

13、规定加分。6、专业论文激励细则6.1发表SCI或EI检索论文,发表论文费用由公司承担,稿费归发表 人。6.2发表SCI检索论文,给予论文团队10000元现金奖励,技术创新 项目按照发明专利授权标准加分。6.3发表臼检索论文,给予论文团队3000元现金奖励,技术创新项 目按照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授权标准加分。7、标准激励细则7.1主持编制国家标准,第一人晋升一档薪级;给予团队50000元现金奖励。7.2主持编制行业标准给予团队20000元现金奖励。8、专利激励细则自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9、突出贡献激励细则9.1 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两次国家级奖二等奖的主 持人, 公司授予“潍

14、柴首席科技专家”称号;享受公司副总级车补、通 讯补贴、各种保险、差旅、医疗保健等待遇。9.2 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公司级创新项目一等奖的主持人,公司授予 “潍柴首席科技专家”称号;享受公司助理级车补、通讯补贴、各种保险、 差旅、医疗保健等待遇。9.3、突出贡献激励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10、人才引荐激励细则10.1奖励标准10.1.1 成功引荐到公司,聘任为首席工程师及以上的,给予引荐人1 万元/人奖励。10.1.2 成功引荐到公司,聘任为主任工程师的,给予引荐人 5000元/ 人奖励。10.1.3 成功引荐到公司,聘任为主管工程师的,给予引荐人 2000元/ 人奖励。10.1.4 成

15、功引荐到企业急需的关键岗位人才,按上述引进的人员类别 奖励标准,给予引荐人加倍奖励。10.2实施程序10.2.1 在人力资源部发布社会人才招聘信息后,员工可以依据招聘计 划的要求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被推荐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书等书面材料。10.2.2 奖金兑现条件。社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的社会人才 进行全方位考察、考核,对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 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引荐激励奖金。10.2.3 奖金兑现办法。在引进人才考察期满正式录用后,人力资源部 根据引进人才的聘任岗位标准,填写人才引荐激励审批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引荐人兑现相应奖金。11、其他事宜L:本实施细则中凡未另行注明执行时间的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表一:岗位晋升激励审批表 附表二:购房补贴激励申请表 附表三:人才引荐激励审批表二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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