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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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 f-j 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产。本章所说的现金指库存现金,属于狭义的现金概念。一、现金的使用范围现金的使用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库存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的劳务报酬,包括如设计费、装潢费、安置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法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费用等。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174 会计基础4各种劳保、 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库存现金支出,如退休金、 抚恤

2、金、学生助学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规定结算起点为1 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库存现金的其他支出。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二、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由银行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3 5 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 l5

3、天的开支需要量。企业每日结存的库存现金不能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按规定期限及时送存银行。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 即坐支库存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

4、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的方式支付。四、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严密的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其基本内容是:1钱账分管制度。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员,办理库存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保管好有关印章、 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1) 明确企业库存现金开支范围;(2) 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库存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

5、办法;(3) 确定各种库存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日清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库存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结出账面余额, 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月结是指出纳员必须对库存现金日记账按月结账;并定期进行库存现金清查。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库存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存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 其余则应放人保险柜内, 不得随意存放;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 一律放入保险柜内, 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库存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五、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为了便于日常

6、零星开支 (如差旅费、零星采购等 ) 的需要,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备用的款项。备用金的管理可采用非定额(一次性 )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式。非定额管理是财会部门根据企业内部某部门或个人实际需要,一次付给库存现金,使用后持有关原始凭证报销,报销时财会部门根据其所预借的款项和应报销的金额进行清算,如有余款予以收回,若预借款不足,报销时则补足差额。定额管理则是指财会部门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部门核定定额,按定额拨付备用金,使用定额备用金后、在报销时, 财会部门按照核准报销的金额付给库存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制度说明制度是以 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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