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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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C2. 香港恒生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九龙,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在深圳拥有一栋写字楼,因该公司与天宇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香港恒生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九龙,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在深圳拥有一栋写字楼,因该公司与天宇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被天宇公司诉至法院。已知合同签订于佛山,并

2、约定在珠海履行,目前由于双方的争议并未执行,试问对于本案何地的法院有管辖权?()A广州B深圳C佛山D珠海A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 简述庞德关于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的思想。简述庞德关于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的思想。正确答案

3、:庞德以实用主义为基础强调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主张把法理学看作一门社会工程学。他认为人们应当研究法律秩序即研究为达到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考虑权利;要考虑人们要做的事情能做到什么程度而不仅仅考虑如何去做;要考虑一种体制如何运行而不仅仅考虑它是否完美无缺、有条不紊等等。正因为如何对法律最合适的类比就是工程法律如工程那样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非一堆知识或某个固定的工序。对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就要像对工程师一样应根据他们完成工程质量的优劣来判断他的才能而不是根据他的工作是否符合一个传统的理想形式来判断。庞德的这一观点

4、反映了法律社会化的要求适应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的需要。庞德以实用主义为基础,强调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主张,把法理学看作一门社会工程学。他认为,人们应当研究法律秩序,即研究为达到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考虑权利;要考虑人们要做的事情能做到什么程度,而不仅仅考虑如何去做;要考虑一种体制如何运行,而不仅仅考虑它是否完美无缺、有条不紊,等等。正因为如何,对法律最合适的类比就是工程,法律如工程那样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非一堆知识或某个固定的工序。对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就要像对工程师一样,应根据他们完成工程质量的优

5、劣来判断他的才能,而不是根据他的工作是否符合一个传统的理想形式来判断。庞德的这一观点反映了法律社会化的要求,适应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的需要。4.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结论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CD本题考查的是书证的概念及其与其他证据种类的区别

6、。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本案中B项中的家信,由于其是以物质特征而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书证。而C、D项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故为本题正确答案。5.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

7、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AB本题考查的是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表现。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上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因此选A、B。因为“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必须明确宪法最高的法律效力,并且必须关注“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总之,该四个选项共同构成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但是读者需要辨

8、明本题选项间的逻辑关系,他们之间是相互平行的,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所以不选C、D。6. 外观设计要求的实质性条件有( ) A新颖性 B实用性 C独创性 D美感性外观设计要求的实质性条件有()A新颖性B实用性C独创性D美感性A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条件 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条的规定是对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新颖性的要求,由于外观设计仅是对产品外表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故无法要求其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因此,该条的规定

9、既是对新颖性的要求,也是对独创性的要求,只是外观设计的独创性要求实际上已包含在新颖性之中,因此,外观设计专利首先必须具备新颖性和独创性条件,A、C项是正确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即实用性,因此,B、D项也正确。 7. 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包括( )。 A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 B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 C专利技术、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包括()。A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B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C

10、专利技术、专有技术D发明、实用新型、商标、专有技术B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另一类是无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8.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参考答案:A9. 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答案 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

11、。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宪法体现全民意志的典型理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卢梭就认为,国家主权是公意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府。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并且这种全民意志论的观点在一些国家的宪法性文件或者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如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制宪的目的是“为着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和幸福”。法国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西班牙现行

12、宪法序言明确规定,“西班牙国希望建立正义、自由和安全,并为所有组成西班牙国的人们谋求利益,行使自己的主权。” 然而,众所周知,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此,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而绝对不会是全民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发展,但其却掩盖了事实本质,麻痹人民思想。 10. 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3、)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A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所以A项正确。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14、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11.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不承担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错误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

15、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造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12.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D.对甲的行为应该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C13.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性质如何?( ) A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性质如何?()A委任性规范B选择性规范C非确定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A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1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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