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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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展条款K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坐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

2、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K3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兹经双方同

3、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K43.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

4、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K56.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K93.专业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

5、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恢复部分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G03.重置价值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则

6、适用下列约定:(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重置是指:1. 替换、重建保险标的;2. 修理、修复保险标的。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1. 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2. 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3. 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G05.错误和遗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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