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90211229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扬中市第一中学 朱迎春随着素质教育不断深化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孩子的全方位发展,利用课时间给孩子报器乐,声乐,舞蹈等兴趣辅导班,使得这些孩子从小就接受了艺术教育,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但还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接受这些课外音乐教育,就连小学阶段应该知道一些基本音乐常识也了解的不多。这两部分孩子进入中学,来到同一个班级,他们在其他学科的知识积累和水平差异从没有像音乐学科这么大,怎样给他们上好音乐课,成为音乐教师需要面对的课题,。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有必要摸索新的教学方法可以分层次采用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使每个学生都有收获,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2、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学生存在个性差异,体现在他们的性格、兴趣、能力、需要、认知的不同,分层次自然递进教学方法就是充分考虑到学生中存在的差异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类别学生的学习指导,以便使每个学生都得到更好的发展。分层次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目标上致力于促进全班学生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在教学组织形式上综合交替分组和个别教学形式;在教学效果上则谋求各个层次的学生都能获得成功的体验。分层教学的理论依据我国古代教育家、思想家孔子提出育人要“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

3、,即主张“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一设计不同的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益, 许多在外面学习音乐的学生尽管声乐水准达到九级、器乐达到十级了,但是从来没有上台和展示自我的机会。我就为他们创设了一个舞台,每节课利用下课前的五分钟请一位同学演唱、演奏或是舞蹈。孩子们都很珍惜这个机会,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表演很精彩。这种形式产生的效益是多元化的,音乐基础好的参与表演的孩子得到了锻炼,提高了自信心;而音乐基础较差的学生通过欣赏也拓宽了视野,加深了他们对作品的理解和印象,比单一听音响资料的效果好得多;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体现了体现了自然递进的教学模式。 二、巧妙设计环节,关注全体学生,激发音乐修养较浅的孩子热爱音乐

4、,喜欢上音乐课是我们的责任。而技能性、专业性太强的内容往往会使他们产生畏难情绪,从而对这门学科丧失信心,为此,我针对学生的兴趣点设计了一些适宜的教学环节。 如在乘着歌声的翅膀一课中,我请学生进行歌词创编,主题是漂泊在外的中国人思念自己的祖国,然后请歌唱水平欠佳的同学改用朗读的形式声情并茂地倾诉着思乡之情最后师生一起在钢琴的伴奏中哼唱改写的歌词。这样的做法使得孩子不仅不会因歌唱水平欠佳而自卑, 再如在欣赏黄河大合唱这个作品之前,我请学生们回去查一查黄河大合唱八个乐章具体都唱了哪些内容。学生们上网查资料,精心准备。课堂上,我主要提问那些在音乐 技能上不是特别突出的学生,因为没有“唱”的内容,只要“

5、说”就可以了。他们口若悬河,回答得头头是道,非常有成就感。针对学生们的具体程度设计不同的问题,会使每个学生都能在音乐课堂上找到自信心,认识到自身价值。 三、培养小老师,提高教学效率 音乐课程的价值之一是社会交往价值,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在课堂上,对于音乐基础较好的孩子善加利用,不仅能大大提高课堂效率,还能使这些学生的音乐修养更上一层楼,取得双赢的效果。 在进行节奏、视谱等技能性较强的教学内容时,我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请音乐基础较好的学生充当小老师,指导并检查本组同学的学习情况。这种做法提高了教学效率,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教师也能及时掌握学情。当然,对于“小老师”究竟怎么教并不是放任自流的,这需要教师潜移默化的指导,并最终使他们自身也得到提高。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指出,人没有智能高低之分,只有智能类型的差异。不是每个孩子都擅长音乐,也不是每个孩子都擅长学习音乐,所以不能用一个尺度来衡量学生的学习结果。尝试采用自然递进分层次的教学模式,让全体同学都参与了教学活动中来,才能真正体现素质教育的内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