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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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7月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21.4突发地质灾害等级21.5适用范围42 组织机构和职责4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42.2市指挥部办公室112.3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122.4应急专家组123 运行机制133.1预防、监测与预警133.2应急处置与救援163.3后期处置234 应急保障254.1人力资源保障254.2经费保障254.3物资保障264.4医疗卫生保障264.5交通运输保障264.6治安保障274.7人员防护保障274.8通信和信息保障27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

2、备保障284.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84.11科技支撑保障284.12气象服务保障284.13法制保障284.14其他应急保障295监督管理295.1应急演练295.2宣传教育295.3培训295.4责任与奖惩305.5预案实施306附则30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306.2预案管理316.3制定与解释317附录31附件132附录233- 3 -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深圳市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每年49月为雨季。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市台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全市地形地貌以低山、丘陵和台地为主,地形起伏大,地质条件较复杂,部分自然山体斜坡稳定

3、性较差,强降雨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泥石流突发地质灾害比较少,在山区沟谷处偶有发生。龙岗、坪山和大鹏部分地区分布有可溶岩。近十几年来,上述地区很少发生岩溶塌陷突发地质灾害。其它突发地质灾害在我市少见。我市需要应对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为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和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预案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突发

4、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并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市、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高效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4突发地质灾害等级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及灾情的严重程

5、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地质灾害(级)、较大地质灾害(级)、重大地质灾害(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级)。1.4.1一般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影响铁路、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1.4.2较大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

6、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直接影响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1.4.3重大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

7、、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1.4.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及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及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市地

8、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兼)。市指挥部成员由下列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保

9、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突发地质灾害涉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协助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通报情况,协调处理有关涉外涉港澳人员及相关事宜。(3)市委大湾区办(市港澳办):突发地质灾害涉及港澳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协助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处理相关涉港澳人员的事宜。(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

10、石油输送管道企业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财物,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

11、定;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下达。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2、(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供应。(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期间的无线电通信畅通,组织、指导和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9)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安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拨付。(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应急和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12)市卫生健康委:

13、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1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展危及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14)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15)市民政局(

14、市红十字会):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工作。(16)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督导技工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指导技工学校组织开展师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工作。(18)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19)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

15、筑、燃气(天然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各区和相关单位监测、处置灾区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20)市水务局:负责水务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水务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水务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2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恢复生产安全工作。(2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公共绿地、市政公园、仙湖植物园等场所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公共绿地、市政公园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3)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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