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体的结构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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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政体的结构与运作封面:PictureQuest RF-Garry Black /Masterfile; Catherine Gehm (2005年10月发刊)目录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概述 美国政府如何运作美国宪法的作用 美国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相互关系 美国政体与其他民主政体的异同 联邦政府 立法分支 立法程序 参议院 众议院 行政分支 行政部门和机构 司法分支 附录 三权分立 州政府 州政府结构 州政府的权力与职责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结构 选举与选举程序 非政府组织及对公共政策有影响力的机构 媒体 特殊利益团体/非政府机构 公共政策研究机构 商贸组织 工会 个体和私营企业 州和地方政府

2、协会 政党 外国政府和多边组织 附录 美国政府资金来源 词汇及网站资料 鸣谢本刊承蒙BP America Inc.公司协助完成制作,发行人特此致谢。对下列各位人士提供的信息协助也在此一并鸣谢: Douglas K. Barry, Ed.D., 美国商业部商务处(U.S. Commercial Service,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Carol A. Bonosaro, 高级行政人员协会(Senior Executives Association) 总统教室计划(Presidential Classroom)Donald A. Ritchie, 美国参议院史料

3、办公室(U.S. Senate Historical Office)Paul Rundquist, 原国会图书馆国会研究处(formerly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Library of Congress)Vincent T. Tizzio, 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Dr. Andrew R. Uscher, 高级行政人员协会(Senior Executives Association)David K. Voight,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4、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概述附录印第安部落主权美国政府体制始于1776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50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

5、体如何运作在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家档案馆,两名参观者在仔细审视1787年合众国宪法原件。这部宪法通过法院的解释至今仍在指导着美国的生活。 在一个访问者初看起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820年宪法的作用合众国宪法(The

6、 U.S. Constitution)诞生于1788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宪法原件中的两页(右)与众议院一份写有文注的共同提案稿印件(左)。这份于1789年8月24日提出的法案要求修改宪法并提出包含17项修正案的权利法案。 宪法的最重要特徵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由于政

7、府只能行使宪法具体规定的权力,因此宪法为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提供了重要保护。统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无端搜查以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权具有约束力。无论任何法律或法律条文,只要被法院裁决违背宪法,都将无效。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具有最终决定权。对宪法的修正案必须是经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提出、并得到全国四分之三以上州的批准才能成立。这个程序难度很大,自宪法诞生以来,一共只通过27个修正案,1800年至今仅通过的16个修正案也包括在内。联邦、州、地

8、方政府的相互关系宪法不仅确定了联邦政府的结构和权力,而且也对州政府有基本规定。同时,各个州也都有州宪法;州宪法包含针对州内地方政府的条文。地方政府是指市、县、镇或学区以及特别选区的政府。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当地的自然资源或交通系统。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职责范围由合众国宪法 限定。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州际贸易、国防、造币、移民及入籍、以及与外国签定条约等。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宪法得到合乎时代变化的解释和修正,联邦政府的权力也随之有所改变。联邦政府通过与州政府合作,制定出一些由联邦提供经费、州政府实施的法律和项目。这种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教育、社会福利、住房补贴及营养、国土安全、交通和紧急行动等。这些

9、项目须按联邦规定运作。这种合作使联邦政府具有影响州政府的能力。例如,在1970年代,联邦政府希望通过降低高速公路的最高行驶时速减少能源消耗。但是,联邦政府不是通过直接立法达到这一目标,而是宣布,凡不自动降低州内时速的州,将不能得到联邦提供的公路项目经费。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州政府为获得联邦资助,自身也必须为公路项目提供部份资金。地方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由州宪法确立。如同州政府的规定不得与联邦法律相悖一样,地方政府受到州宪法和法律的制约。美国政体与其他民主政体的异同 阿拉伯裔美国选民在密歇根州迪尔伯恩一所学校参加2004年总统大选投票。美国的宪政民主共和制并不独特。有很多民主国家采用宪政共和制,并与

10、美国一样有着悠久的民主代表制、法治和宪法保护传统。但是,就选举制度和政府首脑职能而言,美国与一些主要民主国家有很大不同。在议会制民主国家,总理(或首相)为政府首脑,经议会选举产生,并通常也是多数党或多数派联盟领导人。总理负责组阁,内阁成员经常也是议会成员。国家元首则另外由一位君主、民选总统或类似职能的官员担任。在美国,总统既是政府首脑也是国家元首。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分别举行,总统不一定属于议会中的多数党。根据宪法规定,总统的内阁成员不得同时担任国会议员。美国的政体基本是两党制。这与在议会中可能有十多个政党并存的议会制国家非常不同。两党制使美国的政治界线分明,政党不需像在议会制中那样为形成执政多

11、数而结盟。 导致美国两党制的一个原因是,每个国会议员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表。相比之下,一些议会制国家采用比例代表制,从而使很多党派都可以在议会中有代表。另外一个重要区别是,在美国,民选官员的任期固定,只有期满后才需要重新竞选。但在很多议会制国家,执政党可以突然宣布举行选举,也可以因政府被投以不信任票而不得不举行选举。在有些议会制国家,国家元首有权解散议会和宣布重新举行议会选举。在得克萨斯州一个民事案中,律师在向陪审团作陈述。这是很多法庭上的常见场景。民事案与刑事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它着重断定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因此经常以经济赔偿告终。在司法体制方面,美国基本沿袭英国习惯法,因此与其他民主体制的

12、差异较小。刑事案被告有权得到陪审团公贻d审判,有权得到律师。但是,美国与其他很多国家在司法体制上有一点重大不同,即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力宣布法律违宪,进而予以推翻。世界上很少有国家赋予其司法机构如此之大的权威。 最后,以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衡量,美国政府的税收和开支大大低于其他大多数工业化民主国家。其主要根源在于,其他国家由政府负责社会服务和福利(如医疗保健和退休金)。在美国,这类服务由私营行业提供,即使政府资助,程度也相对有限;因此不被计入政府开支。联邦政府位于首都华盛顿的国会大厦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代表制政府的象征。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任何新法律都需经两院一致同意才可生效。附录最高法院与民权三

13、权分立美国政府资金来源 美国联邦政府由三部份组成: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司法分支。宪法对每一分支的职权给予明确规定。立法分支 (The Legislative Branch)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分支指国会两院,即参议院和众议院。所有立法都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并由总统签字才可生效。立法程序国会每年的立法提案数以千计,但真正立法只数百项。一项法案从起草到最后由总统签字成为法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起草法案。法案可以是由一位参议员或众议员起草提出,也可以是基于某个行业代表机构或者个体公民提出的要求他们甚至可以协助起草法案。但是,只有参议员或众议员能够正式提出立法议案。提案起草完毕后,起草人会在议员同事

14、中寻找共同提案人,以增加提案的份量。2) 立法草案在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后被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的名字被公布在国会议事录(Congressional Record)上。3)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程序官员将提案分配到负责相关事务的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可以进一步将其分到最相关的小组委员会。值得指出的是,委员会主席和小组委员会主席对如何处理交给他们的提案拥有很大决定权。如果主席本人不赞同这项提案,他/她可以将其束之高阁。4) 小组委员会可以针对提案举行听证会,邀请政府和民间人士作证。证人可以是政府行政部门官员、专家、与该项立法有关的行业代表、工会代表、学术界人士、公共利益团体、商界代表等等。个人也可以通过

15、出席作证、提供书面证词、或让有关的利益团体代表自己来表述观点。5) 听证结束后,小组委员会可能举行审定会,对提案草案提出意见或修改。然后,由小组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将提案提交全体委员会考虑。提案如果未能通过小组委员会的投票,则就此腰折。6) 全体委员会可以重复小组委员会所采取的各种步骤或部份步骤,即听证、审定、投票。如果委员会投票通过提案,那么,这项提案将被送交全体参议员或全体众议员审批(取决于提案最初发起于参议院还是众议院)。7)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可以就提案展开辩论。提案可被进一步修改,也可被送回委员会,或付诸表决。8) 提案在参、众两院中的一院获得通过后,将被送交另一院。经众议院通过的提案可直接被列入参议院议事日程,而无需经过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审议。但两院的有关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均有机会就提案举行听证和作出修改。相关或相同的提案往往在参、众两院同时被通过。9) 如果参、众两院通过的提案内容完全一致,提案将被送交总统。如果两院提案存在差异,参议院主席和众议院议长将任命一个两院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在协商委员会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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