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灭火器配置验收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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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d.建筑物灭火器配置验收检查标准(GB50444-200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标准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历的根基上,深入进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视、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 根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2、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历,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 :200032, :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

3、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广东安全消防设备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1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4、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根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展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展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展安装设置。2.2材料、器材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

5、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资料

6、检查。2.2.4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3安装设置3.1一般规定3.1.1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3.1.2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展,安装设置单位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3.1.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3.2

7、.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枯燥、干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2.3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3.2.4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

8、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展检查。3.2.5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2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3.2.6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翻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翻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检查数量

9、: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3.2.7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3.3.1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3.2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

10、法:观察检查。3.4其他3.4.1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2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3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4.4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配置验收4.1一般规定4.1.1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展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

11、投入使用。4.1.2灭火器配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进展。4.1.3灭火器配置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以下技术资料:1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2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3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4.1.4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4.2配置验收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

12、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展。4.2.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4.2.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4.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

13、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验收方法:用尺丈量。4.2.5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4.2.6灭火器箱应符合本标准第3.2.2、3.2.3条的规定。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4.2.7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本标准第3.2.43.2.6条的规定。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4.2.8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

14、置设计标准GB 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4.2.9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1、3.3.2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4.2.10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应符合本标准第3.4.1、3.4.2条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4.2.11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枯燥、干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4.3配

15、置验收判定规则4.3.1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展,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围进展。4.3.2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缺陷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2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 C4,否则为不合格。5检查与维护5.1一般规定5.1.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当。5.1.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一样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5.1.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5.1.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展。5.2检查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展一次检查。5.2.2以下场所配置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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