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最低计税价的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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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购税最低计税价的管理调研报告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 , 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 在车辆购置税征收中 , 如果销售发票的价格低于征管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 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 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 , 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所以实行最低计税价格避免经销商低开发票、在监督纳税行为、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是加强车购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影响 , 最低计税价格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影响到车购税征管质量的提升。一、最低计税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2、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不实按照车辆购置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每 2 个月进行一次。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改装)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排气量、主要配置、出厂价、参考零售价等主要内容, 对同一企业生产的同型号而配置不同的车辆, 按照产生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分别采集价格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 , 由于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等原因, 信息采集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深入细致的开展, 一些单位为应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 往往组织采集一次数据之后 , 以后多次使用上报,这样所上报的价格数据有可能已经是几个月前甚至是以往年度的信息

3、数据 , 不能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 , 严重影响到最低计税价格制定的科学性。2、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发与市场价格变动不同步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采集的数据汇总后 , 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但受市场价格变动快、经销商促销手段多样等因素的影响 ,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销售价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 影响车购税以票控税的效果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如现在的返利销售中 , 汽车经销商如果能完成生产企业规定的销售计划 , 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一次性返利润作为回报。这样经销商为完成全年的销售计划 , 就采取多种促销手段 , 甚至采取低

4、于进价的价格销售, 最后只是为赚取年中的返利 , 这样就出现实际销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 甚至低于最低计税价。按照车购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所以纳税人在纳税中就对我们的税收政策产生质疑, 甚至出现情绪不满等现象,容易引起征纳矛盾虽然虽然我们税务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 但由于设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往往收效甚微, 对国税部门形象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也容易产生影响。二是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由于受价格信息采集途径、范围、时限等因素影响 , 征管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 , 使税款不能足额征收。如实际征收工作中发现, 一些摩托车, 市场销

5、售价基本在35004000元, 而我们的最低计税价格却只有15002000 元 , 市场价与销售价差距较大, 如果销售商掌握最低计税价之后 , 开据发票时就按贴近或低于最低价的价格开票 , 而在纳税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从而出现管理漏洞。3、最低计税价选择依据不明。在征收工作中, 对同一车型由于配置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最低计税标准, 按照合格证上的详细备注选择使用。但由于车购税征管系统价格信息中所显示配置与合格证标明的车辆配置不符, 需要征收人员详细的查验才能辨明。如北京现代BH7140由于配置不同在征管系统中分为豪华型、尊贵型、舒适型, 而合格证标明的配置完全不同 ,

6、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 75000、 79000、 68000, 最高配置与最低配置相差 11000元。如果没有验车经验的征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混淆车辆配置 , 从而错误确定车辆的计税价格 , 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成为纳税人偷逃税的“调节器”现行车购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如果机动车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 则按销售价征收税款;反之, 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所以一些纳税人就钻政策的空子 , “用足用活”最低计税价格的政策来偷逃税款。具体表现在开具发票价格介于生产企业出厂价格(经销企业购进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与其实际销售价格之间。采取以略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和购进价格

7、的价格开具发票 , 按实际销售价格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按发票开票价入帐申报, 差额部分入“小金库”而不如实入帐。这样通过故意少开发票、低开发票等手段, 既能为购车人少缴车购税提供空间 , 又能避免被列入价格信息异常户而被评估或稽查;同时在增值税、所得税缴纳中也人为调节税负 , 以保证每月均有应纳税款实现, 避免被列入低税负、零负税负申报纳税人清单, 降低被检查风险 , 致使据以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基也受到侵蚀。二、加强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建议一是完善信息采集公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价格信息采集的检查指导 , 切实增强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8、, 为全面加强车购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 建立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定期保密责任制度。对最低计税价格定期调整发布时 , 对具体车型和具体最低计税金额可暂不公布 , 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人保密。同时加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和教育 , 增强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 严格把关 , 依法保密 , 强化对最低计税价格的内部控制和使用管理。二是加大对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临界点纳税人的核查力度。在最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确定警戒幅度范围 , 对超过警戒幅度的纳税人, 进行清分比对, 确定为异常纳税人, 车购办及时将异常信息传输给税源管理部门 , 由税源管理部门逐条进行核查 , 重点检查纳税人现金日记帐、银

9、行存款日记帐及银行对帐单、各类银行卡等帐册及结算资料, 尽可能减少开票与收款不一致而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通过车购税的管理达到涉及车辆各税种一体化管理的目的 , 实现综合治税。三是进一步加大税务检查和依法处理力度。赋予车购税管理部门一定的检查和评估权, 对在征收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 , 可以直接进行检查评估。 对评估出涉嫌偷逃税行为而需要立案的及时转稽查部门实施专项稽查, 对需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对涉税违法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 震慑机动车经销商, 使其不敢乱开, 只能按规定据实开据销售发票 , 真正实现车辆购置税一条龙中以票控

10、税的作用 , 也减少购车人的侥幸心理 , 避免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加大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的宣传力度, 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在宣传中侧重加大对车辆经销商的宣传与管理, 切实提高经商的税收法制观念, 提供依法纳税意识 , 做到合法经营, 据实开票, 从源头上予以改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力度 , 重点选车机动车销售发票对纳税人所购车辆的最好价格证明 , 在车辆受损或其他原因需要对车辆价格、折旧进行评估时 , 发票价格是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纳税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切不可贪图少缴一点车辆购置税而因小失大。通过对纳税人的宣传, 提高纳税人对发票信息的重视程度, 使其在购车时严格要求经销商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据销售发票 , 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 ,共同促进车购税征管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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