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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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 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依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 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二章 评定说明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第四条 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2、(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 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其中两项奖学金。第五条 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第六条 参评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度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一)违反学院或学校纪律规定者;(二)应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 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 ;(三)在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发布或转发不当言论,引发负面影响者;(四)评审年度内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1 次以上(含 1 次)者;(五)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总分未达到 6 分以上者;(六)未经请假或请假

3、未经批准,开学未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七)在学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第七条 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基本分 7.5 分,最高分 10 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 学习(包括党团课学习、团支部活动、校院组织的活动等) 。(基本分 5 分)(1)党员主要以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的考勤状况为标准。无故 缺席一次扣 0.3 分;若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应酌情扣分。此 项由党支部书记操作,可扣至 0 分。(2)团员主要以是否参加党章、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及团支部活动为标准。无故 缺席一次扣 0.3 分,团员评议缺交自评小

4、结的扣 0.5 分,由团总支组织部根据各团支 部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可扣至 0 分。(3)非团员须参加团组织各项活动,参照本条( 2)项加减分。(4)所有由校、院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缺一次扣 0.3 分, 此项由团总支组织部统 一操作, 可扣至 0 分。(5)在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党团课学习活动)中受学院表彰(被评为优秀学员)加 0.2 分;政治课程成绩 85 分以上每门加 0.2 分。(6)学校安排的会议、报告等固定观众安排中,缺席一次扣 0.2 分,以团总支组 织部结合各班考核为准。(7)在军训中,被评为校军训优秀学员,当年度测评加 0.5 分。2、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内务卫生。 (基本

5、分 1 分,最高分 2 分,最低分 负 2 分)认真执行、遵守生活社区规章制度,文明住宿,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保持 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可得基本分 0.5 分。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0.5 分;获得校或院级年度最 佳宿舍称号,加 0.5 分;获校或院级年度最差宿舍通报,扣 0.5 分。3、学习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基本分 1.5 分,最低分负 1.5 分)每旷课一节即扣 0.2 分,迟到(或早退)四节按旷课一次论处。校、院要求必须 参加的讲座、会议等,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0.2 分。由院学生会科技学术部根据缺课记录及活动

6、点名记录统一操作扣分。4、开学未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但已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经辅导员和分管系副主 任签字同意,并事先提交请假条)扣 0.5 分。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 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 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基本原则: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专业(或班级)成绩排名的 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 点确定。评定细则:以评审学年的主修课程学分绩点为准,不含全校性选修课。(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基

7、本原则: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评定细则: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 50%以内,本学年原始成绩排名 较上一学年提高30鸠上,以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排名维度为依据,不含全校性选修课。符合以上参评条件者,以进步幅度较大优先;进步幅度相同者,以学习成绩靠前 者优先。(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基本原则: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 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 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

8、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评定细则:评审年度内,在学术竞赛中取得成绩,或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软 件著作权及论著等方面获得了科研成果,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加分(加分主要包括学术 竞赛与科研成果两大类)。1、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按名次按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1-2名一等3210.63-5名二等21.50.90.46-8名三等1.510.60.3优胜、鼓励奖0.50.40.30.1注:a、以上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且同一级别的竞赛项目,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 影响力实行分档加分。对于“大挑”、“小挑”、数学建模、环保知识竞赛、节能减 排竞赛、获奖按以上标准加分。b 、获金银铜奖对应按

9、一二三等奖来加分。c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取最高分奖励,不重复加分。d、团队获奖的,3人(含)以下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 80% 4-10人的每 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60% 10人以上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 40%若涉及 到排名,则依据第一作者按上述标准得满分,第二作者 60%第三及第四作者40%第 五及以后作者20%2、其他类型的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包含生物知识竞赛、化学知识竞赛、物 理知识竞赛等,院级不加分按名次按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1-2名一等2.51.60.83-5名二等1.61.20.76-8名三等1.20.80.5优胜、鼓励奖0.40.30.23、参加学术研

10、究和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等)(1)SCIEI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4分/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3分/篇会议论文/ 一般刊物1分/篇学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每篇文章第一作者按上述标准得满分,第二作 者60%第三及第四作者40%第五作者20%第六及以后10%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名 注:a、论文刊物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的规定为准。b 、论文所属单位须为厦门大学,通讯作者之一须为厦门大学教师;尚未正式发表 的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提交复印件,并由本校通讯作者签字(如出差,可由本校相关教师代签)。只有录用通知书的论文,其计分减半 (2)学生获国家专利授权, 第一申请人加 2 分,第二

11、申请人加 1 分,第三申请人加 0.5 分,之后按 50%递减加分,如不按排名,按上述原则合计总分后平均计算。导师也计入 作者排名。学生获国家专利公开,按专利授权加分项的 50%加分。学生获国家专利受理,按专利授权加分项的 10%加分。 注:专利需提供相关申请证明(以专利授权号、公开号、受理号为准)和参与人员排 序证明。(3)学生申请国家级创新型实验,获国家级专项立项资金的,团队加0.5 分;申请校级创新型实验且通过审核的,团队加 0.3 分。队员加分取平均分。注:创新性实验需提供指导老师的签字的证明,或院系盖章的文件。(四)社会实践奖学金:基本原则: 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 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评定细则:1、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评审学年内至少有参加一次暑假或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 每学年开学,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可获得基本分 5 分。未参加社会实践活 动或未按规定上交社会实践报告,不得基本分;2、实践团队(或实践调研报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团队成员(或报告撰写人) 加 3 分,受学校表彰的,团队成员(或报告撰写人)加 2 分,受学院表彰的,团队成 员(或报告撰写人)加

13、1 分。同一实践成果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只取最高分,不重复 累加;3、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 5 分,学校表彰加 3,学院表彰加 1分。如果个人和 团队(或调研报告)同时获奖的,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个人因同一实践成果获 得不同级别表彰,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基本原则: 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 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80 小时以上(含 80 小时),并得到志愿服 务对象认可;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

14、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 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50 小时以上(含 50 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4. 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评定细则:1、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80 小时以后, 每增加 10 小时可增加 1 分,最多加 5 分。2、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获国家级、 省级、市级、校级表彰、院级表彰或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分别加5、3、2、1、0.5分,同时获得多个表彰,只选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3、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方面)突出表现

15、或 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或者重要主流媒体的正 面报道分别加 5、3、2、 1、 0.5 分,同时获得多个表彰,只选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 加分,只记一个。义务献血者加 1 分,次数上不累加。4、荣获厦门大学十佳志愿者,一次加 2 分。(六)社会工作奖学金:基本原则: 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班级、 年级学生干部, 以身作则, 热心为同学服务,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 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 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评定细则:职务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 团总支副书记、 宣传中心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 书记,团总支学生会 主席助理、部长院团总支学生会副 部长,环保协会会 长,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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