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复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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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导论复习资料1、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一门法学理论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一般原理,即所有法和法律现象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及其规律性的问题。2、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确定人们 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3、法的特征1、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

2、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 2、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不是法,但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存在继承关系。 4、法的发展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5、法的本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包含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对于我们认识法的本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有物质的

3、根源性和制约性。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6、法的类型1、奴隶制法 2、封建制法 3、资本主义法 4、社会主义法7、资本主义两大法系主要区别(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公法私法;衡平法普通法)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法官是否能造法)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8、法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 )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规定内容不同)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 )9、法的渊源(法源)法的渊源是

4、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10、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法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形态1、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 (效力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7、军事法规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1、法的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规则1、上一级法的效力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4、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5、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对象效力范围(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及折中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域内效力、域外效力)法的时间效力范围(生效时间、终止时间和法律溯及力问题)12、我国立法程序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公布法律13、我国的立法权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 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 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3、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

6、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 事规章。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自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14、宪法概念宪法作为一个法的部门,也叫宪法法或国家

7、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15、宪法的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16、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1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义务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8、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系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三)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

8、和利益 (四)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法纳税19、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具体说,就是规定犯罪的成立条件,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两方面特征: (一)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20、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2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

9、应原则22、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犯罪的基本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 2、具有刑事违法性 3、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23、犯罪的构成(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2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假象防卫)(2)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事先、事后防卫)(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紧急避险)(4)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25、紧急避

10、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26、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7、刑罚(一)概念: 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惩罚犯罪分子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二)基本特征:1、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2、只能对犯罪人适用 3、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28、刑罚种类(一) 主 刑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

11、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29、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四、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指责罪30、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1、民法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2、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公序良俗原则(五) 保护公

12、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六)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原则33、民事法律法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划分,按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区别,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34、法人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36、代理的概念 代

13、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37、所有权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2、善意取得3、先占4、拾得遗失5、发现埋藏物6、添附3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失的时效制度。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区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39、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关系40、婚姻法的

14、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4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43、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44、民事诉讼法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5、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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