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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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辐射事故处置应急响应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厂内的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企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靠科学、提高效能。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厂正在使用的类放射源

2、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限定年剂量限值照射的处置。1.5 应急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响应盟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 担任,副组长分别由 、 、 。成员由车间主任、安全科科长、生产主要岗位工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级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指挥和组织厂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在发生辐射事故时,确定或终止应急状态,发布有关应急状态的指令或通告,指挥全

3、厂应急响应行动;协调解决日常管理工作及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盟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2.2 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厂长、生产副厂长、机电副厂长、后勤副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科科长、生产主要岗位工人组成。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为厂内全部类别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上级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配合上级组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组织实施应急演习;负责本厂辐射事

4、故的接报与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向厂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机构报告应急动态情况;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指令,与各成员或单位通信联络;在响应期间,负责与盟应急指挥中心沟通,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工作;负责起草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2.3 应急处置体系2.3.1 指挥体系框架厂内全部辐射事故处置由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配合响应盟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实施。2.3.2 现场处置小组构成及其职责(1)现场处置组。由生产部、机电部、生产车间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现场个人防护和现场记录,并协助盟核管中心进行现场的快速监测,初步

5、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参加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研究、培训和技术交流,有条件时建立本级监测能力,做好监测技术储备工作;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法、方案及去污洗消方法的研究和培训。(2)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由生产部、机电部相关人员组成。协助盟核管中心,负责根据现场处置组的初判结果快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安排样品接送和实验室分析,向技术评价组提交监测报告;对辐射设施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辐射、食物和饮水等进行应急监测,根据专家意见对辐射事故进行处置;按计划进行指定道路的辐射巡测;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培

6、训与演习。(3)安全保卫组。由安全科相关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公安工作;辐射应急车辆特别通行证发放管理、消防救援等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事故区交通管制和警戒;协助进行人员的撤离、安置;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筹供应急响应人员和撤离人员的生活物资,筹供应急计划区或部分人员的洁净食物和饮水,筹供应急救援物资;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2.3.3 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盟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提供辐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放射源种类、活度或射线装置的情况报告;参与丢失、被盗放射源的排查和追缴;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3. 预警和处警3.1 预

7、警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均应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后,及时上报。对所有辐射设施(设备)进行建档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24小时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系统。3.2 预警发布3.2.1 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初步判明的事故可能级别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发布权限:蓝色预警由盟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

8、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盟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盟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红色):指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2)重大辐射事故(级,橙色):指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较大辐射事故(级,黄色):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4)一般辐射事故(级,蓝色):指

9、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3 报警发生辐射事故后,发现车间或个人应立即向厂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电话0483-3989280)报告。4.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报盟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告盟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如需启动应急预案,由厂内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厂内有关车间和班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1应急响应程序4.1.1 报告(1)、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事故后,必须立即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

10、公室报告。(2)、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初步判定事故级别,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市辐射事故应急中心。同时,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工作。(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组织与协调(1)在发生较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级以上)时,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级)时,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县辐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在2小时内组织协调各现场处置小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4.2.1应急监测与处置当发生辐射

11、事故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辐射应急指挥中心上报,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和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盟核管中心进行应急监测,初步判明污染情况,提出处置和安全防护建议,作进一步的辐射污染处理与处置。4.2.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故现场程序,并密切关注和严格控制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受照剂量。4.2.3公众的安全防护根据辐射事故的现场监测情况,应告知工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需要转移人员时,应指定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经指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安全地域。对于受到或怀疑受到急性辐射损伤的人员,应迅速送往专门的辐射损伤医疗单

12、位进行诊断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单位提供就诊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或估计结果,以及具体的受照情况。4. 2.4去污洗消经监测确认受到辐射污染的人员和车辆等,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进行去污洗消。4.3辐射事故的调查评估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事故的调查评估,配合上级组织专家对事故伤亡情况和道路、建筑物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划定事故等级及污染范围,评估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参与对受辐射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4.4 新闻报道辐射事故情况报告和信息由厂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厂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阅批准后,由厂统一对外发布,任何

13、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4.5 应急响应终止较大级别以上辐射事故(级以上)的应急响应终止,由盟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一般辐射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终止,由盟人民政府决定。应急行动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继续进行环境辐射的巡测、采样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为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协调上级环保、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对事故区的辐射污染作进一步的监测和处置。5.2 调查报告和总结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各部门应分别提供单项报告,由核与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汇总,编制报告,上报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

14、小组,由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6. 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工作经费,从厂内流动资金列支。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辐射事故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应急救援行动处置、人员培训及日常经费开支等。6.2 装备保障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处置等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辐射事故处置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设备与防护用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保证在突发辐射事故时的应急行动所需。6.3 通信保障各相关单位应确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手机或办公电话24小时畅通。6.4 宣传、培训和演习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

15、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加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能力。各生产车间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报告。7. 附则7.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7.1.1 辐射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辐射物质或者射线。7.1.2 应急是指为了减轻辐射污染事故后果而采取的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7.1.3 辐射应急监测是指为了查明辐射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监测。7.1.4 个人剂量计是指用于测量人体所受辐射剂量的计量仪器。7.1.5 放射源是指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辐射物质而引起辐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7.1.6 去污是指通过某种物理或化学过程去除或降低污染。7.1.7 应急防护措施是指应急状态下为避免或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定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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