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以下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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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根据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1、单位一般在职工作人员。2、涉及国家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工作由政秘科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在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内容变更手续。三、证件管理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政秘科集中保管。申领出入境证件后10 天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 10 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政秘科。在对个人上报有关事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存在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由政秘科管理”或“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的,按照规定将给予上报。四、出境报告登记对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时,应提出申请,由单 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并将因 私出国(境)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附件:1、因私出国(境)申请书。2、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附件:因私出国(境)申请书本人拟于 年_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 (领用)因私事由入境证件。本人保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 因私由国(境)证件和因私由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 办字201662号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不准由国(境)情况 和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申请人(签名)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注:此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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