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施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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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X公司XXXXXXXX工程保温施工合同发包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XX合同签字时间:XX年XX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供货范围2第三章 合同价格2第四章 货款支付3第五章 交货5第六章 包装和标记6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8第八章 质量控制和检验9第九章 施工、试运和验收11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工13第十一章 保证与索赔14第十二章 合同的变更、暂停(中止)和终止16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17第十四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17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17附件一 合同价格表20第一章 总则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XX脱硝(硫)改造工程的保温工程1.1 工作内容保温材料采购及

2、现场施工。1.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在相应同类规模工程中得到应用的。1.3 保温材料及施工工艺应满足合同附件二中提出的工况条件。1.4 承包人供货和施工范围及总体进度按本合同附件二。1.5 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按本合同附件二。1.6 承包人合同分项报价表按本合同附件一。第二章 供货范围2.1 合同供货及施工范围:厂区设备、箱罐、管道等保温,合同供货及施工范围详见合同附件。2.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合同合同全部材料的采购、施工、参与调试、联合试运转、竣工资料移交及质量保证期内的修复更换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 供货范围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但不仅限于

3、提供的图纸。第三章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价格人民币X万元,(大写): 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格包括保温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包括提供必要的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设备、专用工具、必要的生产用车间租借费;施工平台含脚手架的搭设、拆除)、SCR系统/FGD系统内所有安装项目(设备、箱罐、反应器、管道、烟道)含骨架、保温层、保护网、外护板等主材和辅材(钩钉、压板、铅丝、粘合剂等)、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和保温材料、施工设备包装费、以及从承包人到发包人指定的目的地(施工现场)的运杂费和保险费和承包人依法交纳的税金、承担施工期间内的水、电、汽等的消耗费用及施工人员相应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条款中明

4、确的或隐含的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包括材料的涨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损坏的修复等)。其中协议价格的XX万元(大写:XX万元整)作为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在图纸范围不发生变化情况下,合同约定工程量即为最终完工工程量,结算时以合同工程量进行结算。对新建项目,当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2%(含2%)时,结算价格不做调整。当结算价格超出合同价格2%时,按超出部分调整合同价格。对技改项目,考虑到施工的不连续性,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现场项目部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人员多次往返和额外发生的人工等发生的部分费用,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竣工结算 ,经过审计审核确认的审减额超过双方审定结算额度的1

5、0%,发包人将在确认的竣工结算额中扣除审减额的8%作为最终结算额。3.2保温材料与施工的分项价格见附件一。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4.1 本合同计价币为人民币XX万元 (RMB)。4.2 付款方式:汇票或电汇。4.3 合同的支付4.3.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财务收据和合同额10%的履约保函(当承包人为首次合作方时需提供),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已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提供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以及承包人为本工程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的建安工程一切险保单正本; 承包人已做好开工准备;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开

6、具合同总价10%的发票或收据。4.3.2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当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50%时,开始抵扣预付款,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时扣完全部预付款。4.3.3 工程进度款支付4.3.3.1 发包人按以下方面核定承包人申请的付款 经发包人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的可调价款进行的调整; 扣除承包人承担的水费、电费。4.3.3.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确认后的工程进度款额度的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计量确认后的全额款项的80%作为当期进度款。4.3.3.3根据第3.1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

7、,应在双方就增减额签定补充协议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4.3.3.4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3.3.5 发包人累计支付合同价款达到合同价格的85%时停止支付;性能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合同协议额100%的正式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的工程价款,余款等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清(若发生索赔,则在完成索赔后付清)。承包人开具的

8、发票要求:开具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4.3.3.6 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没有质量问题,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并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4.3.3.7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在施工期间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发生纠纷时,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解决;如承包人逾期未能解决,进一步发生农民工围堵、上访事件,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电厂正常运行时,发包人有权在不通知承包人的情况下,将直接向农民工或材料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 将从下一笔发包人向承包人的付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不利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工程拖期罚款、

9、电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通报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4工程量的确认4.4.1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价值统计报表3份,统计报表中应包含名称,主要形象进度,本月完成,自年初累计,自开工累计,并应与双方签定的合同的分项价格构成相对应。在主要形象进度栏内,应注明已完工程价值对应的工程量,如数量,百分比等。4.4.2 发包人代表接到已完工程价值统计报表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及其价值。如果双方对计量结果存在分歧,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共同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而未派代表参加计量,则发包人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应视为正确。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

10、便利条件,计量的结果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4.3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特殊原因除外),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4.4 承包人应对图纸开列或隐含的工程量和投标量进行核查,出现偏差后应及时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否则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和计量,超过十天承包人不提出此偏差,则此工程量的偏差发包人不予确认。第五章 交货5.1 本合同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交货时间详见附件二。交货地点:xx脱硝(硫)改造工程现场收货单位: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部 地址:XX收5.3 运输方式:公路5

11、.4 合同设备每批交货日期以到达现场的时间为准。此日期是本合同10.8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时间的依据。5.5 在材料、施工设备发运前一个月内供货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初步交货的时间计划、每批交货的名称、总重量、总体积。5.6 在每批货物备妥装运车辆或货车后,于启运前48小时,承包人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发包人: (1) 合同号/产品工号 (2) 货物备妥发运日期 (3) 货运名称及编号 (4) 货物总毛重; (5) 外形尺寸; (6) 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 交运车站或码头的名称、车或船号以及运单号; (8) 毛重超过二十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0

12、0030003000m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外形尺寸)和件数。对每件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及起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9) 本批货物的装箱单;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5.7 如果现场需要,承包人也应配合发包人合理调整进度,并不因此提出追加费用的要求。计划中没有详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5.8 承包人应按附件一规定,向发包人分批提供满足系统设计和安装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全部安装图纸及上述文件的总

13、清单和分批清单(以上各项每套设备十套)。5.9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重量及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发包人。5.10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的戳记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本合同11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后,发现有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少或损坏,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十天内(对急用者应在三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部分。若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有错误,则按11.9条处理,承包人应及时免费向现场提供正确的图纸。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

14、少或损坏,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十天内(对应急者应在三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11 发包人有权利派遣代表到承包人工厂,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承包人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发包人启运日期。如果发包人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启运检查时,承包人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发包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免除承包人发货应承担的责任。第六章 包装和标记6.1 承包人应按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识的规定,(79)机电联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交付所有货物。货物必须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设备特点和需要分别采取防潮、防霉、防锈、保温蚀、防碰撞及防冻

15、的保护措施。以便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安装现场。承包人有责任在产品包装前,对产品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保证设备内不留异物、零部件齐全。6.2 对包装内的所有散装部件承包人必须予以标识,标识必须清晰易辩,识别号应是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若发包人对标识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应予以满足。6.3 承包人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别单独包装并遵守本合同6.1及6.2条款的要求。6.4 承包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不少于两个易见的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标牌,以清晰易辩的 中 文字样和标示做出以下标识:(1) 合同号/产品工号(2) 目的站(3) 收货人名称(4) 设备部件名称、设备分组号、图号(5) 箱号/件号(6) 毛重/净重(公斤)(7) 体积(长宽高 单位:毫米)(8) 凡重量为二吨或二吨以上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用标准运输标识标明重心及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9) 按照货物的特点、包装箱上应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如“轻放”、“勿倒置”、“防雨”“易燃”等字样或图案。6.5 裸装货物用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标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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