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管理办法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90169280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5.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吊具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吊具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吊具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吊具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吊具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吊具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吊具管理办法(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段管范围内吊索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 及段财产的 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吊索具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申购、验收、配 备、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段管辖内所有作业场所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段长对本段吊索具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五条吊索具管理工作由段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科、职教科、安全科、材料科、检修车间管理业务。第六条技术科职责:1. 有关规定,制订段级吊索具管理办法,建立吊索具台账。3. 负责监督吊索具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工作,提出考核建议。4. 负责检验吊索具质量,解决使用过程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5.

2、 负责核对吊索具资料,整理后建立档案。第七条职教科职责:1. 负责吊装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 记录。2. 负责做好吊装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做好记录。第八条安全科职责:1. 负责宣传、贯彻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 等规章制度。2. 负责监督现场吊装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3. 组织特种吊索具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九条材料科职责:1负责根据国家、铁道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吊索具米购。3.向技术科提供吊索具合格证、技术文件等2. 负责组织对各车间在吊索具保管方面的检查,提出考核建议。负责在购置后相关资料。第十条吊索具使用车间(班组)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保养

3、、使用、检查工作,每次作业 都要做好检查记录。2.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3. 配合检修车间(设备)运送报废吊索具。4. 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 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十一条检修车间(设备)职责:1. 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修理、定期检查。2.负责将报废吊索具收集汇总处理。3.负责向材料科提报所需购置的吊索具。4.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5.负责制作标识牌。6.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 检查,对 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章申购第十二条段内所用吊索具的申购须填写计划报料单,并由使用部 门领导签字确认。第十三条段内所用

4、吊索具的采购由材料科负责。第十四条所有申购的吊索其必项具备下列条件;(一)吊索具的供货单位必须取得制造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 术证明文件,否则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查明符合要求后方可接 收。供货单位资质必须经技术科审核。(二)所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含格证,说明书及 永久性 标记。合格证内容应包括重要性技术性参数;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使用和维护保养;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 荷),检验标志、合格标识、生产 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第三章验收第十五条 材料科所采购的吊索具必须经过技术科的验 收方可入 库。第十六条技术科在验收合格后,必须给检修车间提供制作吊索具 标识牌的

5、建议承重量等数据参数。第十七条技术科应建立相关的吊索具台账以备查第四章配备第十八条车间现场需要的吊钩、吊带、吊链、自制夹具等特殊吊 索具,按各车间生产需要计划配备。第十九条 所有资质或改造的吊索具须经检修车间、技 术科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章使用第二十条使用吊索具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二)吊索具的选用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吊索具上 需配有限重标示和编号。(三)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四)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确认连接是否正确捆绑是否牢固。(五)正确选择绳索、卸扣、吊钩、自制夹具。选择

6、吊具及配件作业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限制的起重量,选择吊索作业时, 载荷量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六)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护 角防护。(七)吊运过程应尽量保持平稳,被吊物品下面严禁站人或在其 他物品上通过。第二十一条钢丝绳吊索使用要求(一)使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吊索时,金属套管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二)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梢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 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三)钢丝吊索不得在地绷上拖拽,不得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 外的温度环境条件中使用,不此使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 不能用做电焊打铁线。(四)提

7、升吊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2、终瑞连接方法正确可靠;3、 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4、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 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5、多肢吊索不得绞缠。第二十二条纤维吊索和吊带使用要求(一)应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避免与吊重锐边,粗糙表面 接触或摩擦生热。(二)在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度,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度。(三)纤纬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曳摩擦,其表面不得沾 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四)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 冲洗, 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

8、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五)当使用潮涅聚酸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 限工作载 荷应减少15%。(六)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 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 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接触碱性 溶液;纤维吊索、吊带不能 接触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物质。(七)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 温度以外 环境中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第二十三条吊钩和 卸扣使用要求(一)吊钩、卸口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光潜,不得有裂纹、折 叠、锐角、过烧等缺陷。(二)吊钩、卸口内部不得有有裂纹和影响安全

9、使用性 能的缺 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三)卸扣在高温、低温环境里极限工作载荷不得超过规定标 准。(四)与卸扣销轴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他索具配件其厚度应 不小于销轴直径。第二十四条当吊具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可疑 的质量问 题、安全问题时,任何人均有权停止使用。第六章保养与维护第二十五条吊索具集中存放,定人管理。使用人员应 熟悉并正确 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应汇总到设备 组,由检修车间统一处理。第二十六条 吊索具在每次使用后有车间班组长采取下 列保护措施:(一)纤维吊索、吊带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浓性化学物品场所;(二)重物不得任在吊索具上;(三

10、)特殊设计的吊萦具,应放置在专用吊索具框架 上。第七章检查与报废第二十七条初始检验(一)技术科、检修车间对新购置的成品吊索,经检验 合格后方能接收。(二)使用部门对新领的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应 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定期检查(一)吊索具日常检查使用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对吊索具进行外观检查,填写吊具日常检查记录,使用间歇时间也要对吊索具进行外 观检查,当发现有影晌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交技术科、检修车间设备组进行检验。(二)吊索具月检检修车间、吊索具使用车间每个月最少1次要组织对本 车间所有正在使用的吊索具进行统一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九条定期检验(一) 使用部门根

11、据吊索具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或吊索具经验使用寿命确定合理的检验周期,由技术科、安全科,按吊索具安全技术 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做出安全评价。检验 记录应与吊索具台账一同保 存,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二) 闲置、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吊索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在使用前应先向技术科提出申请,经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夹具、卸扣每吊钩、吊具、自制 3个月要进行一次磁粉探伤检查,探伤工和检修车间管理人员做好记录。第三十条 检查、检验前、清洗表面上的油污、尘垢时,不得使用损坏母体金属,引起氢化脆裂、过热、金属脱落或 滑移等出现缺陷的方 法。第三十一条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

12、容:(一)标识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二)绳夹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三)吊索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定连纤维制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 品的烧焦、老化等。第三十二条吊钩和自制夹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一)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 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报废;(二)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三)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度;(四)扭转变形超过10度;(五)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六)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防报废心轴。(七)经探伤检验

13、不合格的;第二十五条卸扣出现下列请况之一附应予报废:(一)卸扣扣体扭曲超过10度时,应更换部件或报废;(二)锈蚀和磨损超过名义尺寸部件或报废;(二)卸扣扣体和销轴发生明显变形,应报废;(四)肉眼看出有裂纹和裂痕时,应更换部分部件或报 废。(五)经探伤检验不合格的;第三十三条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一)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苑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二)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三)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播接连接绳股中;(四)钢丝绳严垂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

14、低于原公称直径的90% ;(五)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己低于原公称直径的93% ;(六)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铜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七)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 降;(八)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3% ;(九)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第三十四条 吊链出现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 废:(一)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二)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钓90% ;(三)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四)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 公称直径的10% ;(五)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六)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 ;第三十五条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一)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二)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三)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四)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五)吊带出现死结;(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