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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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三月目 录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1二、指导思想和原则1(一)指导思想1(二)编制原则2三、编制依据及参考2四、计划指标3(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3(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4五、政策导向4(一)优化空间布局4(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5(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5(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5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61哈尔滨市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编制了我市市本级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和意

2、义通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及可供地的规模、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强化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为工作主线,以掌控土地资源家底、摸清建设用地需求为基础,以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为前提,以有保有压、供给引导需求、供需平衡为出发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促进城乡统筹、优化布局、科学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3、为重点,以强化供地计划实施管理为落脚点,增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供给秩序,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二)编制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在城乡建设用地总体平衡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人口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尽量利用原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化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供需平衡原则

4、。在认真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运用多种方法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审核各部门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采取供给引导需求方式,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供需平衡。4.有保有压原则。坚持有保有压、差别化供地政策,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各项用地。重点保障住房用地、产业用地,协调好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用地,控制其他项目类型用地。三、编制依据及参考主要编制依据及参考如下:(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二)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三)

5、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84号);(四)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安排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4号);(五) 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六)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七)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八) 哈尔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九) 哈尔滨市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十)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汇编;(十一) 哈尔滨市近十年土地实际供地情况;(十二) 哈尔滨市各相关部门用地需求意见及建议。四、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1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89.4公顷以内。(二)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1年度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97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1%,工矿仓储用地120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6%,交通运输用地504.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4.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9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9%,商服用地169.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7%,特殊用地2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7%。(见附件1)(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按照“北跃、南拓、中兴”的发展战略,结合各区域土地利用特点,布局呈现以下特征:“北跃”、“南拓”所占比例

7、约各为20%,“中兴”比例约为60%。其中“北跃”以松北新区及科技创新城为依托,重点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兼顾交通运输用地供给;“中兴”以改造老城区为契机,重点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保障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兼顾路改用地供应,其中住宅用地主要为位于哈西、群力的住宅新区,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三沟一河”的改造和松花江沿江景观大道建设;“南拓”以哈南工业新城为发展主线,重点保障工矿仓储用地,兼顾交通运输用地供应。五、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住宅、工矿仓储等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应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8、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绿色生态空间。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各类交通用地布局,以改建扩建为主,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水利设施用地应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年度计划期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地指标不低于当年住房建设供地总量的70;优化产业用

9、地结构,支持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优先安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利用地上、地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和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抑制多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以最少的资源耗费,产生最大的经济、社会、环境

10、效益,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六、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不符合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供应。本年度未完成的供地规模,可纳入下年度供地计划,力争形成三年左右的滚动计划,进一步强化供地计划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低于50%的区,下一年度供地规模给予相应的核减。(二)严格按程序调整计划。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等情况变化,计划部分内容确实难以实施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三)加强供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区的检查指导,定期对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应分别于每年6月30

11、日和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市国土资源局。1附件1 哈尔滨市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区县合计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市本级3589.4169.5 1203.1 972.4 392.2 504.0 324.4 23.8 注:住宅用地细化分项规模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哈尔滨市市本级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 县、市供地总量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中小套型

12、商品住房合计存量增量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划拨出让123456789101112131415市本级972.40277.19695.213.938.00250.385.0460.08112.7621.80688.29472.7070.40注:1、本表用于4月各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上报,以及7月和明年1月向社会公布和上报计划落实情况。2、本表中第2栏“存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第3栏“增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本表中数据要注意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数据保持衔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各栏数据还要注意与附件2中相关数

13、据保持衔接。4、“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第7栏、第8栏,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下第4栏、第5栏不能重复计算。5、第6栏第7、8栏之和;第12栏第13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1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第12栏和第13栏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第11栏“限价商品房”。7、第14栏是按照以下等式计算:第14栏(4、第5栏+第7、8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3栏)/第1栏。8、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5、6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2011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单位: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房煤矿棚户区限价商品房其中:新增其中:新增其中:新增其中:新增其中:新增其中:新增其中:新增其中:新增其中:划拨其中:新增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市本级3.933.938.008.00250.38721.821.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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