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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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禁工作的部署, 切实做好全县2021 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关于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精神,为爱护环境、爱护耕地,依据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党政同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全面禁烧” 的原则,立足限茬与农机农艺收种相结合,落实 “一镇(村)一策” ,充分发挥镇(园区)的主观能动性和制造性, 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当开展, 坚决打赢

2、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二、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实现全年 “零火点 ”,确保不误农时。三、职责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固树立 “一盘棋 ”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亲密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县四套班子包保领导职责任务县四套班子包保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镇(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二)镇(园区) 、村(居) 、农户、农机手职责任务1 . 镇(园区) :负责本辖区(包括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所属以外的农、林场及辖区内企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方案,广泛宣扬,签订各级责任书,严格奖

3、惩。完善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备足收割机、打捆机、粉碎器、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旋耕机、播种机等机械。打捆离田区域,每5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打捆机;粉碎还田地块每800 亩至少配置一台(套)粉碎还田机。确保辖区无焚烧火点,顺当播种。负责依据 “农业支持爱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兑现挂钩,上报补贴农户花名册,焚烧秸秆者不享受补贴。2 .村(居) :负责本行政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修订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措施,直立包保责任牌,严控留茬高度。用好用活 “农业支持爱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加大农机管理力度, 收缴农机手限茬收割保证金, 禁止未加装防火罩的机械进地

4、作业。落实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居)无火点。每个自然庄至少建1 个秸秆临时集中堆放场,并按镇(园区)的支配,完成储运工作。3 .农户:保证自家秸秆还田或离田,保证不焚烧秸秆,看管好自家地块秸秆留茬,同时不被别人焚烧或连带过火。4 .农机手:依据镇、村要求开展控茬作业;作业机械进地一律加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桶装水、棉被;主动向村(居)缴纳肯定数量的限茬收割保证金。(三)县直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任务1 . 县委办(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负责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县直单位及镇(园区)年度目标考核。2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责任

5、追究。3 .县委组织部:负责把秸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协作县纪委监委进行组织处理。4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峻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好舆情监控处置。5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协调工作。6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扬和技术指导,乐观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各镇(园区)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 “农业支持爱护补贴”兑现范围。 负责县所属农(林)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属农(林)场无焚烧火点。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

6、理所属农(林)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属农(林)场无焚烧火点。8 .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农机补贴与禁烧任务挂钩,提前统计全县农机数量, 科学调度, 补差补缺, 并负责兑现农机补贴。单独制定技术人员包镇、村工作方案(包保方案发至各镇) ,深化现场指导农机作业。对农机手开展培训,督促其向村(居)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并提出收割要求。对不听从镇、村管理的农机手,一律拉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我县作业,不能享受新购地方机械的补贴。9 .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 “农业支持爱护补贴” 。10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禁烧期间消退火灾

7、和应急处置工作。11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禁烧期间消退火灾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前期查处工作。12 .县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惩罚,督导环卫保洁单位落实禁烧任务。13 .县综禁办: 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 会议筹备、 信息材料、督查考核。14 .县禁烧执法组: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者执法、执罚。15 .县禁烧巡查组:负责巡查包保镇(园区)秸秆禁烧各项工作的落实状况,抽查包保人员在岗履职状况,巡查发觉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16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禁烧期间包保县领导、巡查组、综禁办公务车辆保障工作。17 .县直包保部门:包保、协作镇(园区) 、村(居

8、)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四、工作措施(一)组织保障1 .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附件 1) 。2 .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县委、县政府成立11 个巡查组,分别从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巡查组要制定巡查方案, 依据任务序时进度加强过程考核, 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 对督查中发觉问题未落实的, 赐予通报批判, 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赐予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附件3) 。3 .成立秸秆禁烧执法组。执法组组长由镇(

9、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担当,成员由县城管局及镇(园区)派出所、法庭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禁烧罚款(附件 4) 。4 .实行包保制度。 建立县主要领导包片、 县级领导包镇 (园区) 、县直部门包重点村、镇 (园区)干部包村(居) 、村(居) 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机械的包保制度。同时,县公安局单独制定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干警)秸秆禁烧包保工作方案,并于 5 月 20 日前,报县综禁办备案。(二)经费保障1 .赐予镇(园区)经费支持。依据镇(园区)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供应) ,通过预拨的方式,将20 元/亩的奖补资金(若省市取消该项奖补,则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及10-12

10、元/ 亩的禁烧工作经费 (10万亩以下 10元/亩; 超出 10万亩, 不到 20万亩的,超出部分按11 元/亩;超出 20万亩的,超出部分按12 元/亩。该经费用于与禁烧工作有关的支出) , 于 5 月 25 日前预拨至各镇 (园区)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赐予县综禁办(夏、秋两季)60 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宣扬、外联、办公等) ;赐予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 10万元禁烧工作经费;赐予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5 万元禁烧工作经费。3 .禁烧期间,全县参与禁烧的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全员到岗,依据考勤依法依规赐予误餐补助和加

11、班费, 不得乱发误餐补助和加班费。工作日每天发放100 元生活补贴,周六、周日每天200 元补助,节假日每天 300 元补助。4 .四套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综禁办禁烧工作车辆,由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供应,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三)实行禁烧工作风险保证金制度各镇缴纳 20 万元风险保证金; 园区缴纳 10 万元风险保证金; 依据巡察整改要求, 今年禁烧期间, 县领导及县直部门公职人员一律不再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依据市禁烧方案要求, “各县(区)可以依据实际,对镇(街) 、村(社区)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对村(社区)负责人及 “两委 ”其他人员保证金原则不超过2021 年金额,镇(街)原则

12、全年每人按村(社区)不高于80%金额执行” 。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主席、分管负责人缴纳 8000 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班子成员及镇 (园区) 包片 (村)干部缴纳 48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 村书记、 村主任缴纳 10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村 “两委 ”包组(地块)的干部(不含县直公职人员、含计生专干、 扶贫专干、 后备干部) 缴纳 6000 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 镇(园区) 、村(居)包保人员的风险保证金,由各镇(园区)收齐后统一缴至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村 “两委 ”在编名册, 由县委组织部供应) 。(四)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为确保 2021 年夏

13、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分别依据各类人员禁烧工作任务,明确各自任务清单。(五)建立党员联户包保制度各镇(园区)要建立党委管总支,总支管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联系农户,一级抓一级, 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禁烧包保制度。一旦发生火点,逐级按党政纪处理。(六)建立财政供应干部包保制度财政供应干部负责自家及直系亲属地块无焚烧现象, 县直各单位将本单位全部自家或直系亲属在县域内有田块的财政供应干部职工镇村住址、家庭关系、地块位置及面积等信息登记造册,并与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将相关材料于 5 月 25 日前报综禁办。凡自家或直系亲属地块发生焚烧现象的, 予以通报批判, 同

14、时取消该联系包保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七)建立县级 “两代表一委员 ”包保制度为体现先进性, 发挥表率作用, “两代表一委员 ”要乐观参与禁烧, 带头签订禁烧承诺书,并挂念、督促直系亲属搞好禁烧工作,否则予以相应处理。 (注: “两代表一委员 ”及其直系亲属镇村住址、地块面积等信息资料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责统计,于5 月 25 日前供应应县综禁办) 。五、奖惩措施(一)县综禁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生火点(指卫星火点、省市巡查组现场确认的火点)的镇(园区)严峻问责,同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实行 “一票拒绝 ” ,包镇(园区)的县领导作检查;对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包村的班子成员依据市

15、政府有关文件进行严峻追责, 直至撤职,并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对火点村的镇(园区)包村干部严峻问责,直至撤职,并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 责令镇 (园区)对火点村的村书记予以开除,对村主任予以依法罢免,并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 对包组 (地块) 的村 “两委 ”干部予以开除或依法罢免,并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对因禁烧失利而被开除或依法罢免的村(居)书记、主任及 “两委 ”其他成员,同时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严格审查调查, 发觉问题的, 依纪依规依法处理。(二) 对再次发生火点或火点较多局面失控的, 以及因火点造成肯定负面影响的, 将按市政府文件对镇 (园区) 党政负责人严峻处理;对其他责任干部的处理,按首次消灭火点的方法执行。(三)对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镇(园区) ,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补贴, 专项用于禁烧用车、 加班误餐补助以及保障镇(园区) 、村(居)禁烧工作投入,不得用于村(居)以外人员个人嘉奖。对完成夏季禁烧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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