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对药房有哪些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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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对药房有哪些防火要求对药房有哪些防火要求药房是医院向门诊病人和病房直接供药的部门。它的主要防火要求是:(1)含醇量高的酉剂等的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二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一日量为宜,不宜过多。(2)乙醇等易燃液体,以 5OOmI的.瓶装为宜 .10L 容量的蒸馏水瓶极易破碎,底部尤弱。如用它来盛装乙醇, 将瓶头提起时往往脱底,导致乙醇大量流出,极易发生火灾。因此,在药房内不得采用。一般医院药房内乙醇等易燃液体的总存放量不得超过 5KG,否则应另室存放。(3)配方配出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应该用玻璃瓶包装,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棍放,以免自燃。( 4)药品的化学性质互相抵触或互相作用后增加燃烧爆炸危险的,如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易燃有机物,苦味酸与金属盐类等均属配伍禁忌。 因为它们之间能互相作用产生高热而引起燃烧, 或者生成敏感度更高的苦味酸盐而发生爆炸。 遇到这类处方, 不应贸然配方,应经研究后与医生联系, 改变处方。苦味酸等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5)药房内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6)中药房内草药不得大址长期堆积,以防自燃。(7)钻 6o 等放射性物品,应按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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