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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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年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调查报告 随着粮食流通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我省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粮食流通领域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开始直接影响粮食收购与销售市场价格趋向。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粮食经纪人数量已达30749个,年收购粮食数量达257.36亿斤,占全省国有企业收购量的83.01%,平均每个经纪人收益多达15万元以上,少至1万元,一般在3-5万元。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认为农村粮食经纪人搞活了粮食流通,已成为连接农户与企业、农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粮

2、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把农村粮食经纪人当作合作伙伴,农民愿意把粮食卖给信得过粮食经纪人。但应看到当前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问题越来越突出,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问题,如不加以引导与规范,将给农民增收、市场稳定甚至粮食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主要特点通过对镇江、扬州、泰州、连云港和宿迁等地的调研,当前农村粮食经纪人主要呈现如下特点:80%的农村粮食经纪人为种粮农民。农村粮食经纪人的构成主要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原粮食企业职工和村干部等。宿迁和泰州等地农村粮食经纪人中,农民占了80%。特别是那些属于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的粮食经纪人,不仅业务熟,而且具有相当的人脉关系,这些人在粮食收购中成交率高效益明显。

3、80%粮管所收购来自粮食经纪人。农村粮食经纪人收购的粮食占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的比重越来越大。扬州高邮、泰州姜堰、连云港赣榆等地基层粮管所收购的粮食,80%是由农村粮食经纪人送来的。80%的农村粮食经纪人自有资金周转。农村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基本用自有资金与农户现金结算,少数粮食经纪人大户在收购高峰期用粮食收购企业或加工企业资金短期周转。80%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属于无证经营。粮食经纪人绝大多数无固定场所,无收购许可证、工商执照,无收储设施、检测仪器,仅凭一把扦样器、一杆秤、一辆车,走村串户,上门收购。镇江市243个粮食经纪人中,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营业执照、经纪人证三证齐全的仅1人;有粮食收购资格

4、许可证、营业执照的2人;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5人;只有营业执照的6人。80%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年收益较好。从调研的情况看,镇江243个农村粮食经纪人中,年粮食收购量在500-1000吨的有66户,占29.2%;200-500吨的有108户,占44.5%;200吨以下的有64户,占26.3%。按2分/斤的收益计算,年收购量在1000吨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宿迁、徐州农村粮食经纪人收入较高的达到10多万元,低的也在5000元以上,一般的在2万元左右。80%的粮食经纪人年龄文化素质偏低。据扬州市调查分析,农村粮食经纪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178人,占全市经纪人的20.2%,50-60岁

5、的有291人,占33.1%,40-50岁的有259人,占29.5%,40岁以下的115人,占13.1%。文化水平大多数在高中以下,其中大中专4人,占0.4%,高中62人,占7.1%,初中448人,占51.0%,初中以下350人,占39.8%。此外,农村粮食经纪人活动范围较广,不仅活动在周边乡镇,有的甚至还跨周边省、市,收购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而且经营方式比较灵活,一般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二、主要作用粮食经纪人并非中介服务机构,是顺应市场经济和粮食流通不断发展形成的粮食经营者,它在促进粮食市场有序流通过程中,有其积极的一面。活跃粮食市场。经纪人本身大多数是农民,对本地粮食行情较为熟悉,与售粮农

6、民容易沟通,加之现在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农村劳动力相对不足,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方便卖粮收粮。粮食市场化改革一改千家万户排队送粮的历史,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偏少,驻点收购或者流动收购很难实施,仅靠收购附近农民手中粮食根本满足不了仓容、也完成不了各级储备任务。粮食经纪人正是看到了这个商机,在售粮者和收购者之间架起一座粮食流通的桥梁,解决了农民卖粮、企业收购两难问题。加速信息传递。由于市场放开,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农民可以通过各类媒体了解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但一些具体市场收购信息、粮食质量标准粮食经纪人掌握的更为全面,在他们具体收购过程中可以传递到农民,客观上起到了

7、购销信息传递的作用。促进合理流通。市场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多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粮食经纪人通过对市场供求余缺、价格的分析,形成理性思维,开展即购即销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产销区之间、品种之间的有效调剂,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观念转变。传统的粮食经营理念造成部分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坐等收购的官商作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粮食经纪人的兴起,打破了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独统天下的格局,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如果不主动出击,不搞好优质服务,必然会被市场无情淘汰。三、突出问题影响粮食市场秩序。粮价下跌时,他们快购快销,边购边销,推动了市场粮价的下跌;粮价上涨

8、时,他们哄抬抢购,有的甚至故意制造错误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拉动了市场粮价的进一步上涨,对市场行情波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影响购销政策执行。由于粮食经纪人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流动性以及与农民接触的直接性,他们收购农民粮食价格总是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每斤3分钱甚至更多,容易造成农民对收购价格政策的误解。粮食经纪人的素质良莠不齐,粮食经纪人的逐利性和一些违规违纪行为也给市场和粮农的实际收益带来了一些危害,克斤扣两等损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影响职能部门监管。粮食经纪人分布广而散,大多没有固定场所,没有收购许可证,没有工商执照,粮食部门难以依法管理。从调查了解粮食经纪人收购

9、数量来看,每户经纪人一季收购可多达300万斤以上,少的也在20-30万斤左右,但由于流动性强,无法界定其具体收购数量,难以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监管难度较大。影响粮食收购质量。随着粮食经纪人服务功能出现,粮食市场收购主体的增加,竞争开始出现,竞争中第一牺牲的就是粮食质量,粮食经纪人为了抢粮源就放宽了对粮食质量的要求,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又不得不从粮食经纪人处收购。粮食经纪人的储粮条件非常简陋,不少粮食经纪人连起码的保管条件都不具备,甚至在简易民房内存放所收的粮食,部分经纪人收购粮食较多,存放在露天地坪上,粮食质量更加得不到保障。影响经纪人法理基础。目前我国尚缺对粮食经纪人统一、明确、针对性强的法规

10、制度。现存的国家、省有关经纪人的一般性规定无法适应粮食经纪人发展的要求,经纪人经营管理职能上归属工商部门管理、而实际上往往管理不到位,并且绝大多数粮食经纪人与一般“居间代理、赚取佣金”的普通经纪人不同,他们主要是季节性地从事粮食购销经营,从中赚取差价,许多粮食经纪人虽然一直从事粮食经纪活动,实际上就是粮食经营者,但却未取得合法经纪人身份和经营粮食的许可。四、实践探索针对我省粮食经纪人的现状,为规范管理粮食经纪人队伍,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建立经纪人联系制度,融管理于为民服务中。不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乡镇区域为每个粮食经纪人建立联系档案

11、,准确掌握粮食经纪人家庭经济状况、运输车辆、计量器材等情况,平时加强联系,收购期间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融管理于政策实践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教育培训,逐步提高经纪人素质。在粮食收购前期的政策业务培训中,不仅把本系统的职工,同时把粮食经纪人纳入培训的范畴,对其进行政策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传授粮食检验知识、依质论价办法和安全保粮知识。建立利益分配机制,融效益于竞争共赢中。由粮食经营企业与粮食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办法,在确保农民增收的前提下,帮助粮食经营企业获得稳定的粮源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粮食经纪人的收益,对经营量较大的粮食经纪人,粮食经营企业还给予一定的奖

12、励并提供运输工具供其收粮。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融收益于经营合法中。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把粮食经纪人的监督检查关,部分地区聘请农户作为监督员,监督粮食经纪人收粮的合法性、规范性,对农民举报有坑农害农的行为的粮食经纪人,粮食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建立经纪人协会,融管理于行业自律中。发展培育规范粮食经纪人队伍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企业与农民间建立一个绿色通道,带领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姜堰购销企业和龙头企业通过粮食纪人协分,经纪人分会、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等与粮食经纪人建立了松散的联盟关系,除了加强对经纪人职业道德教育外,还加强对会员经纪人的跟踪服务,加强对会员经纪人的培训等。五、前景分析从发展趋向看,

13、粮食经纪人的经营规模、经营能力、专业水平等不断提升,对粮食市场的影响不断增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和引起重视。定位有待明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而农村粮食经纪人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而后卖给粮食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以获取中间差价为目的,不属于中介业务,未受委托不收取佣金。因此,“粮食经纪人”应称为“粮食经营者”。经营有待许可。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14、规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条件是须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农村粮食经纪人多数为常年收购,且粮食收购量远远超过50吨,而办理证照的很少,属非法经营,应当进行查处或取缔。行为

15、有待规范。从调查情况看,部分粮食经纪人在粮食收购中存在克斤扣两、掺杂使假、缺乏诚信,或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与质量标准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民和企业的正当利益,也损坏了粮食经纪人自身的信誉和形象。地方政府及其职能管理部门对此还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应当引起重视。有必要通过相关制度来进一步规范粮食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促使其健康发展,成为粮食流通市场的重要补充。管理有待加强。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迅猛发展及其购销行为,已影响农村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秩序,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引导、帮扶和规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对粮食经纪人的管理,粮食部门一方面缺少管理职能,如对无证经营的粮食经纪人查处权属工商部门;同时对收购资格许可50吨的数量界限难于掌握,担心出现办证的吃亏,不办证的讨便宜情况。政策有待扶持。农村粮食经纪人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在调研中农村粮食经纪人反映的共性问题是:一是交粮时要登记交粮农民的身份证,比较烦琐;二是在运输途中,往往因超载而遭到交管部门罚款,如果不超载,又很难赚钱;三是不愿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减少费用。办照要交钱,年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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